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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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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渝质监发[2014]62号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涉案物品管理处置办法》已经2014年4月11日市质监局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并经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通过(渝文审[2014]28号)。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
<正>京统发[2015]4号市局、总队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调查队: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布置2014年统计年报和2015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京统发[2014]83号)精神,2014年统计年报和2015年定期统计报表中规定的各行业调查单位继续通过北京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3.
<正>渝质监发[2015]46号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2月11日市局局务会审议同意,并经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渝文审(2015)11号)。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2015年4月15日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33号令)等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4.
<正>甬公通字[2017]47号各区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宁波港公安局,市局各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184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17年1月26日起施行。为依法规范我市流动人口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完善居住服务,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根据《通知》确立的原则框架,市局制定了《宁波市居住证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正>济人社发[2014]66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已经制定并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县(市)区,应当自本通知施行后,按照通知要  相似文献   

6.
<正>黑财行[2014]10号省直各单位: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财政厅2014年3月27日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办[2013]13号)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省直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相似文献   

7.
<正>渝质监发[201 5]45号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范》已经2015年2月11日市局局务会审议同意,并经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渝文审(2015]12号)。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2015年4月15日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黾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增强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33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市和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含两江新  相似文献   

8.
<正>JNCR-2014-0190007济交政法[2014]11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执法单位:现将《济南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裁量标准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附件:《济南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略)2014年9月16日(2014年9月17日印发)  相似文献   

9.
<正>京政发[2015]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4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京政发[2013]5号),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0.
<正>(2014年9月19日)沪府发〔2014〕6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评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资料查阅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府发〔1998〕2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99〕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闲置非居住房屋临时改建宿舍规定(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07〕4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9〕29号)四个规范性文件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均延长至2016年9月30日.  相似文献   

11.
<正>京发改规[2016]1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4]14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发改规[2013]5号)等相关  相似文献   

12.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5〕1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4〕24号)精神,现发布《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5年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本目录第一至十一条所列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发  相似文献   

13.
渝质监发[2008]99号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煤矿生产企业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5月5日第9次市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相似文献   

14.
甬政办发[2015]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号)和《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发布〈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4年本)〉及〈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  相似文献   

1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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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发[2014]6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军分区(警备区):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8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批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国发[2013]42号),结合宁夏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第三条随军家属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奉献,其就业安置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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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黑财行[2014]15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外办,省直各单位: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黑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14年4月11日黑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办[2013]13号)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8.
<正>温政发〔2015〕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探索扁平化管理模式,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5年本)的通知》(浙政发〔2015〕9号),结合温州实际,现予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  相似文献   

19.
<正>甬政办发[2014]2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宁波市会展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及优秀会展项目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0月30日宁波市会展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及优秀会展项目考评办法为全面实施市委"六个加快"战略部署,进一步调动各地、各部门发展会展业的积极性,加快把宁波打造成为区域性国际会展之都,根据市政府《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108号)精神,经省政  相似文献   

20.
《陕西政报》2023,(16):27-34
<正>陕环发〔2022〕2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为规范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鉴定评估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2022年8月26日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有序开展,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7〕68号)、生态环境部等14单位《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通知》(环法规〔2022〕31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办发〔2018〕2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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