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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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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成府发[2015]25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7月29日成都市政府性偾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和担保等行为,防范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  相似文献   

2.
财预[2014]3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相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制定了《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以下简称《意见》),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人  相似文献   

3.
<正>京政发[2015]6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逐步消化存量债务,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建立健全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同  相似文献   

4.
<正>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2015]4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2015年9月8日广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  相似文献   

5.
<正>汕府[2015]40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5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4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切实加强我省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6.
<正>济政办发[2014]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我市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现就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重要性政府性债务,是指相关债务主体因公益性项目建设,直接借入、拖欠或依法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以及在其他特定情况下需由政府偿还的各类债务  相似文献   

7.
<正>杭政办函[2014]3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2月26日杭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意识,促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  相似文献   

8.
<正>宁政办发[2017]16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  相似文献   

9.
<正>杭政办函[2015]1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智慧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2015年2月15日杭州市智慧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相似文献   

10.
《宁夏政报》2015,(5):20-22
<正>宁政发[2015]1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债务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现就加强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  相似文献   

11.
<正>青政[2015]4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规范我省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结合我省实际,就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提出以下  相似文献   

12.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黔府发[2015]2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陛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总体要求  相似文献   

13.
<正>杭人社发[2014]409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卫生局(卫生计生局),各有关单位:《杭州市主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护理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经市政府法律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10月28日杭州市主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护理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相似文献   

14.
<正>杭农政[2014]90号各区、县(市)农业局(农发局、经发局),临安市水利水电局、建德市水利水产局,各有关单位:《杭州市农产品生产单位信用评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法律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5月16日杭州市农产品生产单位信用评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环境,规范农产品生产单位生产行为,提升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成效,根据《食  相似文献   

15.
<正>宛政办[2015]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阳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9月18日南阳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河南省人民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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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杭政办函[2014]14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11月17日杭州市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实施办法为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建设和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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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杭政办函[2014]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鼓励和推进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产业化发展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4月24日鼓励和推进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产业化发展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缓解城市交通“两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根据《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精神,现就鼓励和推进杭州市区公共停车  相似文献   

18.
《贵州政报》2015,(2):54-55
<正>黔府办函[2014]15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政府性债务管理,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州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正>鄂政发[2017]3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问题提出以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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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杭政函[2014]7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函[2010]249号)规定,现将2014年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公布如下:一、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收入限额为24757元(按市统计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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