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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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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勇 《环球法律评论》2012,34(1):151-160
GATT 1994能否适用于成员方加入议定书是WTO当前面临的一个制度性问题。"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的专家组报告拒绝了中国将GATT1994第20条适用于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1条第3款的主张。专家组报告的结论存在若干可以商榷之处:采用了过于僵化、机械的文本解释规则,而忽视了其他解释规则和方法;对出口配额与出口税的区别对待损害了WTO法的统一性,也违背了WTO及其成员的基本立场;没有客观看待《议定书》与GATT1994及WTO其他协定之间的关系,错误地割裂了WTO各协定之间的逻辑联系。中国应在提出上诉的同时要求WTO部长会议或总理事会就GATT1994与成员方加入议定书的关系问题作出权威解释。  相似文献   

2.
贺小勇 《法学》2012,(6):59-66
"中国原材料案"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均裁决中国不得援引GATT第20条作为违反"议定书"第11.3条的抗辩,国内实务界和理论界对此普遍持批评态度和担忧情绪。其实,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关于GATT第20条是否适用"议定书"第11.3条的裁决符合《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所规定的条约解释规则。该案有关GATT第20条不适用"议定书"第11.3条的裁决对将来涉"议定书"争端的负面影响不大,因为除极个别承诺外,"议定书"中绝大部分条款都通过纳入的方式可援引GATT第20条。该案中更应深入思考的法律问题是,假设中国有权援引GATT第20条,中国采取的资源出口限制措施为何不被专家组认定为是"与保护可用竭的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中国宜以该案败诉为契机,采取既符合WTO规则同时又能真正有效保护国内资源的合理措施。  相似文献   

3.
GATT1994第20条(g)项作为GATT的环境保护例外条款,与《WTO协定》序言要求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一致。对于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WTO上诉机构最终维持WTO争端解决委员会的结论,宣布中方败诉,然该案所涉及的《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法律适用、《WTO协定》序言效力、法解释方法,及GATT1994第20条例外援引条件等法律问题仍值进一步思考。  相似文献   

4.
整体解释法是条约解释中的一个重要方法。稀土案中中国依据该方法主张《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1.3款是GATT1994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以利用其第20条的一般例外条款为稀土等出口采取的限制措施找到合法正当依据。专家组在审理中使用了整体解释一词,但并未予以定义;同时也未能正确运用该法来审理稀土案,最终支持了申诉方的诉求。对此,中国主要针对专家组否定第11.3款是GATT1994组成部分提起上诉。在上诉过程中,中国应继续坚持运用整体解释法,并重点结合《马拉喀什协议》等确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等原则,以促使上诉机构撤销专家组的相关裁定。  相似文献   

5.
WTO上诉机构在《中国原材料出口措施案》做出的最终报告中,认定中国需要对相关产品出口限制措施进行全面系统改革,但却并没有对具体哪些措施需要改变,以及改变的内容做出明确裁定。考虑到中国在《入世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中所做出的一系列特殊承诺,我国需要研究本案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报告对特殊承诺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方法分析,判定不能援引GATT例外规定的限制性措施类型,并对GATT一般例外条款的适用进行解读,在此基础上全面综合调整我国原材料出口管理体制,保证有关出口限制措施在下一步改革后符合GATT义务豁免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左婧媛 《法制与社会》2014,(2):76-77,82
本文从WTO规则法律解释的基本理论入手,在此基础上,运用国际法中条约解释的相关理论和学说,以美欧墨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以下简称"原材料案")为分析样本,结合案件所涉例外条款(GATT1994第20条(b)款;GATT1994第20条(g)款),据此考察WTO规则法律解释方法在原材料案中的具体适用。最后,得出原材料案中例外条款的法律解释方法带给我们的两点启示。  相似文献   

7.
张媛媛 《法制与社会》2012,(9):97-99,117
2009年"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经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裁决中国败诉后。2012年3月13日,美国、欧盟和日本再次联手就中国稀土等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诉讼。在这样的国际局势中,中方表示会积极主动应对。然而中国如何从根源上摆脱各国之间稀土需求矛盾的困扰,尽可能的缓和国际间稀土贸易纠纷,避免中国稀土出口限制政策重蹈原材料出口限制案败诉的覆辙,本文对此将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旨在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见解和建议,以帮助国家和相关部门更好的处理WTO规则之下的稀土贸易纷争,捍卫国家的尊严和正当的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8.
刘敬东 《北方法学》2013,7(1):94-101
GATT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的核心是,豁免成员方为保护人类生命健康以及保护可用竭资源等目的而采取违反WTO规则或其所作承诺的贸易限制措施,在WTO体制尚无具体环境规则的情形下,该条款是WTO成员方可资援引以实现环境保护目的的重要协定条款。但根据WTO上诉机构的裁决,在出口税方面,中国政府却无权引用"一般例外"条款,这在WTO成员中绝无仅有,其后果十分严重。在现代国际法中,GATT第20条保护的人权、动植物的生命健康权以及可持续发展权均是主权国家应享有的固有权利,是国际法赋予国家的固有权利,同时也是主权国家必须履行的国际法义务,绝不可因WTO成员方明示或暗示、直接或间接、单方或协议的方式而被放弃。WTO上诉机构认定,中国因《加入议定书》第11.3条未明确规定引入GATT1994或"一般例外"就丧失了援引"一般例外"条款的豁免权利,这样的结论与国际法的理论和最新实践可谓背道而驰。  相似文献   

9.
刘瑛 《北方法学》2014,(3):85-93
普遍取消出口税是中国在《加入议定书》中所承担的超WTO义务。中国原材料案和中国稀土案都涉及到WTO环境保护例外对出口税义务的适用问题。原材料案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不适用分析存在诸多问题。在稀土案中,出口税措施与环境保护有密切、真实的联系,与中国的贸易管理也有可辨的、客观的联系,如果全面适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所规定的诸解释要素,会导向可适用的结论。而超WTO义务本身是违反WTO的平等价值及作为其体现的非歧视原则和互惠原则的,将出口税义务排除在环境保护例外之外将大大加剧其歧视性。  相似文献   

10.
陶磊  庞俊 《法制与社会》2011,(26):285-286
近日,WTO就美、欧、墨诉中国9种原材料出口违规案发布初裁报告,裁定中国违规。在此之前,中国明确对稀土资源实施更为严格的保护性开采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其中严格的出口配额制度也受到了一些国家的指责,认为中国限制稀土资源出口的措施与WTO规则不符。由此,一场关于资源出口限制合法与否的争论被推向高潮。笔者认为,中国应当充分利用WTO资源保障规则,在不违反WTO规则的前提下制定资源保障政策。  相似文献   

11.
我国入世对保障措施法律承诺的缺陷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经过艰苦而曲折的谈判,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成为WTO正式成员。中国入世的具体承诺集中体现在《中国入世议定书》和《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两个法律文件中。从广义上说,这些条款包括两大类;一是通过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削减,提供了更大的市场准入。二是通过承诺建立与WTO相符的法律法规,确立了同国际经济接轨的贸易体系。我国同意接受WTO规则,然而,在保障措施方面,我国也接受了某种歧视规定。一、WTO对保障措施的法律规定WTO禁止数量限制等扭曲贸易的措施,但是为了防止自由贸易对国家经济的破坏,在GATT第19条规…  相似文献   

12.
董利娟 《研究生法学》2007,22(1):132-139
一序言随着《纺织品与服装协定》于2005年1月1日起失效,WTO成员间的纺织品和服装贸易本不应受到任何WTO相关协定之外的限制,但作为中国入世条件之一,《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D(影响货物贸易的国内措施)第11节第242条(以下简称"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条款"或"第242条")就专门适用于中国出口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以下简称"纺织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作了规定,允许其他WTO成员按照第242条所设立的条件限制中国纺织品的进口总量。随着《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的失效,欧美等国家就中国纺织品出口问题向中国提出的一系列的磋商和已经采取的保障措施基本上是以第242条为根据的。因此,正确解读第242条的含义防止欧美等国滥用第242条中的权利,对于维护我国的经贸利益至关重要。随着纺织品贸易自由化的实现(一般的取消数量限制),与纺织品贸易磨擦密切相关的"市场绕乱"的概念势必被越来越频繁地使用。  相似文献   

13.
资源作为经济发展的动力,一直是各国争夺的焦点。近几年,美国等国家就中国部分资源出口限制的法律问题诉至WTO,其中便包括稀土案。而2014年3月26日发布的关于中国稀土出口限制措施的专家组报告中,中国基本败诉。然而资源的争夺远没有结束,在下一个有关资源出口限制措施的案件发生之前,中国有必要对稀土案反映出来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找出一条在可以合理利用WTO规定的条件下达到资源的最大程度的保护效果。  相似文献   

14.
尹琳 《法制与社会》2014,(26):264-265
当今世界范围内,各国之间的自然资源争夺战日趋激烈,稀土案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产生的。2014年3月26日,WTO发布了美日欧诉中国限制稀土出口案的初裁报告,裁定中国败诉。目前稀土案正处于上诉机构的审理阶段,然而国内对此普遍持悲观态度,稀土案的最终裁决结果不容乐观。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和发展,各国对自然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因自然资源贸易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稀土案绝不会是中国在资源类商品国际贸易纠纷中的最后一案。本文试图通过仔细研读WTO发布的稀土案初裁报告,对中国败诉的法律原因进行探究,并据此提出WTO框架下中国稀土资源保护的若干完善建议,以期中国在今后的资源类商品出口纠纷中做好充分准备,从而有效维护中国的正当利益。  相似文献   

15.
秦娅  吕晓杰  李伶 《清华法学》2013,7(2):123-149
当前世界贸易组织(WTO)关于出口限制的制度呈现两个极端:一方面,大多数WTO成员可以几乎完全自由地征收出口税,这使得WTO有关出口限制的纪律难以奏效;另一方面,少数几个加入成员承担着不得为任何目的征收出口税的严格义务。WTO对中国原材料案的裁决更固化了后一个极端。本文旨在揭示WTO现有制度的不合理性,尤其是仅由少数几个成员承担的严格义务所引发的后果。此等义务不仅剥夺了这些WTO成员将其自然资源留给本国使用的所有者权利,也使他们失去了控制资源产品环境负外部性的一个有效工具。这些义务的实际不可变更性还与国家对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的原则相矛盾。为纠正这一不合理状况,本文建议,将所有单独承担的出口税义务纳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关税减让表中。这样做将使所有负有出口税义务的成员获得GATT提供的政策空间和灵活度。此外,本文认为,要争取发展中国家对建立全面出口纪律的支持,关键在于承认出口税的合理功能。WTO应当以规范进口关税的相同方式规范出口税,而不是简单地推动出口税的取消。  相似文献   

16.
“中国稀土案”的上诉机构报告显示,作为双边协定的《中国入世议定书》,因为《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12条和以该第12条为依据的《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2条而成为《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多边贸易协定的组成部分,从而具有了多边属性。议定书与多边贸易协定在谈判主体和过程、体系、内容等方面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中国入世议定书》的解释在依循《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解释规则的同时,需要更多地考虑缔约过程,并结合相应的WTO多边贸易协定规则进行解释。当议定书对某一事项有特别规定时,应当首先适用议定书,再整体适用对同一事项做了规定的多边贸易协定,而不限于该议定书条款所提及的多边贸易协定具体条款。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可以通过决议的方式明确《中国入世议定书》与WTO多边贸易协定的法律关系和适用方法。  相似文献   

17.
2001年11月10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了中国入世申请,11月12日石广生部长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中国加入WTO的议定书,中国在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WTO的成员。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龙永图副部长在中央电视台2001年11月中旬《实话实说》节目中讲道:早在1995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即将演进为世界贸易组织之际,我国政府就希望能够尽早结束加入GATT长达十余年的谈判,成为WTO的创始国,但是,我国政府当时谈判的一项底线就是电信服务市场开放免谈———而美国…  相似文献   

18.
相比以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实践主要是围绕产品市场准入问题的争议,"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则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围绕资源出口限制问题展开的一场资源获取的"攻防战",体现了全球经济的竞争方式由"市场准入"到"资源获取"的转变。这场"攻防战"不仅提出了出口限制措施在世界贸易组织法上之地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0条与资源出口限制措施的关系以及新加入成员"超世界贸易组织义务"的解释等一系列在世界贸易组织法上尚待澄清的问题,而且对国际贸易和世界贸易组织法也将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9.
陈儒丹 《法学》2020,(4):166-176
WTO成员可否为维护他方而非己方的公共秩序实施贸易限制措施或经济制裁措施,被称为公共秩序例外的域外适用效力问题。WTO的司法实践回避了该问题,学界的观点则是非黑即白,其实这一问题是有灰度的。在立法层面,GATS未排除公共秩序例外的域外适用效力;但在司法层面,GATS注释5和欧盟最具代表性的"Dassonville案"却间接证明了需要限制公共秩序例外的域外适用效力,而且GATT中"美墨金枪鱼案""美欧金枪鱼案""美国虾龟案"也间接证明了需要对此允以限制。为了避免措施实施方以维护公共秩序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武断地剥夺措施实施方的法定权力并不妥适,在赋予公共秩序例外以域外适用效力的同时允以适当限制才是对此种灰度的适度安排。具化边界应引入宪法性机制,由被实施措施方作出多边性质的事前同意,以排除具有域外适用效力的贸易限制措施的不当性。"一带一路"建设从长远看需要形成区域公共秩序共识,此种学术立场有助于中国达成该目标。  相似文献   

20.
中国入世后,WTO进口成员依然对华适用替代国政策,其主要国际法依据是<中国入世议定书>和GATT1994附件9关于第6条第1款的注释与补充的第2点规定.由于二者的模糊性使得WTO进口成员可以随意地以其国内法对华适用替代国,因此中国政府和出口商要转变思路以新的策略应对替代国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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