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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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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货币为民法上的特殊动产,既是一种有形之物,又是一种具有高度替代性的种类物和消费物。货币的特殊性并不表明在货币的占有与所有问题上法律必须采所谓占有即所有原则。依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规则规范货币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既能保护交易之安全,也能兼顾所有之安全。  相似文献   

2.
所有权人对物享有的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在内的全部权能,实际上都是所有权人自由支配力的反映。"所有"的含义是法律上排除他人,将某项财产据为己有,由己独占的归属权。因此,自由支配性和归属性是所有权概念的内涵。由自由支配性所产生的支配力是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意志体现,由归属性所反映的归属力是法律保护所有权的必然结果。两者和谐统一,共同揭示出所有权的本质属性。  相似文献   

3.
所有权是指所有者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全面的排他性支配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财产的权利。它作为确认物质财富归属关系的权利规范,在现实法律关系中通常发生相应的权利转换,即由所  相似文献   

4.
【裁判要旨】由于货币属于特殊动产,货币所有权遵循占有与所有一致性原则,即货币交付时所有权发生转移。在储蓄合同中,存款人系通过让渡货币所有权获得要求银行向其支付本金及利息的债权。存款人银行账号上所显示的账面数额,系其对银行享有的债权数额,并非对账户中不特定货币享有所有权。基于此,因银行扣划存款人存款利息产生的纠纷,既非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也非返还原物纠纷,而是合同纠纷。  相似文献   

5.
居住权探析     
吴晓苹 《政法学刊》2004,21(3):31-33
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房屋及其附着物享有占有、使用乃至收益的权利。居住权以其特有的物权效力对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与财产的利用权进行分配,有利于发挥房屋效用、实现对房屋的最大化和用,也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因而其制度的确立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6.
货币所有权为所有权的重要类型之一.基于货币本身的特点,货币所有权具有价值权性、最大信用性、占有与所有的一致性、使用权能与处分权能的合一性、移转的无因性、物权请求权效力的局限性等特性.货币的占有即所有或者说占有与所有的一致性,为货币所有权归属与流转的基本规则,该规则在具体适用中的一些模糊认识应当澄清;对该规则适用中的例外情形,亦应引起注意.  相似文献   

7.
李江 《中国公证》2013,(2):37-38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在将其占有的他人之物让与买受人时,如果买受人取得该物是出于善意的,则买受人可以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要求买受人返还其物。根据《物权法》第106条之规定,适用善意取得,需要具备以下四个要件:(一)让与人对让与的财产无处分权;(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三)  相似文献   

8.
一、典当的概念及特征传统意义上的典当是个组合概念,即典与当的组合.所谓曲是指一方支付典价,占有他方的不动产且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当是指一方以动产为抵押,从另一方获得当金,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赎回原物.现行的典当,是指一方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包括动产或不动产)向另一方作抵押,获取一定数量的货币.期限届满后还本付息回赎自己财产的民事法律行为.支付货币的人是典当权人,以自己财产向典当权人作抵押的人是典当人.与传统意义上典当不同的是即便典当人典当不动产,也不是把不动产交由典当权人占有、使用、收益,而仅仅是把不动产的权利证书交予典当权人作抵押.因此,从本质上说,现行的典当更接近抵押借款,但又不完全等同于抵押借款.二者的不同处在于若典当入与典当权人在典当合同中约定了逾期不回赎即绝当,则典当权人必须承担典当标的物的价格风险,即形成绝当时,典当权人获得典当物的所有权,而不论其价格相对于典当时是涨还是落.而抵押借款,借款人若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抵押权人则不能当然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只能以抵押物作价或变卖而优先受偿,受偿后多余部分仍须返还抵押人.  相似文献   

9.
农民集体所有权的实现机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农民集体所有权的实现机制韩松所有权的实现,就是所有权人以对财产的实际支配(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使财产保值、增值,实现享有所有权的目的。我国农民集体所有权在实质上是一定范围的全体农民集体直接享有的所有权,是把集体意志和利益同集体成员的意志和利益有...  相似文献   

10.
国有企业法人所有权是否成立?王开国国有企业法人所有权是指国家作为出资人拥有国有企业的资本及其权益但不直接拥有企业的法人财产,企业在存续期间内对国家投资和企业负债构成的全部法人财产,享有以其名义独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国家作为企业的最终所有...  相似文献   

11.
所有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所有权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部门有关财产所有关系以及相应权利和权力的规定,狭义上的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我国刑法并没有直接对所有权下过任何定义,仅在总则条款中侧面阐述了刑法的所有权概念。这主要体现在现行《刑法》第2条的规定中,《刑法》第2条规定“……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该条规定  相似文献   

12.
隗斌 《法制与社会》2013,(12):28-30
占有制度作为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起源自古代的罗马法。但作为大陆法系大法源的罗马法和日耳曼法,对于占有的认识迥异。这使得原本就被蒙上历史面纱的占有制度又添上了一层迷惑的表象,最后的结果是导致现代民法关于占有价值作用的不清。原因首先在于人们普遍将物权法片面理解为静态的财产归属制度,即以所有权为核心。在传统权利外衣的理论中,仅仅将占有视作所有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依附于其他权利的,而非一种实体性的独立物权。因此,我们不能再将占有的定义局限在一种不能够与本权相对抗的事实状态,而须将目光投注到基于一定的法律权利的条件下,非所有权人对于物的实际持有的基础上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或其它方式实现的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即占有权,既而探究占有制度在物权法体系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13.
论共有     
通说主张 ,“共有”是两个以上主体对同一物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本文认为 :作为法律确认的行为资格 ,权利不能分享。“共有”没有分割财产 ,但分割了所有权。共有物之所谓“所有权” ,不是一种现实的直接的行为资格 ,而是全体共有人分别行使各自权利的结果。确切地说 ,共有物无所有人和所有权。共有人的权利包括对自己共有份额的所有权 ,对共有物的共有权 ,对其他共有人的共有份额的先买权。其中 ,第一项权利是共有人全部权利的根据 ,第二、三项权利是第一项权利的权能。“共有”是两个以上主体对同一未分割物的各个份额分别享有所有权。  相似文献   

14.
井澈 《天津检察》2007,(6):50-51
善意取得制度是财产流转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主要调整无权处分中的财产归属问题。我国的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如果无权处分人将其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受让人为善意且支付了对价的情形下,原所有人的所有权消灭,善意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在强调受让人善意的同时,这一理论严格限定了无权处分人对占有物的合法占有状态,  相似文献   

15.
<正>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产生在古代,调整无权转让关系的法律,有两种不同的立法原则。一是罗马法的“任何人不得以大于其所有的权利给予他人”的原则。依此原则,当占有人未经原所有人同意而将其财产非法转让给第三人时,第三人不能取得受让物的所有权。原所有人可径直请求第三人返还财产,第三人的损失由转让人赔偿。二是日尔曼法的“以手护手”原则。依此原则,所有人将财产让与他人占有,如占有人将财产不法转让给第三人,原所有人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不能请求第  相似文献   

16.
我国(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赵男与宋女是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处分权是所有权中最重要的权利。行使处分权时,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凡重大财产问题,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仲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人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  相似文献   

17.
祁志钢 《法制与社会》2011,(16):296-296
通过对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财产权制度的比较和分析,澄清了以物权为核心的大陆法系国家的财产权制度和英美财产法中财产制度的内涵、外延及其利弊。大陆法系财产权制度表现为物权和债权二元结构,分别调整物的静态占有和动态流转关系;英美法律系认为财产权是一组权利,是一个人对其所有的资源可能享有的各种权利。  相似文献   

18.
《法学》1993,(2)
首先,司法实践中有些盗窃犯罪并未侵犯财物的所有关系而是仅仅侵犯了财物占有关系的情形,如,将自己的财物委托他人保管或交给他人使用后又秘密窃取回来。此外,有些盗窃犯罪,如盗窃违禁物这类法律规定的任何主体不论是国家集体或个人都不享有所有权的物品的犯罪行为,其所侵犯的也只是违禁均占有主体对违禁物的非法占有关系。因此,以所有关系作为盗窃罪的客。其次,以占有关系作为盗窃罪侵犯的客体,可以最好地反映盗窃罪的特征。由于占有是对财产的一种实际控制状态,它是行为人对财产进行内容支配的前提,任何盗窃行为必定要通过破坏对财物的占有而最终侵犯财产权利,因此盗窃行为的实质就在于对公私财物占有关系的侵犯,不侵犯占有关系  相似文献   

19.
朱江华 《律师世界》2001,(10):18-21
英国学者霍布斯有一句名言:“人民的安全乃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它充分说明了安全作为法律基础性价值之一的重要地位,即有助于使人们享有诸如生命、财产、自由与和平等其他价值的状况稳定化并尽可能地使之继续下去。民商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而在商品交换频繁发生、交易规模不断扩大、流转速度日趋快捷的现代经济生活中,必须以确保财产在生产流通过程中形成良性的归属和利用秩序为重任,这亦是民商法的指向的安全的真正涵义。交易安全的概述民商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可分为静态的财产关系和动态的财产关系。静态的财产关系是指…  相似文献   

20.
<正> 一、企业产权的界定所谓企业产权,一般表述为企业资产所有权。笔者认为从法律角度考察,产权并不仅仅是资产所有权,这样界定有所不妥。从所有权的特定含义出发,所谓企业产权应该是:包括物质形态的财产所有权、财产经营权,以及非物质形态的知识产权和其它科技成果权(又称无形财产权)的总和。财产所有权,即企业对其所拥有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企业财产所有权是最充分、最完全的物权。当然,在复杂的经济活动中,企业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可以与所有权适当分离,企业并不因此丧失其所有权,亦不能改变其物权的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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