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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在读到这本书前,更多人会以古典自由主义的观点将权利看成是天赋的.与生俱来的。但《权利的成本一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一书的作者史蒂芬,霍尔姆斯和凯斯,R·桑斯坦却将这些在我们看来。天经地义”的东西暴露在批判的武器之下。经过他们的剖析.我们发现.权利更需要金钱的保障.没有公共资助和公共支持.权利就不能获得保护和实施。事实就是这样:权利依赖于政府才能实现.需要政府的干预。而政府不是自动生成的.在有充裕资金时才能正常运作。因此必须按照民主原则建立公共机构.需要提供运作资金,纳税人要为此支付税的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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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建设和法制心理学发展都迫切要求在法制心理学体系中建立一个新的相对独立的学科分支——守法心理学。 社会主义法制要求全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成为守法者,即要求全社会每一个成员的行为都遵守法律规范,而不允许违反法律规范。因此,支配社会成员依照法律规范行事的守法心理结构就具有最普遍的社会意义。守法心理学正是法制心理学体系中专门研究守法心理结构的分支学科。 本文谨就有关建立守法心理学这一新分支学科的问题,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请同志们指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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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守法,就是法律的遵守,指的是组织和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或不进行某一行为的活动。前者指作为的守法,后者指不作为的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这是根本大法对组织和个人守法的原则性规定。立法的目的,就是要使法律变成社会生活的现实。根据法治原则的要求,立法之后,法律必须付诸实施,否则,法律的权威性和尊严将荡然无存,立法的目的也无从实现。而在法律实施的诸环节中,守法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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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1979,(12)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了更好地坚持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的原则,制定了全市司法干部必须共同遵守的三条纪律。这样严明法纪,很有必要,值得各地人民法院重视。近几年来,诉讼当事人托亲拜友向司法干部说情的情况相当突出,不仅天津如此。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强奸案,罪犯的父亲(领导干部)公然不顾党纪国法,到处托人,要求法院“照顾”,还让其机关的保卫部门找法院“交涉”,软硬兼施。类似现象,其他地方同样存在。这些都是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干扰,值得我们严重注意和认真对待。有人认为,托情与“交涉”,都是人之常情,无可非议。不对!每一个公民都享有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诉自己的意见。审判人员对于当事人的亲友等人,若来托情,应予教育,若来“交涉”,应予抵制,严格禁止在家里接待托情的人。有的地方,个别审判人员对托情者不予抵制,甚至看到人家的“官”大,就主动上门,到人家的家里或办公室去谈案子,这更是错误的,应该坚决纠正。严明法纪,排除干扰,这对于人民法院坚持独立进行审判,是很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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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8年以来,我们国家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为和谐社会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然而,就我们国家的现实而言,民众对现行法律体系的遵守距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民主法治尚有一定的距离,其中的关键在于制定出来的法律没有得到民众的遵守,这无疑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来说,培养民众的守法意识,建立起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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