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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地役权与相邻权都涉及到了对他人不动产的利用,地役权与相邻关系二者各具其内涵,在规范目的与制度构成上有着相似之处,容易令人滋生歧义和困惑。结合《物权法》对二者进行区别研究将有助于我们认清它们的本质,更好地调整不动产之间的利用问题,充分满足当事人的不同利益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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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地役权和相邻关系问从各国立法态度,学术研究各角度进行初步的探讨,并对地役权和相邻关系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结合我国的《物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具体立法规定,对我国相应的制度建设作了相应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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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建筑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建筑物与土地之间、建筑物彼此之间提供便利的情形越来越多,如何规范其相互之间的利用关系,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而《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此问题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为此,本文试就此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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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吕老先生的起诉到今日的“眺望权”争议,“眺望权”的问题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本文通过对地役权与相邻关系两制度的分析、比较,再根据“眺望权”的相关特点,我们可以得出“眺望权”的性质应当为相邻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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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相邻关系的役权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邻关系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是指不动产相邻各方为了自己不动产的利益和便利,而使用对方不动产的权利.而地役权同样具有相同的功能.但是,在继受德国民法典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大多把相邻关系规定在所有权下,视为对所有权的限制或扩张,而把地役权规定在他物权中,这种立法模式人为地割裂了二者的联系,没有看到二者同源同性,都源于罗马法中地役权的规定,具有相同的役权性质.二者也有不同点,任何事物都是有差异的,不能因为差异的存在就否定二者的深刻联系.相邻关系应作为法定地役权,通常意义上的地役权作为约定地役权,统一规定于役权(地役权)项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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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土地立体开发的需求,各国或地区陆续承认了空间使用权制度,并由此出现了新型的相邻空间利用关系,它具有综合利用、双向利用、利益失衡、事前确定等特点。现有的相邻关系制度、地役权制度是适应传统的、平面的相邻不动产利用关系而设计的,具有单一性、单向性、利益均衡、事后确定等特点,已经相对滞后。为此,先进立法例创立相邻空间利用关系约定制度,允许相邻不动产(空间)权利人事前、整体性地自行商定相互间权利义务。相邻空间利用关系约定制度本质上是围绕相邻空间利用关系而进行的一项物权法律关系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引入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后,我国也存在类似制度需求,应当在借鉴相关立法例的基础上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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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制度作为一项古老的用益物权在古罗马法中已经成熟而完备,其建立与发展经历了漫长而渐进的历史过程。历经八次修改才出台的《物权法》设专章规定了地役权制度,使得这一制度终于在我国站稳了脚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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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制度的立法价值与模式选择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关系宿生争论,有以所谓相邻权取代地役权的,有以地役权取代相邻权者,二者关系究竟如何,在我国目前物权立法紧迫之际必须做出回答。笔者在考察了二者的基本含义和功能的基础上,指出二者的区别体现在基本保障和更高追求上,而且地役权还具有排除或者改变相邻关系适用、满足人们获得对土地利用形式多样化和稳定化的要求,具有独立而充分的立法空间和重要立法价值,理应在明确其名称和立法模式的前提下,在我国未来物权法中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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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基础分析法的应用受到立法、法学理论和法律适用方法的制约。相邻关系纠纷的法律适用提供了一个证明。综合性的案例研究表明,在《民法通则》中,相邻关系与侵权责任具有紧密的联系,这种联系在《物权法》的体系内消失了。民法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邻关系的类型。复合式的物权保护方法破坏了传统物权请求权理论的纯粹性,却有助于将相邻关系法与侵权责任法进一步区隔开来。在日益复杂的法律环境中,法律适用方法显得十分重要。强调对实在法的理解和研究,重视对法律适用方法的经验积累,是法律进步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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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司法实践中相邻环境关系案件纠纷的法律适用乱象,通过传统民法理论的规范分析与现行立法的实证考察,依照民事法律调整相邻环境关系的整体框架和逻辑层次,以"对象比较"的方式展开论证,澄清了长期以来对民法相邻关系制度调整范围的认识误区,就相邻关系与侵权、环境侵权与一般侵权、生命健康权与一般人格权等若干法律制度调整相邻环境关系的具体范围予以相应界分,使不同类型的相邻环境关系实现恰当的法律调整归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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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公法相邻关系制度初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现代社会,仅仅依靠民法相邻关系制度不能完全解决相邻不动产空间规整及邻人利益保护问题,于是出现了公法相邻关系制度。公法相邻关系法与民法相邻关系法尽管各自规范的对象和目的不同,但二者在功能上具有很强的互补关系。公法相邻关系法与民法相邻关系法以不同方式实现对邻人利益的保护,但这两种不同保护方式也会不可避免地发生冲突。我国现行法对公法相邻关系作了一般性规定,有必要在相关的具体法律中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公法相邻关系法与私法相邻关系法之间的冲突首先应通过立法方式加以解决。在缺乏规定时,应放弃司法实践中所采用的公法优位说,借鉴德国的双轨制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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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涉及到多重民事与行政法律关系,在司法审判中,此类案件常引发法律实施的困境,深入分析引发法律实施困境的原因,提出走出法律实施困境的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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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谐的社会关系中,良好的相邻关系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但近年来,社会生活中由于相邻关系不和谐,引发各种矛盾的事例时有所闻,各种相邻纠纷不断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标志着相邻关系已经被纳入了更加良性、系统的法制化轨道。但笔者也注意到绝大多数人看过《物权法》后发出了这样的感叹:物权法,理解你太难!相邻关系,依法执行更难!本文试从相邻关系的概念、本质特性、实践现状等方面予以加以论述,并提出相应建议,以期更好地理解相邻关系的立法宗旨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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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如何适用法律及其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司法实践角度分析了我国现行相邻妨害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应以加害方有无过失来区分不同类型相邻妨害的民事责任,建议增加尊重民事习惯与利益衡量两项处理原则,从明确相邻妨害的免责事由,增加相邻妨害的责任形式等方面来完善我国的相邻妨害关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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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房关系问题是线路保护区内线路与相邻建筑物相互妨碍的问题,二者之间的矛盾是长期以来困扰电力企业的一个难题,线房问题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在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设建筑物,属于先有线路后有房屋的情形;二是线路新建、扩建或改建过程中跨越民宅,属于先有房屋后有线路的情形。通过对以下几个线房关系的实际案例中涉及的一些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抛砖引玉,提高我们对治理高压线下隐患的认识,防止触电伤亡和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以期能有助于我们依法处理在清理隐患工作中发生的各种关系,防范诉讼风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