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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纠纷是一种特殊的侵权纠纷,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相适应.在医疗纠纷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虽然能增大了受害人的维权力度,但给医方增加了巨大的压力,容易引发一些新的问题,如出现防御性医疗行为.本文在分析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纠纷中的应用价值基础上,结合了在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可能带来的新问题,探讨在医疗纠纷中科学把握举证责任倒置的有效策略.  相似文献   

2.
林琳  赵芳 《山东审判》2003,19(1):80-8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是立法和司法解释第一次明确了医疗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 一、设定举证责任倒置的现实因素 (一) 信息不对称状态。这里的信息主要包括专业  相似文献   

3.
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对医患双方的影响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理依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作为原告的患者必须证明医方具有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医方对损害结果将不承担责任,患者所受损害也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但是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患者要证明医方具有过错以及医疗过  相似文献   

4.
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我国司法解释规定在医疗侵权纠纷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是对一般举证责任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的修正,在我国医疗侵权纠纷中适用该规则既有其合理性,也有其弊端。笔者认为,要完善我国医疗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应当建立专家举证制度,实行举证责任轮换制度。  相似文献   

5.
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医患双方举证能力相差悬殊,故举证责任分配有别于一般民事案件。《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实行双倒置的举证责任,即医疗机构对不存在医疗过错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联系承担举证责任;患者仅对存在医患关系及存在损害后果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分配非常明确。《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该类案件的举证责任发生了很大变化,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对举证责任产生了不同的认识,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困惑,甚至有观点认为《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一章的立法不完善。本文结合现行卫生法规和处理该类案件的体会,就《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责任的规定提出看法,并对制定司法解释对举证责任加以明确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6.
何先武 《江淮法治》2009,(23):38-38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讧责任”。其立法本意,旨在平衡医患关系,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举证责任倒置”让患者一片叫好,但医务界指责的声音从没停止过。对于侵权责任法审议稿中的类似规定,  相似文献   

7.
试析当前医疗侵权认识上的两个误区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人们在理解医疗侵权方面有两大误区 :一是将医疗侵权等同于医疗事故 ;一是把一些与医疗行为相关的非医疗侵权行为当作医疗侵权。这两大误区要么缩小了医疗侵权的范围 ,要么扩大了医疗侵权的范围 ,均影响了对医疗侵权行为的正确认定 ,从而影响了举证责任的正确分配 ,妨碍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正确适用  相似文献   

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医院就因果关系与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此种举证责任分配有其合理之处,但亦存在一定缺陷。通过完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适当减轻医院在举证方面的负担,是平衡医患之间利益,实现医疗行业良性发展的可行措施。  相似文献   

9.
王懿 《犯罪研究》2004,(6):70-72
污染环境的犯罪存在不同于传统刑事犯罪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造成实践中惩治这类犯罪在举证责任上的困难,因此提出应在污染环境的犯罪问题中设立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从而才能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力。同时本文还提出了,在设立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中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相似文献   

10.
艾尔肯 《北方法学》2014,8(5):28-37
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缓和是指在诉讼中患方的举证达到一定的程度,无法达到法律要求的证明标准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转换,由医方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举证责任规则。它是一种不同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有效平衡医患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举证能力的,充分体现诉讼武器平等原则的举证责任制度。在患方的证明具有相当程度因果关系的可能性、医方无法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及具备对此种因果关系推定的基础性条件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缓和规则。在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的举证责任规则不能完全保护患方权益的情况下,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公正、合理地裁判医疗损害纠纷案件,有必要在法律上引入和构建举证责任缓和规则。  相似文献   

11.
论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分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探讨医疗损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渊源和价值,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举证责任进行分析,该法明确了医患双方承担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2.
王月霞 《证据科学》2003,10(1):29-31
人们在理解医疗侵权方面有两大误区:一是将医疗侵权等同于医疗事故; 一是把一些与医疗行为相关的非医疗侵权行为当作医疗侵权.这两大误区要么缩小了医疗侵权的范围,要么扩大了医疗侵权的范围,均影响了对医疗侵权行为的正确认定,从而影响了举证责任的正确分配,妨碍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正确适用.  相似文献   

1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医院就因果关系与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此种举证责任分配有其合理之处,但亦存在一定缺陷。通过完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适当减轻医院在举证方面的负担,是平衡医患之间利益,实现医疗行业良性发展的可行措施。  相似文献   

14.
本文对医疗事故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进行了探讨。分析得出在我国目前形势下其存在具有必要性,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一定问题,应当进一步完善医疗事故中的举证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5.
论医疗纠纷处理中的举证责任倒置与医疗抗辩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医疗纠纷诉讼案中“信息不对称”状态 ,并非只依靠举证责任的倒置得到缓解。从证据法的角度看 ,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参加案件的诉讼过程。由于医疗行为的高技术性和复杂性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掌握专业知识的信息优势 ,只要经过充分的准备 ,能较容易举出若干个客观理由 ,以免除自己的责任 ,从而使得医院的抗辩能力大大提高。“举证责任倒置”后使医方获得了第一轮反驳权 ,这往往是制胜性的 ,完全可以运用娴熟的医疗技术优势 ,设计好法庭“争论焦点” ,始终把握辩驳脉络 ,能取得良好的诉讼效果。在案件审理中 ,正确判断举证责任在什么情况下发生转移 ,恰当使用抗辩事由 ,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对方 ,使人民法院根据举证责任规则进行裁判 ,不利的法律后果由举证不能的一方承担。  相似文献   

16.
【裁判要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诉讼,考虑到受害方和致害方之间信息不对称和地位不对等等因素,具有特殊的构成要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这并不意味着受害方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受害方仍应对致害方存在环境污染行为以及损害后果承担举证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应当先由受害方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受害方未完成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的条件并不成立,受害  相似文献   

17.
丁国伟 《证据科学》2004,11(2):107-109
在医疗纠纷诉讼案中“信息不对称”状态,并非只依靠举证责任的倒置得到缓解。从证据法的角度看,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参加案件的诉讼过程。由于医疗行为的高技术性和复杂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掌握专业知识的信息优势,只要经过充分的准备,能较容易举出若干个客观理由,以免除自己的责任,从而使得医院的抗辩能力大大提高。“举证责任倒置”后使医方获得了第一轮反驳权,这往往是制胜性的,完全可以运用娴熟的医疗技术优势,设计好法庭“争论焦点”,始终把握辩驳脉络,能取得良好的诉讼效果。在案件审理中,正确判断举证责任在什么情况下发生转移,恰当使用抗辩事由,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对方,使人民法院根据举证责任规则进行裁判,不利的法律后果由举证不能的一方承担。  相似文献   

18.
刘慧 《证据科学》2003,10(3):180-181
众所周知,在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中对于证据的出示是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 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项规定:"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通常诉讼中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因为法庭判决医疗官司,一般适用的归责原则是民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即医院主观上有过错、有违法行为、病员有损害结果、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4个条件必须全部具备,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医疗服务不同于一般的服务,专业技术含量高 ,病员接受医疗服务往往是被动的,且医疗档案归医院保管,因此在医疗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也是合理的.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后,医院只有出示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主观上不存在医疗过错的证据,才能免责.这就要求医务人员一定要有极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重视医疗文书的书写,制作重要事件的笔录以及有关证据的保护等,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提出事实主张是承担举证责任的前提 ,不是举证责任的内容 ,这两个问题不应混为一谈。公诉方对其掌握的无罪证据有“展示”义务 ,并不等于说就有举证责任 ,公诉人不应承担被告人无罪的举证责任。被告人在审判中可以举证证明自己无罪或罪轻 ,这是其权利 ,而不是义务或责任。在某些情况下 ,举证责任会从控方转移到被告人身上。举证责任倒置和举证责任转移是有区别的。为了强化法律对刑讯逼供行为的约束机制 ,在此类案件中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20.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取代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第4条第8项规定了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对于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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