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邓绍天 《中国律师》2002,(12):68-69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定了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刑事起诉制度,在公诉制度中又运用了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来指导刑事公诉。不起诉作为公诉制度一部分,已经成为现在我国一个亟待解决的理论与实务问题,原因不仅在于法律设置的过于疏漏,而且对不起诉权的定位,学术界也未给予足够的探讨。一、不起诉的性质及适用案件根据诉讼法理可知,不起诉是指作为国家公诉机关的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根据其职权对于侦查机关或部门侦查终结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确认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欠缺公诉条件或起诉无必要的)而作出的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而…  相似文献   

2.
日本起诉犹豫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家追诉主义占主导地位的现代刑事诉讼中,追诉机关按照何种原则起诉,不仅制约着审判机关的权限,更重要的是直接影响到刑罚目的能否得到切实的实现.因此,起诉政策问题受到各国的普遍关注.在这方面,立法主学说上一向有法定主义和便宜主义之分,凡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犯罪事实,且具备起诉条件,追诉机关必须起诉的,称为起诉法定主义;反之,凡认为有足够的证据明确有犯罪事实,且具备起诉条件,但追诉机关斟酌各种情形,认为不需要处罚时,可以裁量决定不起诉的,称为起诉便宜主义。二者的区别主要在  相似文献   

3.
日本的起诉犹豫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在国家追诉主义占主导地位的现代刑事诉讼中,追诉机关按照何种原则起诉,不仅制约着审判机关的权限,更重要的是直接影响到刑罚目的能否得到全面实现,因此,起诉政策问题受到各国普遍关注。在这方面,立法和学说上一向有法定主义和便宜主义之分,凡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犯罪事实,且具备起诉条件,追诉机关必须起诉的,称为起诉法定主义;反之,凡认为虽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犯罪事实,且具备起诉条件,但追诉机关斟酌各种情形,认为不需要处以刑罚时,可以裁量决定不起诉的,称为起诉便宜主义。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追诉机关对于确已犯罪的嫌疑人有无决定不起诉的自由裁量权。自本世纪初期,目的刑理论取代报应刑理论之后,起诉便宜主义逐渐得势,并为国际社会广泛承认。目前,日本、英国、美国、挪威、丹麦、荷兰、比利时、瑞典、法国、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均确认  相似文献   

4.
左勇  谭庆德 《法制与社会》2012,(29):115+119
不起诉裁量权的建立是以起诉便宜主义原则为基础的.在刑事诉讼中,起诉法定主义模式和起诉便宜主义模式是两种典型的诉讼模式.①起诉法定主义是一种严格规则主义,要求起诉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凡是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必须提起公诉,检察机关不得有任何裁量余地,起诉法定主义模式是有罪必罚的报应刑的刑罚思想在刑事诉讼程序上的具体体现,由于这种模式能够保证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和公平性,在19世纪中期以前曾被许多国家广泛采用.在严格的起诉法定主义原则的指导下,检察官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裁量权,只是严格遵循法律之规定对案件作出起诉与否的处理决定.  相似文献   

5.
日本的起诉率李忠诚编译所谓起诉(公诉的提起),是就特定的案件请求法院审判的行为。一般地说没有起诉就不能开始刑事审判。日本实行国家追诉主义,起诉权由检察官垄断。如果犯罪的嫌疑不充分和诉讼条件不具备,检察官就作出不起诉的处分。但是,即使有犯罪的嫌疑,根据...  相似文献   

6.
【裁判要旨】法律、法规规定须复议前置,但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对起诉对象无选择权,只能起诉复议机关的不予受理决定,不能起诉原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7.
世界各国行使国家公诉权的方式不尽相同,但总的来说,以下列三种模式为主:(一)起诉法定主义、(二)起诉便宜主义、(三)以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其中,起诉法定主义产生的时间最早,影响最广,并且在长期的刑事司法演进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亦越来越多。为此,对起诉法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作进一步探讨研究,是很有必要的。(一) 公元十四世纪,法国开始设立代表国家对犯罪进行追诉的检察官及检察机构,采控、审分离原  相似文献   

8.
海峡两岸公诉制度比较研究苏州大学薛喜堂公诉制度是指法律对公诉案件有关起诉的各种规定。它包括起诉的机关、起诉的条件、起诉的原则、起诉的形式、起诉的程序、起诉的效力等。祖国大陆与台湾对刑事案件的起诉,虽然都是以起诉法定主义(即对已构成犯罪并符合起诉条件的...  相似文献   

9.
论刑事证据标准及起诉方针龙宗智现代刑事诉讼,建立在“证据裁判主义”的基础之上。因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须以必要证据的掌握为基本前提,否则,不仅不能最终获得对起诉的诉讼确认──有罪判决,而且缺乏诉讼进行的条件。然而,在起诉时,检察机关所掌握的证据需达到...  相似文献   

10.
谈免予起诉     
免予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的案件或自行侦查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罪行轻微或具有刑法规定的可以免除刑罚的情节,决定不将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而终止诉讼的一项制度。免予起诉的既是检察院行使职权的体现,也是我国检察制度的一项创造。世界主要国家的公诉权或者由检察机关行使,或者由司法警察行使。但他们都只能在起诉与不起诉之间抉择,而不能作出免诉的决定。也不论是英国的私人起诉主义还是日本的国家起诉垄断主义,都没有规定免予起诉制度。我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免予起诉的权力,能够使它的法律监督职能得到更好的发挥。但目前在对这一制度的理解和应用上,还存在着一些分歧和问题。本文试图就这一制度作一初探。  相似文献   

11.
刑事裁判的既判力就是"刑事既决事项",即具有实体内容的生效刑事裁判所确定的事项,并在客观上产生禁止刑事追诉程序重复启动的效力。既判力的价值在于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的协调统一,维护法院裁判的确定性和终局性以及限制国家专门机关恣意行使刑罚权。我国没有明确承认刑事裁判的既判力,不利于加强对被追诉人的人权保障和维护刑事诉讼程序的安定性,最终将危害社会主义法律秩序。立法应当采用折衷主义模式,承认刑事裁判的既判力,将既判力的客观范围界定为起诉的犯罪事实。  相似文献   

12.
刘晓兵 《河北法学》2007,25(7):163-168
诉因制度是日本刑事诉讼法借鉴大陆法系职权主义诉讼程序和英美法系对抗主义诉讼程序的一项独创.主要探讨诉因的基本涵义、诉因与相关范畴的关系、诉因在日本刑事诉讼中的运行规则、诉因的主要功能及其对我国刑事诉讼的借鉴意义.在刑事诉讼中,诉因可以协调控诉方、裁判方和辩护方在刑事诉讼中的相互关系,不但有利于制约公诉机关的起诉变更权,而且有利于防止司法权滥用和保障辩护权的有效行使.在当前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由职权主义向对抗主义转变的过程中,借鉴日本的诉因制度有利于克服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某些缺陷和弊端.  相似文献   

13.
杜德利案说明,后果主义既作为一种评价行为正当性的道德推理模式,又作为评价裁判正当性的法律推理模式。在知识谱系上,后果主义作为一种决策方式来自于伦理学,根据行为结果评判行为的正当性,功利主义是其典型版本,因其理论局限而分化为行为后果主义和规则后果主义;对于司法裁判而言,规则后果主义更具应用价值。作为裁判思维,后果主义根据裁判后果对裁判理由进行调整,追求个案裁判结果的实践合理性,其理论形态为法律实用主义的裁判哲学,其实践表征为结果导向的法律适用方法。后果主义审判出于对概念法学或形式主义法学的反思而具有合理性,但在司法实践中后果主义具有因“后果”之名而越法裁判的风险。为此,须对后果主义审判进行方法论意义上的控制。  相似文献   

14.
张跃 《人民司法》2012,(10):107-109
【裁判要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房屋的建设单位在房屋综合验收合格后将验收资料上报建设行政机关,由其登记保存以备检查和监督的行为。这是国家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所规定的一项制度。如果建设行政机关不依法进行备案,则会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留下隐患,进而侵害购房者的权益,因而普通购房者具备起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行为的原告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15.
涉“外嫁女”土地及相关权益纠纷案件往往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在对以村民自治为由裁定驳回起诉的生效裁判开展检察监督时,应重点审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主体、标准以及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应从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高度加大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力度,发挥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的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作用,准确适用民事检察复查制度,切实保护“外嫁女”等妇女权益。  相似文献   

16.
论裁判请求权保障与民事诉讼起诉受理制度的重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裁判请求权是当事人的程序基本权.裁判请求权的实现程度反映了一个国家法治的水准.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上的起诉受理制度尚存在一些缺陷,不利于当事人的裁判请求权的实现,应当进行改革与完善.改革的思路是:取消现行的受理制度,将负责审查起诉的立案机构改为民事案件登记性质的机构,将起诉条件改为起诉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式,将现行的起诉条件改为诉讼要件,等等.  相似文献   

17.
由于我国对犯罪实行以国家专门机关追诉为主,如何制约国家专门机关的追诉权、保障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就成为实现刑事诉讼任务的一个重要方面。修订过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刑事起诉方式以国家公诉为主,兼采被害人追诉主义,采取扩大自诉案件范围,在国家专门机关不予追诉的情况下,赋予被害人对某些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公诉案件以起诉权,以求得司法公正和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双重目的。这个制约措施有实际针对性,符合依法治国的方略和建设民主与法制国家的要求。但通过被害人的起诉权把上述某些公诉案件纳入自诉程序,构成…  相似文献   

18.
审判人员不宜动员当事人起诉编辑同志:我国的审判方式改革应当朝什么方向发展?笔者认为,我国的诉讼模式应以当事人主义为基础,吸收职权主义的优点,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当事人主义的诉讼道路。这种兼收并蓄的尝试在一些国家已经取得成功,在我国也完全具备获得成功的...  相似文献   

19.
目前,我国刑事法学人对于美日等国起诉书一本主义存在着某些误读,起诉书一本主义与防止法官预断之间并无必然关联。起诉书一本主义只有与证据开示、证据裁判主义、严格证明规则、起诉审查制等周边制度相配套,才能发挥最大功效。盲目地进行法律移植不但无助于防止法官预断,而且会使被告在庭前审查程序中处于更不利的地位。我国未来的起诉审查制不应当以建立起诉书一本主义为目标,而是应当通过强化检察官证明义务、贯彻庭审中心主义、严格证明法则、建立起诉审查制等措施来构建庭前程序。  相似文献   

20.
易延友 《法学研究》2004,(1):113-114
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是诉讼证明的核心问题 ,也是证据理论和证据规则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在当事人主义模式下 ,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主要来源于程序的正当性 ;在职权主义模式下 ,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则更多地来源于裁判事实的“客观性”。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无法为证明模式的建构提供指导 ,也难以为证据规则的设立提供合理的解释。适当借鉴实用主义哲学的合理因素 ,是重构我国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可行途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