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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重构--对我国著作权法相关条款的质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著作权法上有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规范同日本、德国一样 ,都来源于《伯尔尼公约》。但后者却将其内容划分为作品本身遭受改动和作品本身没有遭受改动两种情形并规定了不同的构成要件。我国著作权法中有关作品完整权的规定在法律构造、保护水平上都失之偏颇。通过比较法上的分析 ,笔者对我国著作权法中有关作品完整权的规定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周宇 《财经法学》2023,(3):80-92
强制性标准是为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由法律规定强制实施的标准。当前违反强制性标准合同效力的解释路径存在不足,尚待重构。强制性标准与法律属于不同的范畴,应区分标准与法律;强制性标准不是法律,不能直接影响合同效力。强制性标准的强制效力来自法律,影响合同效力的是引用该标准的法律规范。法律引用标准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技术领域的管理,其规范目的并非在于否认合同效力,因此,不能依据《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认定合同因违反强制性标准而无效。强制性标准是科技伦理以及技术秩序的集中体现,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合同本质上构成违背公序良俗。因此,违背公序良俗是认定违反强制性标准合同无效的主要依据。  相似文献   

3.
论中国标准的著作权和专有出版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强制性标准是技术法规,推荐性标准是行政性文件,均不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这与国际标准享有著作权并不相悖。企业标准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通过授予特定出版社对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享有专有出版权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即使允许就这些标准的出版设立行政许可,也应当允许符合条件的出版社依照法定程序获得上述许可。这种行为的本质是国家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制定了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章,从而排除了标准出版领域有效竞争的垄断行为。我国企业标准、国际标准的专有出版权的行使,属于著作权人行使其著作权的应有之义。我国相关的规章与行政许可法、反垄断法、著作权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应及时修正。行政机关应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的意识。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这是我国著作权法确定的一条重要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并非一切作品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那些违反宪法原则,有害于社会公德的反动、淫秽作品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律所保护。为什么著作权法要确定这样一条原则呢?它与著作权自动产生原则是否冲突?在理论上弄清这个问题,对准确理解著作权的法律含义,依法保护作者的出书权益,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我国有关法律将规范性文件与行政法规、规章相区别 ,将前者不作为法律规范看待 ,但又未提出区分二者的明确标准。事实上 ,行政法规、规章与创制性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规范效果及制定程序界限模糊 ,规范性文件还往往是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审查基准。从德、日、美等国的有关制度可以看出 ,法律规范与非法律规范的界限是是否规定公民的权利义务 ,是否具有外部规范性。就此而言 ,我国的创制性规范性文件是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6.
《法律科学》2015,33(1)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判断是否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时,存在主观和客观双重判断标准,因而造成司法不统一的现象,这亟需《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统一标准.然而,《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草案送审稿第13条第2款第3项除了将现行著作权法关于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规定进行简单合并外,并无任何作为.虽然日本有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立法构造采取了严格主观标准,但从日本的学说和判例已经出现超越严格主观标准的种种迹象来看,并不值得我国借鉴.综合考量《伯尔尼公约》规定及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著作权法关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水准,以及著作权保护和作品利用之间的利益平衡,我国宝采客观判断标准,以客观上损害作者声誉为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要件.  相似文献   

7.
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视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不符合著作权法关涉作品的规范教义,不利于个人乃至社会整体知识水平的提升,违背著作权法的价值追求。顺应时代发展规律的信息权应该成为权利,符合权利生成法理标准的信息权可以成为权利。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本质属于应受法律保护的信息,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归入已然获得权利证立的信息权对象范畴,可高效实现关涉信息的多元价值诉求。人工智能所有人通常具有生成价值信息、控制信息传播的动机与能力,且实际享有信息权益、承担信息侵害他人权益的责任,应成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信息权主体。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在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史上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强制性规定的适用,该条所谓的"法律"并不要求强制性规定必须来自法律与行政法规,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该条中的"强制性规定"一般来自法律与行政法规。尽管如此,我国法院仍然可以利用两个途径考虑地方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强制性规定。该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涉及宽泛的民商事关系。强制性规定可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对于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法律与行政法规对其效力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若无明确规定,不能仅以违反此类规定为由认定合同无效。合同领域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可分为"管制型规范"、"半管制型规范"和"衡平型规范"。管制型规范应直接适用;而衡平型规范的适用必须经过冲突规范的指引;半管制型规范只有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能直接适用。  相似文献   

9.
依循我国法院常用的因果关系理论,程健案判决书采用了直接因果关系标准。实际上,因果关系理论是丰富的。本质上,归责是一个法律问题,属于法规判断的范畴。因此,探寻法规范的目的是归责案件司法审查中必经的步骤。借鉴行政法学中的保护规范理论来确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是否具有个人利益保护目的较为困难。如果从新近的主观公权利标准、我国司法实际及国外的标准来看,认定其可以保护个人利益并非不可能。然而,当我们参酌优先适用原则和虑及该条款缺失法律后果规定时,就可知该条款适用于本案是不可取的。  相似文献   

10.
胡开忠 《法商研究》2012,(1):95-101
确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对于保护作者的利益,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我国著作权法关于使用作品付酬标准的规定并不明确,有关约定付酬标准和法定付酬标准的规定都存在不足之处,这不利于保护作者的利益。我国应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时明确规定作者有权获取合理的报酬,增加作者的报酬修改权、查账权,详细规定合理报酬的支付方式,制定统一的使用作品付酬标准条例,设立付酬仲裁机构以裁决付酬标准,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管。  相似文献   

11.
韦之 《中国版权》2022,(1):58-62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一项重要的著作人格权,其内涵与修改权、改编权、摄制权等有着密切的联系.除了《著作权法》的规定,民法有关名誉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规范也直接触及到作品完整性问题.在确定该项权利的效力边界时,还要考虑到其他关联法律中有关公共利益的立场.另外,著作财产权的许可使用或者转让也会影响到作品完整性的保护.  相似文献   

12.
权利救济是评判法律体系是否健全的重要标志。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个案情形下的权利救济方面,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但是,当人民权利遭受来自公权力机关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的侵害时,则明显缺乏相应的救济制度构建。加快这方面的制度构建,是保护人民权利的必要,也是健全法律体系、实现"中国(法治)梦"的当务之急。这一制度至少应包括两点:一是使得涉嫌侵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规范性司法解释能够得到及时纠正;二是因这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司法解释受到损害的权利人能够获得赔偿。  相似文献   

13.
教师用书在各国著作权法中的法律地位各不相同,但都把是否具有商业性作为决定其法律地位的重要因素。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教师用书基本进入市场运作,应通过市场交易取得作品使用权。故教师用书不应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教科书”。《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应调整为合理使用,并应将是否具有商业性作为确定教学用书是否符合合理使用的参考因素。  相似文献   

14.
技术标准的著作权问题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标准可以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是具有立法、行政性质的正式官方文件,不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与强制性标准一样,推荐性标准也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内.标准制定机关对标准不享有著作权,标准出版者也不能取得著作权法上的专有出版权.标准出版者获准发布标准,本质上是行政行为而不是经营行为.法律没有设置经营标准的行政许可制度,出版者经营标准的权益可受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相似文献   

15.
三、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该行政处罚必然是违法的。因此说,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是合法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必备条件之一。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必须符合以下几个要件:(一)所适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是有效的。这里所讲的"有效"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所适用的法律规范具有时间效力。即所适用的法律规范对被处理的违法行为在时间上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所适用的法律规范已失效或虽然已公布但未生效或已经失效,均属适用法律规范错误;二是,所适用的法律规范具有空间效力。法律、行政法规可以作为处理在我国领域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行为的有效的法律依据。如果我  相似文献   

16.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所采用的合作作品共有著作权行使规范模式最有利于维护合作作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的适用,在合作作者违法单独行使权利的对外效力、“不能协商一致”的内涵是否可作目的性扩张、如何具体化不确定概念“正当理由”、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的界定、除外的是否仅限于“转让”等方面存在疑义,文章对其从法律解释学上进行了分析.《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17条规定了合作作品共有著作权行使规范,其关于合作作者在合作作品共有著作权受侵害时得单独行使诉权的规定值得肯定应予保留,而其关于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共有著作权行使规范的规定,则应吸收前述法律解释成果作进一步完善,同时应规定该规范可类推适用于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共有著作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17.
法律规范性理论包括概念和来源两个不同的问题。概念要回答的是法律的规范性究竟意味着什么,特别是它与道德规范性之间存在何种联系与区别。来源问题则要说明法律为何具有此种规范性,关涉到法律作为一种规范性实践如何可能这一根本性问题。与道德相比,法律的规范性是一种弱规范性,它本身是一种道德主张,但它的来源却是独立于法律要求的道德正当性的。哈特和科尔曼等人基于法律人视角,将法律规范性问题转化为法律的效力来源问题,是对法律规范性的误解。承认规则只具有认识意义。法律本质上以权威性的方式有效消除合法性环境下的道德瑕疵的共享合作事业,法律的规范性来自于法律实现其道德目标的能力。  相似文献   

18.
夏泽祥 《山东审判》2006,22(4):85-88
《行政诉讼法》第52条第1款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的规定,明确肯定了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行政诉讼中的效力;第53条第1款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的规定,意味着规章在行政诉讼中的效力是不确定的;对于效力层次更低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诉讼法》没有作出规定,这似乎意味着其在行政诉讼中没有任何效力。在审理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时,法官一般会遵循“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时适用上位法”的原则,对作为审判依据的法律规范进行识别,否认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内容不一致…  相似文献   

19.
关于立法解释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解释是立法机关对法律规范的内容及其概念、术语所作的解答和说明。立法解释和所解释的法律规范具有同等的法德效力,是我国法律的渊源之一。在我国,立法解释有广狭之别。广义的立法解释。是指有权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国家机关本身所作的解释,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自己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解释、有权制定行政法规或规章的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自己颁布的行政法规或规章的解释等。狭义的立法解释,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法律所作的解释。本文仅从狭义的角度对立法解释作一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20.
标准对法律规范社会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建立在标准的规范性基础之上。《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原则》(GB/T1.1-2020)为我们认识标准的规范、分析标准的规范性进而解释标准对法律所起的作用提供了路径指引。通过标准的构成要素、标准的表达方式和标准的体系构成三个层面的分析,可以系统地阐释标准对于法律所起作用的规范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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