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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宪法与公民私有财产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私有财产的宪法保护问题显得尤为重要.然而,我国现行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在保护地位、保护内容、结构安排及权利救济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完善现行宪法,切实保障公民财产权已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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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新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增加了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补偿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私有财产权宪法规范结构。从此,我国公民利用私有财产权的宪法条款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利,抵制诸如强制征收、征用、拆迁等不当侵害,已经成为我国宪政生活的普遍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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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及"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两处关乎民生的修改条文尤其引人注目。"如果说把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写入宪法是为了促进社会财富的创造与积累,目的是把‘蛋糕’做大,那么把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写进宪法,则是为了保障社会公平,要把这块‘蛋糕’分好"。这种形象的"蛋糕"论,今年"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都曾予以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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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通过税收立宪,实现了国家征税权的宪法限制、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地位、纳税人权利的宪法保障,最终走上了宪政发展的道路。我国宪法税收条款缺失,没有规定税收法定原则,行政机关成为税收立法权和执行权的中心,使得征税权在我国成为几乎不受约束的权力。我国宪法对于私有财产权与公有财产权实行不平等保护,只规定了纳税人义务内容而没有规定权利内容,导致纳税人权益无从得到切实保障。税收立宪的价值就在于通过限制国家征税权来保障人权并实现宪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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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正案适应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客观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私有财产权保障制度,包括提升私有财产权保护的法律地位、加大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力度、扩大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范围等,赋予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同等地位。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制度的完善,为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完善与实现提供了契机和物质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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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岁尾,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了修宪建议。此次宪法的每处修订都引入注目,尤其是关于“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更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这对于中国民营经济意味着什么?对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又有何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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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均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3):76-80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必须落实宪法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这需要我们深刻认识宪法意义上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内涵,明确私产保护入宪的经济意义,转变对私产保护的错误观念,完善私有财产保护的相关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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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财产权是公民最基本的自然法权,它不是私法上保障的公民财产所有权,而是公法即宪法保障的宪法财产权。宪法财产权是人类宪政政制的逻辑起点,保障私有财产权就是明确私有财产不受非法赋税侵犯,公民完全有权利针对国家赋税的程序、办法与额度进行制度性协商与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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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宪法地位的新提升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江良高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4,(6):50-53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是历次修宪中涉及非公有制经济内容最多的一次,既有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定位问题,也有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问题,还涉及到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内的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保护问题.这次修宪是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又一个里程碑,必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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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2日十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听取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本刊就时下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动拆迁居民的维权问题,刊登法学专家蒋德海先生的文章,就此题作一理论的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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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执法视野中的公民权利及其保障途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公民权利是国家宪法和法律确认、赋予,并加以保护、支持和鼓励的各种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一种安全、自由和物质好处的权能和利益;随着法治社会的迅速发展,公民权利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2004年3月,按照党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13条修改宪法建议,第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与会的2890名代表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更是从国家根本大法的高度保障了公民权利。主要是公民的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一)经济权利尊重公民在经济生活中的权利。首先是加大私有财产保护力度。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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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红星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3(2):14-16
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权利,是政治社会的基础和目的所在.在宪法中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宪法本质的必然体现,有利于公民基本人权的保障和实现,有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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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2004,(4)
我国现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并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予以确认和保护。私有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与生命权、自由权一起被称为公民的三大基本权利。宪法理所当然地应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作出原则性的规定,然后再通过物权法等民事法律依据宪法确定的原则制定具体的规则对私有财产权给予保护。财产关系是最主要的经济关系,包括私有财产权在内的各种财产权是财产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归根结底,是反映经济基础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法律通过确认和保护各种合法的财产权,使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需要。只有构建一套完整的保护财产权的法律制度,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促进财富的积累和对财富的合理利用。保护私有财产是保护各种合法财产的一个重要方面。党的十六大提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并明确提出"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的要求。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修宪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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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这是我国现行宪法21年来第四次修正,共提出14项修宪建议,其中“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内容引发了各界关注,被称为中国25年改革开放成果的里程碑式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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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私有财产该不该保护,更确切地说,个人私有财产应不应该与公有财产具有同等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这是我们从最近一封给全国人大委员长的公开信中引出来的话题。公开信的作者认为,社会主义宪法同资本主义宪法的一个根本区别,就是表现在如何对待私有制问题上。他援引列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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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乔晓阳、胡康生、张春生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就修改宪法等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中央电视台记者:在征求修宪意见的过程中,有人提出不少意见,例如"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等,请问宪法修正案为什么没有采纳这些意见?乔晓阳: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首先要强调它的稳定性。维护宪法的稳定,也是维护国家的稳定,因此许多国家都对修宪作出了严格的限制。我国宪法对修宪规定了特别程序。维护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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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的一处重大修改是在“总纲”中设立了征收征用制度。一是将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二是将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它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