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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论职务侵占罪刑罚的适用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数额是影响职务侵占罪之犯罪构成以及法定刑升格的唯一因素。职务侵占罪之刑罚适用存在缺陷,如"单一数额标准不合理"、"法定刑设置偏低"以及"第一个量刑幅度内没有规定财产刑",应当在本罪的刑罚内容中增添"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适当提高本罪的法定刑,并在第一个量刑幅度内增添财产刑。  相似文献   

2.
李盼盼 《法制与社会》2013,(29):241-242
社会矛盾化解的职能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时对入罪标准有深入的考量。我国对违法与犯罪行为的界定采立法"初步定量",司法"精确定量"的模式,《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实现了出罪功能,但犯罪定量模式易产生司法实践中将"数额犯"的犯罪数额作为界定罪与非罪唯一标准的倾向,且无助于公民规范意识的建立。因此,现阶段在制定各种类案标准时应予以警惕。以化解社会矛盾为立足点,检察机关应把握刑事政策的入罪与出罪指向,从犯罪的本质出发对各类犯罪情节进行综合把握。  相似文献   

3.
法条竞合视野中数额犯入罪标准的统一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分则中多数数额犯的入罪数额标准由司法解释规定,由于最高司法机关的惯性思维、对刑法整体布局和条文之间内在联系的忽视,这些司法解释或多或少存在一些混乱和内在的逻辑冲突,引发了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的司法困境。以法条竞合为背景和视角,应当实现特殊条款罪名与一般条款罪名入罪化数额标准的统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入罪化数额标准的统一化、单位被害人与自然人被害人损失数额作为入罪化标准时的统一化。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打击侵财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时,一方面呈现出了严打侵财犯罪的高压态势,另一方面一般的侵财犯罪的成罪数额标准却被大幅度地提高了。侵财犯罪数额的确定就成了破解这一问题的关键。从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发布的相应司法解释的说明上来看,在确定侵财犯罪的数额时,参考的标准大致可以归为两类,即"人均收入"和"发案率"。用"人均收入"和"发案率"这两个因素确定侵财犯罪成罪的数额,不但没有给出确定侵财犯罪成罪数额的清晰标准,反而变得更加模糊,很难分清楚罪与非罪的界限。应以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侵财犯罪中的成罪数额。  相似文献   

5.
2003年第2期《人民司法》发表了曲晶同志所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实践与反思》(以下简称“曲文”)一文。该文结合司法实践中所审判的3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案例,分析了此罪在法定刑方面存在过轻的问题及其成因,并建议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即“适当比照贪污、受贿罪,依据非法所得的犯罪数额和情节轻重,划分若干档次,分档量刑。可将本罪刑罚分为两个档次,差额巨大为第一档次,应高于贪污、受贿等罪相应的量刑幅度7年以下有期徒刑;差额特别巨大为第二档次,应低于贪污、受贿等相关犯罪的最高法定刑,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  相似文献   

6.
池天慧 《人民司法》2023,(11):50-52
<正>【裁判要旨】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入罪数额标准、情节标准、法定刑幅度等方面均有所变动,整体体现了进一步从严打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行为的刑事政策。刑法规定将数额加情节作为入罪条件,在未出台新司法解释对相关概念进行解释的情况下,应参照现有司法解释,严格确定数额标准,界定情节范围;结合上述从严打击的刑事政策,应在严格解释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违法所得数额的同时,  相似文献   

7.
合同诈骗罪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其目的在于对利用合同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从重打击,其原因在于一般诈骗罪所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合同诈骗罪不仅侵犯了公司财产所有权,更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管理制度。然而,在两罪法定刑量刑幅度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授权地方制定的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均高于一般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同一个合同诈骗行为依合同诈骗罪条款无罪或罪轻,依诈骗罪条款有罪或罪重的悖论。  相似文献   

8.
董邦俊 《法学论坛》2006,21(3):115-119
贪污罪的数额对贪污罪的定罪与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对贪污罪数额理解存在诸多争议,对贪污罪的司法实践具有较大影响。本文围绕贪污罪数额的界定、贪污罪数额的内涵、实践中贪污罪数额的认定标准展开探讨,作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9.
九七《刑法》修订颁行后,在惩治腐败打击犯罪上着实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经过司法实践,笔者发现了对贪污罪的规定在立法上有明显不妥之处,建议予以完善。第一,不应在法条中明确规定定罪与量刑的数额标准。在《刑法》规定的罪名中,涉及到依据数额定罪量刑的很多。但是在法条中多是用“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表述,至于具体数额多少没有规定,而是在具体实践中由各省、自治区、市来确定,比如盗窃罪。这样规定是为了突出惩治腐败的力度,但是却存在着不合理之处。其一,从立法角度说,贪污罪与盗窃罪等均是以侵犯财产的数额做为定罪…  相似文献   

10.
李燕 《法制与社会》2012,(20):117-118
危险驾驶罪入刑意义深远,满足了公众对交通安全的需要和生命价值回归的诉求,是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又一司法举措。但是本罪在实施过程中尚存在行为方式局限、量刑标准不统一、法定刑畸轻等问题,本文立足司法实践,提出了完善危险驾驶罪的个人见解,以期对推进立法进程、指导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侵害的是税务管理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而且涉案金额巨大,在市场经济犯罪领域一直是刑法重点规制的对象。然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却屡禁不止,这就让人们反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制定的初衷与司法过程中的不合理之间的矛盾。从文本来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落后,犯罪数额标准都是20年前制定的。然而20年间,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原数额规定已经不适应现实的情况,导致了司法中量刑过重的情况出现。另外,《刑法》关于此罪的规定又存在立法不明确、法定刑过重、忽视主观罪过、罚金数额低的问题。追本究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我国的非正式制度不健全相关,重刑不但无法从根源上解决这一社会问题,还会导致罪责刑不适应。要减缓这类犯罪,不但要科学立法、巧用司法,还要从经济活动管理本身来治理。  相似文献   

12.
偷税罪数额加比例标准的探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陶阳 《法学评论》2005,23(5):124-128
我国刑法对偷税罪的成立及量刑采用数额加比例标准,但是由于这两种标准的不协调,往往造成司法实践中认定犯罪时的真空。司法解释对多次偷税行为认定方式的规定亦存在诸多漏洞,主要表现为以违法行为冲抵犯罪行为、偷税数额和偷税比例针对不同的偷税行为等。偷税罪法定刑的设定可采取复合标准和单一标准相结合的做法,对于多次偷税行为,要以两种方式共同认定其是否构成犯罪,而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有待于该罪法定刑设定模式的改变。  相似文献   

13.
贪污受贿之定罪量刑标准关乎惩治贪污受贿犯罪的力度和效果,是我国刑事法治领域重大的理论和实务问题。当前我国贪污受贿的定罪量刑标准存在难以全面适时反映贪污受贿个罪的社会危害性、不能充分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影响个罪之间罪刑设置的体系协调等问题。本文认为,应确立"数额+情节"的二元定罪量刑标准,引入罪群立法模式并明确各自定罪量刑标准,受贿罪与贪污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应实行分立,由司法解释规定并科学、合理设定具体数额标准,妥善解决数额标准适用时的省际冲突等问题。  相似文献   

14.
基于我国"定性+定量"的立法模式以及对经济犯罪以数额犯进行规制的路径依赖,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也采用了数额犯为本罪的立法模式。立法对该罪仅规定了"造成重大损失"量的限制,使得司法实践操作混乱;侵犯商业秘密罪作为数额犯是否存在未遂也是理论争议的问题之一。突破传统的数额犯立法模式,将侵犯商业秘密罪定位为行为犯,并以数额作为出罪机制是解决现实困境的出路。  相似文献   

15.
《现代法学》2016,(5):104-114
从司法解释层面反思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法定刑问题,并通过法律与经济角度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实质进行深度分析,能够有效化解下级法院既有判例体系与最高法院判例结论之间的冲突,并为金融市场犯罪刑法司法解释提供符合法律与金融原理双重检验的司法规则完善建议。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具有不同的经济机理,前者不能参照内幕交易犯罪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标准。基于对现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政处罚、刑事判例的实证分析,建议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核心数额标准以"累计交易量"或"非法获利数额"分别重新加以设定。  相似文献   

16.
当前组织、领导传销犯罪的入罪标准是3级30人,该标准契合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要求,有利于司法者执法办案。然而,该标准系传统传销背景下制定,在适用于当下网络时代传销犯罪时出现了行为人故意规避、层级扁平化、层级证据收集固定审查困难、人数确定复杂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网络传销的打击惩处。对此,应当通过增加依据骗取财物数额入罪、故意规避层级的按照总体人数入罪、具有同类前科"减半"入罪等罪量标准,弥补3级30人单一标准的不足,以应对网络背景下传销犯罪的新样态,严密刑事法网,有效打击该类犯罪。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中贪污罪贿赂罪法定刑的立法发展及其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中贪污罪贿赂罪法定刑的立法发展及其完善曹子丹一、贪污罪贿赂罪法定刑的立法发展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贪污罪法定刑的规定,是在总结民主革命各个时期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立法和司法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完善起来的。早在我国第一次国...  相似文献   

18.
198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增设了挪用公款罪。经过一年多的司法实践,实际部门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笔者就这些问题谈些不成熟的看法。 一、关于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标准问题  相似文献   

19.
对81个"非法取回本人所有而被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样本案例的定罪、量刑、犯罪数额认定的考察发现,原则上只有造成占有人财产损失的才会以财产罪定罪,而若判处财产罪会导致量刑畸重,所以,样本判决限制财产罪的适用和犯罪数额的认定以实现量刑轻缓。本文认为,优先考虑量刑合理的"以刑制罪"忽略了定罪的准确性,易消弥财产罪之间、财产罪与其他罪之间的界限;部分判决量刑畸轻、犯罪数额认定混乱、判决书说理不一;样本判决"以刑制罪"有其实践理性,但缺乏必要的规范约束易导致乱象。由此反思我国刑法对财产罪的定量立法模式,较重的法定刑是导致"以刑制罪"的根本原因。立法赋予量刑更大的裁量空间将有助于缓解司法上的"以刑制罪",也有助于对包括占有权在内的财产法益的全面保护并实现罪刑均衡。  相似文献   

20.
【裁判要旨】恶意透支数额与普通型信用卡诈骗数额属于同类不同种数额。对于同类不同种数额,可以累计并就轻认定。恶意透支与普通型信用卡诈骗并存时,如果累计两种数额后导致入罪或者法定刑升格的,必须累计并就轻认定,即以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的数额标准进行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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