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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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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试行)》)第3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了“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破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解释,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1.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2债权人已要求清偿;3.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  相似文献   

2.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3.
《司法业务文选》2011,(37):1+49
问:《破产法司法解释(一)》对企业破产法关于企业破产原因的规定作出了进一步解释,请问人民法院在审查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破产原因有两个并列的标准:一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  相似文献   

4.
破产企业逃避债务源于破产程序下债务人的有限清偿责任,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和债权经清理后,债权人未得到清偿的部分,债务人不再负有继续清偿的责任。破产企业逃避债务是破产责任的一个重要内容,是逃避破产法律规范的行为,依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逃避债务的时间界限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笔者认为,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当破产事由出现后,债务人先于该期限规定以及破产宣告至破产终结的期间内,具有明显的故意的以逃避债务为动机处分企业财产的行为,也是企业逃避债务清偿责任的行为表现。综观破产案件的审理,破产企业逃避债务有以下几种具体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5.
破产免责的含义与我国破产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破产免责,指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免除破产人或债务人未依破产程序清偿的债务的继续清偿责任.对于是否给予破产人免贲的问题,立法例上有两种主张:免责主义和不免责主义.债务人破产后,是否免除其未清偿债务的清偿责任,只有当债务人为自然人时,才有意义.法人被宣告破产,是法人解散的原因之一,法人清偿债务的责任随法人主体资格的存续而存续,随法人主体资格的消灭而消灭.所以,法人因破产而解散时,不存在是否免除法人未偿债务的清偿责任的问题.唯有当自然入破产时,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是否应…  相似文献   

6.
华泽  韩敏 《中外法学》1995,(3):58-59
<正>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企业破产法》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不足和缺陷。 一、关于企业破产时间问题 《企业破产法》第3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也就是说,在我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清偿不能”是企业法定的破产原因,所谓“清偿不能”不是指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清偿或暂时因资金不足等原因未清偿,而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没有能力清偿到期债务。对此,理伦界、立法及司法部门都有很明确的阐述,并基本上达成共识。但稍显不足的是《企业破产法》对企业破产的时间却没有明确的界定,即没有规定企业负债多少或负债多长时间后应强制申请破产。依据《企业破产  相似文献   

7.
肖勇 《中国律师》2007,(6):16-18
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将为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提供更为完备的保护。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企业破产法为债权人公平受偿提供了更为多样、更易操作的途径和方法。以下笔者拟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对企业破产法中关于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内容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8.
破产法是指在债务人无力清偿其债务的情况下,关于破产申请、破产宣告以及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分配或和解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破产法既包括实体规定,也包括程序规定,是现代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 一、破产的一般概念 从法律上讲,破产是指债务人处于无力清偿其债务的状态。这种状态表现为下述两种情况:(1)债务人以其全部资产不足抵偿其全部债务;(2)债务人全部资产虽足以抵偿其全部债务,因资金周转不灵而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现分别举例说明如下: 例一:某企业负债总额为80万元,其中到期债务  相似文献   

9.
明晰企业破产原因完善企业破产法殷文忠破产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指债务人经营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法院将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算,抵偿所欠债务的一种程序。破产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债权人在已不可能按通常方式实现债权的前提下,通过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方式对破产财产予以...  相似文献   

10.
一些企业在陷入经营困境之后,往往会实施一系列破产逃债行为,如优先清偿与其有特殊关系的债权人的债务,与他人进行不合理对价交易,隐匿、转移财产或虚构债务等等。自1986年《破产法》实施以来,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企业在实施个别清偿或转移财产等行为之后,借破产程序注销企业,逃避巨额债务,  相似文献   

11.
破产法是形成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部重要法律。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负债超过资产时,由法院选宣告其破产,并主持对其全部财产强制进行清算分配,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或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进行企业重整,避免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现代意义上的破产法均是由规定  相似文献   

12.
湖南省叶正英问:某村办砖厂负债超过资产约80万元,债权人要求砖厂破产还债。砖厂开办时注册资金45万x,其中贷款30万元(本息未还)负债经营,某村自筹15万元,但某村实际并未投入。请问:若法院宣告砖厂破产,是否应将开办者本实际投入的注册资产算作破产财产清算?本刊法律部答:洞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即可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破产时,应当确定其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包括: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企业开…  相似文献   

13.
试论我国立法应允许自然人破产的必要性及其制度设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意义上的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所适用的偿债程序及该程序终结后债务人身份、地位受限制的法律状态。然而,哪些债务人可以成为法律上的破产主体,各国立法不尽相同。有些国家的破产法采一般人破产主义,即破产法适用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所有债务人,而不论这些债务人是商人还是非商人,如英国、德国、日本和美国等;有些国家的破产法采商人破产主义,即破产法只适用于商人(包括商自然人和商法人),如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试行)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民事诉讼法》“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  相似文献   

14.
离婚时不能清偿之债务是指原夫妻双方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离婚时不能清偿的债务。正确处理离婚时不能清偿之债务,对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维护男女各方合法权益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对个人债务的处理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 17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  相似文献   

15.
何建 《行政与法》2012,(8):114-118
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有法人人格,但其独立的商事主体地位不可否认。我国法律对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的债务承担问题并未明确。本文通过对国内外不同观点及立法例的比较认为,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原投资人对在其经营期间欠下的债务应当与现投资人承担补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应当适用双重优先原则,使企业债务和投资人个人债务均能得到合理受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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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赋予了公民离婚自由的权利。离婚是为了解脱那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难以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夫妻在精神上的痛苦。但随着社会的繁荣、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公民在思想意识上的变化,一些夫妻假借法律赋予的离婚自由权利,来规避法律或政策所要求的义务。本文所探讨的就是夫妻双方或一方假借离婚来逃避债务的问题。这里所指的债务包括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和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夫妻离婚时对债务的处理,我国婚姻法第32条是这样规定的:“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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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第52条规定,合伙型联营是指企业法人之间或者企业法人与事业单位法人之间,以共同出资为基础,共同经营组成的新的非法人性质的合伙企业。目前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这种组织形式在许多地方大量涌现。但是其还有一系列的理论问题需要解决。特别是对合伙型联营的债务及债务清偿问题的研究,还停留在表面化和不系统的阶段。因而客观上造成了经济交往中债务纠纷不断增多,也影响了对这类案件的审理。所以本文就合伙型联营的债务形成,债务承担的原则以及在正常和出现破产的情况下债务清偿等问题进行一点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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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士鹏  王颖 《人民司法》2023,(26):11-15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在明知公司负有债务的情况下,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给没有偿付能力的第三人,主观上具有逃避认缴出资义务的恶意,不再享有出资期限利益,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该原股东为被执行人,请求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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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将于7月1日施行,该法规定了法人人格横向否认制度。《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第三十二条规定,关联企业成员之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时,可例外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方式进行审理。无论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下的连带责任承担,还是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依法公平受偿,都在于法人人格高度混同,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笔者认为,新《公司法》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关联企业符合破产原因时,是合并破产的依据之一。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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