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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澳大利亚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根据《澳大利亚联邦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的规定,其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部分。立法权由联邦议会行使;行政权由联邦政府行使;司法权传统上由法院行使。但立法权与行政权之间并没有截然的界限,虽然只有议会才能通过法律,但这些法律又常常授权联邦行政机关制定条例、规则以及有关特别法的实施细则。由于受普通法系法律传统的影响,在澳大利亚对刑事案件的起诉权一直由警察行使,直至上世纪80年代后期才建立独立的起诉机构(或称检察机构),起诉权才最终与侦查权分离,但时至今日,某些州的警察仍享…  相似文献   

2.
英国是位于欧洲西部的岛国,由大不列颠岛(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及北爱尔兰岛东北部和一些小岛组成。 英国的政体为君主立宪制,且是议会君主立宪制。国王是英国的象征和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政府实行责任内阁制。由女王任命在议会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尽管英国是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国家,但没有全国统一的司法体制,这是英国司法体制的一大特点。英国的司法体制分成3个系统:英格兰与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  相似文献   

3.
<正> 18世纪末,澳大利亚划分为英国六块的殖民地。各殖民地都设有议会,并且按照英国法的模式建立了本区域的法律制度。1901年,澳大利亚联邦成立,这六个殖民地即成为联邦下的六个州。在新的联邦政府拥有国家最高权力的同时,各州仍保留了各自原有的议会和法律制度。由于历史的原因,澳大利亚虽然一直沿袭英国的法律制度,但在长期的法律实践过程中,它又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一些特点。  相似文献   

4.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TheFederalRepublicofGermany,DieBundesrepublikDeutschland)。位于欧洲中部,东邻波兰、捷克,南毗奥地利、瑞士,西界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法国,北接丹麦,濒临北海和波罗的海。面积357020.22平方公里,人口8237万,主要是德意志人,有少数丹麦人和索布族人。通用语言为德语。居民中32.95%的人信奉基督教,33.02%的人信奉罗马天主教。首都柏林(Berlin),人口338.7万。行政区划分为联邦、州、地区三级,共有16个州,14808个地区。德国是高度发达的工业国家,经济实力位居欧洲首位,在国际上仅次于美国和日本,为第三大经济强国和美国之后第二大贸易国。工业侧重重工业,汽车和机械制造、化工、电气等部门是支柱产业,工业主要由中小企业组成,中小企业专业化程度较强,平均技术水平较高。宪法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于1949年5月生效。1990年8月两德“统一条约”对《基本法》某些条款又作了适应性修订,10月3日起适用于全德国。《基本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和监督联邦政  相似文献   

5.
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这是在1787年制定的宪法中确立的。其原则是:众议院由民选代表组成,各州代表名额按其人口比例分配;参议院则由各州立法机关选派代表组成,每州不论大小皆为两个代表名额。后据1913年的第十七条宪法修正案,参议院议员改为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根据国会通过的议席分配法,众议院的议席定为435名,参议院的议席则为100名。  相似文献   

6.
奥地利的历史悠久而曲折。维也纳先后是神圣罗马帝国和奥匈帝国的首都。奥匈帝国于第一次世界大战解体。匈牙利和波西米亚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隔断了与奥地利的这种历史联系。奥地利本身经过了10年被占领之后于1955年重新恢复了完全的主权。奥地利为联邦制共和国,总统是国家元首,行使国家最高权力,议会为两院制,由国民议会和联邦议会组成。  相似文献   

7.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实行一种所谓"议会特权"和"议会豁免权"制度.实行这种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议会的自由、权威和尊严,保障议会的职能得以更好地行使.例如,保障议员在议会中的的言论和投票的自由,不能因其在议院的演说、讨论或投票,而在院外追究任何责任.议员豁免权肇始于英国,十四到十六世纪期间,众议院议员常因其在院内所提议案、发表言论而被以侵犯国王权利为由提起控诉.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由资产阶级控制的议会规定其议员在院内的一切言  相似文献   

8.
立法权:俄罗斯联邦议会的主要权力是通过联邦宪法和法律。根据俄联邦宪法的规定,所有的法律草案都要提交国家杜马,联邦法律由国家杜马通过,联邦委员会审议批准国家杜马通过的法律。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委员会、联邦委员会成员、国家杜马代表、俄罗斯联邦政府和俄罗斯  相似文献   

9.
《检察风云》2014,(15):77-77
德国德国法官的选任机制因法官级别的不同而分为选举式与任命式两种。联邦最高普通法院法官,由联邦司法部长与法官选任委员会依法选举,并由联邦总统确定。联邦的各个最高法院去官的任用,由主管各领域的联邦部长同法官选任委员会共同决定。  相似文献   

10.
沈翼敏 《检察风云》2002,(14):60-62
美国是世界上法律最完备的国家之一,但是美国的法律制度非常复杂,联邦法律和州法律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系统,50个州之间的法律也各不相同。所以美国的法律分为联邦法律和州法律,即使联邦上诉法院也分成11个巡回区,在适用法律上都会有不同的理解。由于各个州之间法律原则不同,因此在司法程序上也有所不同。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  相似文献   

11.
董开军 《中国司法》2005,(3):94-104
引言澳大利亚联邦位于南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总面积为770万平方公里,人口2000万,由六州(新南威尔士、维多利亚、昆士兰、西澳、南澳、塔斯马尼亚)和两区(北领地、首都特区)组成,是英联邦成员,奉英王为联邦及各州元首。国庆日定为1月26日(1788年英殖民者到达澳洲的日期);独立日定为1月1日(1901年联邦成立暨宪法生效的日期)。澳大利亚经济是典型的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传统上是农产品和矿产资源出口国。澳洲自然资源丰富,矿业、农牧业、旅游业发达,产业结构合理。近年来大力推行“教育出口”政策。自2000年来,GDP增长率稳定在3~4%。在政治…  相似文献   

12.
德国是由16个州组成的联邦制共和国,联邦和各州均享有立法权,各自的立法权限法律有明确规定,法律出台后大部分由各州执行.有关公证立法联邦和各州均有规定,联邦有联邦公证人法,具体到各州也有补充立法.  相似文献   

13.
<正> 西德新刑法是由联邦议会刑法改革特别委员会在1962年《政府刑法典草案》和1966年《供选择的法典草案》的基础上修改制定的,它采取折衷比较的办法,兼取二者之长。经联邦议会通过,已于1975年1月开始实行。新刑法反映了德国刑法理论的发展和世界刑法改革运动中的动向,也具有它本身的某些特点。从指导思想看,这些特点可以概括为:  相似文献   

14.
《中国海商法年刊》1992,(1):434-439
本法取代1855年提单法,并就提单及某些其他航运单证做出新规定。本法由上院贵族议员和下院议员于本次议会审议通过,并经女王陛下批准,兹经其授权颁布如下:  相似文献   

15.
瑞典实行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內阁制,实行三权分立。国王是不负实际政治责任的国家元首。由首相和大臣组成的王国政府是瑞典最高行政机关,它对议会负责。议会实行一院制,负责制定法律,监督政府。一、瑞典的行政组织瑞典的国家行政权由內阁行使。內阁由首相及首相任命的约20名成员组成。内阁成员的分工和人数由首相决定。內阁大臣和  相似文献   

16.
法官的产生 外国法官产生主要有两种形式,大多数国家采用任命制,少数国家采用选举制,也有的国家兼用两种制度。关于采用任命制的国家,办法也不尽相同,有的由国家元首任命,有的由政府任命,有的由议会任命,有的由法官(司法)委员会任命,有的由法院(法官)任命,  相似文献   

17.
乔芳 《中国司法》2007,(8):89-90
日本世袭议员是指继承身为政治家长辈或其他亲属选举地盘而成为日本议员的政治家。这里所说的继承也包括夫妻之间的相互继承和对义父母、养父母的继承。世袭议员现象的产生既与日本独特的政治经济体制相关,也有其深厚的文化背景。与普通的议员相比,他们从政既有有利的因素,也有不利的因素。一、世袭议员的现状根据《大日本帝国宪法》于1890年成立的第一届帝国议会由贵族院和众议院组成,其中贵族院多由世袭的皇族和华族组成。当时天皇指定了37名华族为世袭议员,这是世袭议员的开端。二战后,美国占领当局推行民主改革,战时与军部有瓜葛的政治…  相似文献   

18.
法官遴选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官遴选制度大致包括法官资格方面的法律规定或实际要求以及遴选程序两大方面。本文试图围绕法官资格要求、遴选程序两方面内容,通过比较、分析美国、日本、中国三国的法官遴选制度,就我国遏制法官腐败问题提出一些设想、建议,以裨益于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一 美、日、中三国法官遴选制度概述(一)美国之法律与实践美国的法官遴选制度较为纷繁复杂,联邦一级不同于州一级,各州之间亦不尽相同。下面分别从联邦和州的角度介绍其法官遴选制度。第一,联邦法官的遴选。按照美国联邦宪法和1989年司法法令的规定,由总统提名任命联邦法…  相似文献   

19.
英国信息公开制度及其特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英国现行的信息公开制度是依据英国《信息自由法》建立的。该法共有8章88条,是以保护信息公开申请人获得公共机构的信息的权利为宗旨的,于2000年由议会通过,2002年由女王批准,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相似文献   

20.
一、美国法院设置和人员情况美国的联邦和各州都有宪法和各种立法,法院也分为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个独立系统,分别审理各自法律规范的案件等,涉及州与州之间的案件,由联邦法院审理。联邦法院设三级:最高法院、巡回区上诉法院、地区法院(相当我国基层法院),此外,还有税务法院、权利申诉法院等专门法院。最高法院有9位大法官,每位大法官有4位助手,另外还有管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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