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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人大质询制度建设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定位的偏差却使人大质询未能有效发挥作用。适应世情、国情和党情的深刻变化,由支持式质询监督转为制导式质询监督将有助于执政党执政方式的民主化以及"一府两院"工作的法治化,从而促使现有体制下的存量民主得到激活。这就需要增加人民代表个人作为质询提案主体,建构"可质询是原则,不可质询是例外"的体制,明确质询相对人的责任,以正当程序理念完善质询程序等制度内容。  相似文献   

2.
对“人大”质询法院的质疑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对“人大”质询法院的质疑●李晓斌今年三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现场直播了四川省“人大”40名代表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质询,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人们注意到:此次质询开创了我国省级“人大”监督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的先例,其对监督理论与实践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需对诉讼程序中所出现的实体及程序等问题作出诸多决定,如判决、裁定、裁断等。对于上述决定,当事人有的可以立即上诉,有的须待到诉讼结束时才能上诉,有的则无上诉权。凡此种种,即是联邦诉讼程序中的可上诉性(appealability)问题。可上诉性决定了当事人能否对某一案件提起上诉:具有可上诉性的决定,可以上诉;反之则不得上诉。而决定的可上诉性问题,则由一项古老的原则予以支配,这一原则即为终局判决规则。终局判决规则(final judgement rule)是美国上诉程序中颇为重要的一项诉讼规则。一般而言,该规则指的是只有在审理法院的诉讼作出终局判决之时,才可以进行上诉。因此,对于终局判决之前作出的裁决,不能在该裁决作出之时提出上诉。相反,只有在后来对终局判决提出上诉时,才可由上诉法院对此类裁决加以审查。就实质而言,终局判决规则是关于上诉时间的规则。该规则的适用及例外是上诉法院所面临的最重要也是最难以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我国行政赔偿制度亟需改进。根据损害范围与赔偿范围相一致的原则,应当扩大行政赔偿的范围,将抽象行政行为与行政不作为纳入行政赔偿的范围。在行政赔偿程序方面,应当废除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程序,将必须的先行处理程序改为受害人可以选择的程序,建议在法院设立专门的国家赔偿审判机构,通过诉讼程序来审理和判决国家赔偿案件。  相似文献   

5.
在行政许可案件中,被告怠于举证的行为将会对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主体的权益产生影响。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了相应的补救措施。但是这一规定引发了减轻被告的举证责任、重复规定、合法指代内容不明确以及判决方式失当等疑问。这些疑问的成因在于制定者忽视了行政诉讼的监督职能、程序的公正性要求,缺乏对制度的整体考虑。被告怠于举证以及有关的法院取证、第三人举证等应当依照专门的规定处理。但是被告行为的违法性并不能因此而掩盖。为此,法院采用确认判决是比较合适的处理方式。  相似文献   

6.
李浩 《法学研究》2011,(4):120-135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院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确立这一原则是为了保障司法调解的公正性。这一原则当下正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强烈质疑。我国是以法院为中心规定诉讼调解制度的,法院调解并非诉讼上的和解。调解在性质上仍然是法院的审判行为,调解与判决一样都是完成民事诉讼法所规定任务的手段,加之当事人期待接近裁判的调解结果以及调审合一的程序模式、法院调解的经验教训,这一原则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具有理论和实践的依据。法院立案调解、对事实存疑案件调解所取得的成功,均不能成为否定该原则的理由。除非将法院调解置换为诉讼上和解,否则继续保留这一原则就有充分的理由。  相似文献   

7.
蒋冰晶 《政法学刊》2007,24(6):85-88
鉴于现有的国家赔偿确认程序设计复杂但实效性不高,存在国家赔偿的自为确认程序违反程序正义原则、赔偿确认程序缺乏详细的规则设计、人民法院非刑事赔偿案件的具体确认机关不明确、违法赔偿确认程序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等诸多问题,建议在进行国家赔偿法修订时将现行赔偿义务机关先行确定的强制性规定,修改为赔偿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诉诸法院,违法确认与赔偿判决统一由法院在诉讼中一并进行,法院既有查清案件事实的责任,也有依法判决的义务。  相似文献   

8.
一、不告不理原则的内涵不告不理是调整起诉和审判关系的重要诉讼原则。它要求刑事案件必须有公诉人或自诉人起诉 ,民事案件必须有原告人提起诉讼请求 ,法院才能受案并进行审判。法院在审理中受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范围的限制 ,不得审理诉讼请求范围以外的问题 ;起诉人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可以撤诉 ,撤诉后法院就不能继续审判。不告不理原则是“控告原则”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是大陆法系国家诉讼中普遍所采用的一项基本原则。不告不理原则的理论基础是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必须相分离 ,法院不能既是控诉机关 ,又是审判机关 ,自控自审 ,否则就…  相似文献   

9.
《法庭内外》2008,(5):58-58
我是一名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在法院审理我要求赔偿的案件过程中,我申请对我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法院依法委托由某市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被告对此鉴定结果不能接受,向法院申请鉴定机构人员出庭接受质询。经法院书面通知,某市医院司法鉴定机构未派人出庭接受质询。法院对该鉴定意见未予采信,故作出了对我不利的判决。请问,对鉴定机构的这种行为,我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10.
当事人在我国的仲裁委员会打官司胜诉了。败诉方不但要承担仲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如鉴定、评估费等),而且要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如果胜诉方提出请求的话。而同样的案件在法院胜诉,法院并不支持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仲裁委员会的做法是否合法合理?法院是否应当改变其做法?法院的判决和仲裁的裁决都是依法进行的,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法院和仲裁委除了依照各自的程序对当事人的争议作出判决和裁决外,还要对案件的诉讼费或仲裁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作出判决或裁决,可见这些费用的承担也是法院判决和仲裁委裁决的组成部分,其所作的…  相似文献   

11.
法院向人大汇报工作与司法权的行政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认为 ,我国宪法及其相关组织法规定法院向人大汇报工作的做法存在一些弊端 :其一 ,如果同级人大否决了法院的工作报告之后 ,实践中就会导致审判责任主体归属不明 ;从诉讼制度的基本法理上看 ,法院向人大汇报工作的作法与审判权的性质相背离 ,将会进一步加剧审判权的行政化。因此 ,笔者认为 ,人大监督法院的最好方式就是要求法院必须按照国家制定法的规定审理和判决案件 ,如果有个别法官枉法裁判 ,人大可以对其行使罢免权或弹劾权 ,并通过法定的程序来追究其相关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相似文献   

12.
近二年来,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诉讼中出现了一个不容忽视的动向,反映在一审法院判决结案的案件中,有的当事人对判决不服,认为有错误,要求依法改判,但在法定上诉期限内不提起上诉,而是待法定上诉期过后,采取各种途径提起再审,以图避开二审程序而通过实施审判监督程序实现自己的实体主张.其主要途径一是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诉,借以由原审法院实行再审;二是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借以由上级法院提审或指令原审法院再审;三是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以图通过抗诉提起再审;四是向人大申诉,通过人大向法院交办、督办,提起再审.  相似文献   

13.
在要求被执行人完成行为的执行案件中,法院应根据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标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如被执行人不能按判决确定的标准完成行为,而该行为在性质上可由他人替代完成的,可依法由其他主体代替被执行人履行,必要时也可交由申请执行人自行履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如果执行依据确认双方互负金钱给付义务的,法院也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不违反公平合理的原则下,将金钱给付义务进行折抵。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政治制度下,审判机关由同级人大产生,向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审判活动必须进行监督,而法院又必须依法进行独立审判。因此,如何正确处理独立审判与接受人大监督的关系,从而更好地保障司法公正,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一、人大监督是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促进2001年以来,安徽省高院将审理的刑事、民事案件改判的和行政判决的法律文书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案件数逐年增加,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个案和人大代表建议涉及的案件也不断增加,人大常委会监督法院具体案件工作的加强,对提高法院执法水平,增强审判人员严肃执法意识,维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进入第二审程序的案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被告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一种是第一审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有错误而提出抗诉的案件。对于进入第二审程序的这两种案件,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在开庭审理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中的规定办理,即:“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第二审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检察院出庭的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1991年至1993年三年间,威海全市法院共受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件5件5人,而1994、1995年两年就受理此类案件14件14人。一、基本特点1、罪犯身份多为农民。14件案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11名被告人中,有8人是农民,占  相似文献   

17.
近来有的二审法院出现在押被告人请求撤回上诉有增加趋势,谈论这一动向是否正常,还得从准予撤回上诉的条件谈起。在押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一般是一审法院作了有罪判决的刑事案件,其中有自诉案件,又多是公诉案件。自诉刑事案件具有与公诉刑事案件不同的特点,这里暂且不论,现在就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在押、刑事诉讼已纳入二审程序的上诉案件,应该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准予其撤回上诉?笔者认为,二审法院在接到在押被告人的撤回上诉请求后,必须对上诉理由和撤回上诉请求进行审查和必要的阅卷,从而把握一审判决是否存在冤错,被告人是否认罪、撤回上诉请求是否属于被告人主动提出,然后分别情况作出裁定。凡属被告人主动提出撤回上诉请求且已认罪以及一审判决不存在冤错的条件下,二审法院应当准许其撤回上诉。对于被告人怕“拜菩萨引出鬼”或由于外界精神压力而被迫撤回上诉的;口头上息讼而实际并没有认罪的;一审判决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将无罪判有罪、轻罪重判的。凡有这三种情况之一者,二审法院则不应当准许其撤回上诉。有条件地准许撤回上诉,是不是剥夺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当然不是的。因为这里所论述的是指已纳入二审程序的上诉撤回。对于已纳入二审程序的,被  相似文献   

18.
一、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死刑复核程序是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查核准的一种特殊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案件,除按一般案件的审判程序进行外,还必须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审核死刑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以保证法院正确地适用死刑。它体现了我国  相似文献   

19.
孙飞 《法学研究》1986,(4):68-73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可合称判决审查阶段。在判决审查阶段,除了必须遵守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外,还必须遵守一些特有的原则:如保障上诉权原则;全面审查原则;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等。判决审查阶段的直接的、现实的目的,是发现并纠正原裁判中可能存在的错误,从而正确地认识案件的客观真实,正确地适用法律,正确地处理案件。  相似文献   

20.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含义是:对为被告人的利益提出上诉的案件,上诉审法院经过审理决定改判时,只能适用比原判决为轻的刑罚,不能适用比原判决为重的刑罚.即只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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