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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240条第2款规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即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该项规定,完善了死刑复核程序,体现了国家对适用死刑的慎重,为进一步保证死刑复核案件质量,加强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监督提供了保障.但该项规定由于立法规定的较为原则和缺乏刚性要求,使得检察机关的此项监督职能尚需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以使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有效表达监督意见、强化监督效果,更好地履行新刑诉法所赋予的监督职责.  相似文献   

2.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240条第2款规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即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该项规定,完善了死刑复核程序,体现了国家对适用死刑的慎重,为进一步保证死刑复核案件质量,加强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监督提供了保障.但该项规定由于立法规定的较为原则和缺乏刚性要求,使得检察机关的此项监督职能尚需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以使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有效表达监督意见、强化监督效果,更好地履行新刑诉法所赋予的监督职责.  相似文献   

3.
先谈谈死刑复核程序中检察机关介入监督的问题。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决定人的生命的重要程序,检察机关应当介入,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为检察机关介入死刑复核程序提供了  相似文献   

4.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死刑二审实现全面开庭审理,不仅法院面临着一系列程序改革问题,而且检察机关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比如检察机关是否应当参与死刑复核程序,检察机关如何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法律监督等。无论从权力制约理论的要求,还是从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角度讲,我国检察机关都应当参与死刑复核程序,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此,应当从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监督程序等方面,完善我国检察机关的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5.
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其中,改善和强化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是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内容,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对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的进一步重视。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增添了诉讼监督的内容,扩展了诉讼监督的范围。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强化了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能,扩展了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范围,增添了诉讼监督的内容。例如,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  相似文献   

6.
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特别程序。死刑复核是贯彻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方针,在保留死刑的前提下,坚持少杀,防止错杀的有效措施之一。由于我国法律对死刑复核程序规定不全面,另外,随着客观实际情况的变化又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因此,死刑复核程序有健全和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7.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对死刑案件的最后把关程序,必须严格设计并加以完善,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介入死刑复核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目前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相关工作机制、法律规范及人员配置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检察机关对死刑案件的法律监督仍面临现实障碍.为此需要从以上几个方面入手加以改革完善.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审查省级人民检察院的备案材料或专题报告、直接受理申诉、控告和举报、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征询等途径介入死刑复核程序,并以提出检察建议和意见、抗诉或申请复议、出席合议庭开庭或参加听审、列席审委会,乃至对职务犯罪立案侦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确保死刑适用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相似文献   

8.
一、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程序监督的现状及影响 多年来,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只是对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死刑执行程序的监督。对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却没有很好开展。原因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法规对死刑复核程序监督没有具体规定。由于死刑复核程序缺乏监督,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可能带来以下影响。一是对裁判公正的影响。任何失去监督的权力都可能产生腐败,这是全社会的共识。在此笔者不能说死刑复核程序绝对没有监督。法律、法规仍然规定了人民法院的内部的监督。但是,这种监督绝对代替不  相似文献   

9.
强化检察机关监督死刑复核程序的宪法学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依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收回并行使死刑核准权,是落实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和我国“少杀、慎杀”刑事政策的必然之举。在此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如何复核死刑案件,检察机关应否参与死刑复核程序,检察机关如何参与死刑复核程序,等等,这些问题已成为学术界与司法实务界人士广泛关注的话题。为深入探讨这些问题,本刊特组织死刑复核监督专题,集中刊发专家、学者的相关文章,以飨广大读者。  相似文献   

10.
现行死刑复核程序,具有不完整性和"封闭"性特征,丧失了司法权的特性,且缺乏外部监督与制约,极大地减少了法官发现冤案、错案的可能性,不利于保证死刑案件的实体公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法律监督,具有法律依据、政策依据和法律文化传统依据,也是保障人权和保证司法公正的客观要求,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死刑复核工作的新期待和维护我国国际形象的需要。可以针对高级人民法院适用的死刑复核程序和最高人民法院适用的死刑复核程序,设置相应的实务运作程序,实现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的过程和结果的法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的复核行为和错误的复核裁判,保障死刑的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严格的死刑复核程序,它的设置对于严格把握死刑的适用,贯彻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大有助益,特别是在防止错杀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由于立法的缺陷造成实践中死刑复核缺乏必要的法律监督,极易造成裁判的不公,违背了死刑复核程序设置的初衷。本文就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意义、法律监督缺失的现状及影响、依据、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2.
试论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我国对待死刑历来采取的政策是:不废除死刑,但坚持少杀、慎杀,防止错杀。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死刑复核程序,是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的特别程序。但内容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且司法实践中执行这一程序存在诸多问题,应当总结经验,通过立法,使死刑复核程序进一步完善。本文就坚持死刑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规定死刑复核案件的审理范围、死刑复核后案件的处理、死刑复核案件的审理期限,审理死刑复核案件应否听取被告人、律师和检察机关的意见,以及是否将死刑案件改为三审终审制等问题,从理论上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3.
当前,我国对死刑复核程序的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几乎一片空白,这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容易造成死刑复核权的滥用,这已引起理论界的广泛关注。本文从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现实考察入手分析了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理论依据提出现阶段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路径  相似文献   

14.
检察机关如何参与死刑复核程序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如果坚持死刑复核程序是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那么,基于控辩审三方诉讼构造的基本原理,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改造就离不开检察机关的参与。检察机关参与死刑复核程序,不仅体现了程序正义的价值追求,而且体现了我国设置检察机关的根本, 初衷,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监督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为了从制度层面推动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与完善,笔者试图结合死刑复核程序的整体改革思路,对人民检察院参与死刑复核的方式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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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审判监督制度是中国法治之路的重要基石之一。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刑事执法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已难以适应当前法制建设的需要。因此,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已成共识。而修改完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判监督制度的规定,是刑诉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保证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此,我们组织了专题调研组,深入到江西省有关地、市及县(市)、区检察机关,对近年来一审、二审、再审、死刑复核的程序审判监督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现就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如下归纳,并提出若干完善审判监督制度的意见。  相似文献   

16.
检察机关监督死刑复核程序的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机关参加死刑复核程序担负的是法律监督者职责,应当由承担法律监督职责的专门部门履行该项职责较为合适。死刑复核法律监督主体为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厅。死刑复核以诉讼复核模式为一般原则,以书面复核模式为特例。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时,如果发现法院采用了不正确的复核模式,应当及时通知改正。对于死刑复核中的重大疑难案件,可以通过健全与加强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进一步进行有效监督。应当实行法律监督人员办案责任制并对同级法院进行死刑复核的期限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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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核准权归位是解决死刑核准权异化,根除下放所造成的立法矛盾和实务问题的惟一选择。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改造要求贯彻书面审和开庭审相结合,事实审与法律审相结合,书面审则实行阅卷与提审被告人相结合;立法应当明确赋予死刑复核程序中被告人的律师辩护权和当面陈述权;死刑复核程序仍然应当明确时限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死刑复核程序实行法律监督,监督的方式是抗诉和检察建议;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不宜实行三审终审制改造,也不宜只实行法律审。  相似文献   

18.
吴宏耀  王凯 《法学杂志》2022,43(2):49-64
2007年,随着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法学界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讨论开始从死刑复核权的归属问题转向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改革。2012年《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辩护律师可以参与死刑复核程序并发表意见,但是,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援助问题始终没有解决。2021年《法律援助法》正式确立了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援助制度。就立法表述而言,有关“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死刑复核被告人”的规定是多方意见博弈的产物。这种立法妥协存在指向范围不明、条文界线模糊等问题,并由此引发了与现行相关司法解释的法律适用问题,亟需从法解释学立场予以回应。为确保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制度的有效实施,相关司法解释应从完善告知机制、构建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机制、保障辩护权利等方面完善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的相关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19.
随着死刑复核权的归位,人权保障成为了我国死刑复核制度的价值诉求。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依托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运行,而现有的程序法律规范明显存有一些制度缺陷,因此,完善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制度就成为实现这一价值目标的关键。本文从审理方式、辩护权保障、检察机关的监督这几方面对此问题做了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20.
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权利配置与权力制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死刑复核程序缺乏权利制衡和权力制约,客观上容易滋生司法腐败;缺乏统一的复核标准,死刑复核的价值难以实现;秘密的审理和评判机制,损害了死刑复核的社会公信力。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可以规定对死刑案件实行三审终审,明确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对死刑犯赦免和减刑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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