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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48 毫秒
1.
在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犯罪中.应区分居间介绍行为的不同情况,对居间行为人分别定罪处罚,不能一概认定为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其中,为毒品的出卖方推销、介绍毒品的居间行为人,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受吸食毒品者委托,帮助吸毒者购买毒品的居间行为人,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相似文献   

2.
该罪的罪名应为“隐瞒财产来源罪”。其中之“隐瞒”.既包括对明显超出合法收入的财产来源不能说明,也包括不愿说明,还包括作虚假说明。关于举证责任,由于隐瞒明显超出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来源这一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用刑法调整这种行为并不存在“疑罪从有”的问题,由被告人承担大部分举证责任也是合理的。在客观方面,不能说明财产来源合法的,实质上是指“不能说明财产来源”.能够说明来源的,不论来源合法与否,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而不能按本罪处理。  相似文献   

3.
浅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存在立法的必要性 1、正确认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作用。腐败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是社会诸多矛盾和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惩治腐败也不是靠一个机关、一个法律或者一个罪名可能解决的,任何人都不能抱有“一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就足以对付泛滥成灾的腐败现象”的幻想。  相似文献   

4.
非法经营罪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概括抽象,故有人认为该罪已成新的“口袋罪”,应分解或废除。理解此款只要遵循有附属刑法、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且可追究刑责才纳入的原则,此罪就无侵犯罪刑法定原则之虑;中国现继续深化改革国情决定此罪应有灵活性,没必要分解或废除:修正案(七)颁布后的传销行为不能再定本罪。无经营主体资格出版、印刷、销售他人享有着作权的作品的,其行为既符合本罪又符合侵犯他人着作权罪或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属于法条竞合犯,应以后者定处。  相似文献   

5.
滥用职权罪是渎职犯罪中的一个独立罪名,与其它滥用职权性质的犯罪在构成要件方面有着本质的不同,笔者结合部分案例就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6.
赵阳 《天津检察》2006,(2):13-14
承包人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 众所周知,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除此之外,其他任何自然人,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务的人员,都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单独构成挪用公款罪。  相似文献   

7.
危害税收征管犯罪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一类犯罪。此文采用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研究方法,就新刑法修订后的该类犯罪在构成要件、处罚原则上具有较大变化,而学者有不同认识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其中,对抗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等的罪数形态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8.
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与“归个人使用”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有时也存在着交叉,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是否构成犯罪,应根据使用公款单位的性质、是否为个人谍利益等分别认定;“营利活动”应指能够直接产生利润的经营活动,如果挪用公款仅仅是为“营利活动”作准备,应视为挪用公款进行“非营利活动”;“挪而未用”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应作为“一般性使用”认定;不同身份的特殊主体勾结共同挪用案件,可以视情况定相同的罪名,也可以分别定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与用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不存在法条竟合的关系,也不能简单从事前与客户有无沟通上区分,应该从两罪所侵害的客体和谍利益的性质甄别。  相似文献   

9.
陈克 《天津检察》2008,(6):40-41
众所周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典型的举证倒置的罪名,即由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财产来源的合法性予以举证说明,不能说明,则对其定罪量刑。犯罪嫌疑人不能说明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主观不愿:二是客观不能。问题就容易出现在客观不能之中,因为客观不能有的是客观事实不能,有的是法律证据不能。所谓客观事实不能,就是指嫌疑人巨额财产就是存有非法性,因种种原因不能说。  相似文献   

10.
犯罪客体不应作为犯罪构成要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刑法学界普遍接受的观点认为,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其中,犯罪客体被认为是决定行为性质的首要因素,没有犯罪客体就没有社会危害性,也就没有犯罪;不仅如此,犯罪客体不同还决定行为性质不同,起到区分罪与罪...  相似文献   

11.
应增设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孙福满从目前处理的重大医疗责任事故案的定性上看,已不是一种罪,而是三种,即定玩忽职守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和过失杀人罪(个别的)。关于按玩忽职守罪论处的问题。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而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本罪;在客观上必须...  相似文献   

12.
杭州胡斌案和成都孙伟铭案是反响较大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两个案件分别被判处了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行为人主观构成要件上的不同,交通肇事罪是一个典型的过失犯罪,主观上不能是故意,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上只能是故意,不能为过失。  相似文献   

13.
现有动物犯罪司法规则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司法实际,宜"废旧立新",革新规则体系.新近相关立法的调整,彰显公共卫生安全成为动物犯罪的保护法益.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对象虽有重合,但不能作同一认定.而且,就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而言,亦应区分出境和入境确定犯罪对象范围.非法狩猎罪的犯...  相似文献   

14.
挪用公款罪的立法及其适用的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挪用公款罪的立法发展,根据刑法典对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对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该罪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中,关于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的规定,以及对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时间界限规定,提出了不同看法。  相似文献   

15.
不宜增设“拒不偿还债务罪史兴用1994年第5期《法学杂志》发表了牛长勇、轩兰英同志撰写的《建议设立拒不偿还债务罪》一文,就设立拒不偿还债务罪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述,笔者读罢,颇受启发,但有不同意见,现提出来与两位商榷。首先,从现有法律规定看,对拒不偿还债...  相似文献   

16.
过限之罪,又称共犯过限,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因部分共同犯罪入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超过共同犯罪范围的行为而形成的一种犯罪情形。过限之罪的内部结构可概括为“重合之罪+过限部分”,其中,在重合过限情形下,该过限部分不能单独成罪;而在非重合过限情形下,该过限部分能够单独成罪。  相似文献   

17.
徐立  朱正余 《河北法学》2004,22(5):73-75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设置有着重要的意义 ,但目前刑法界对其客体有不同的认识 ,具有几种代表性的观点均不能准确揭示本罪的犯罪客体。要准确界定本罪的客体必须着眼于本罪直接客体的本质和特征的分析 ,并以本罪的不作为犯罪构成为基础 ,具体分析本罪的三大特点 ,进而准确界定本罪的犯罪客体 ,即行政执法人员对刑事案件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义务和刑事司法职权  相似文献   

18.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1997年《刑法》规定的新罪名,由于认识不清,一些地方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往往不能准确定罪。李佩芳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案的审判,依据事实和法律,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做了准确界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司法认定创制了一个较好的判例。本文试图通过对该判例的评析,对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司法认定中容易出现分歧的几个问题予以理论廓清。  相似文献   

19.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的法益不能直接沿用民法或者行政法的法益内容,个人信息权益与信息管理秩序均不能直接作为其法益内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法益的判断具有整体法秩序意义上的逻辑性,当行为符合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要件时,会对相应的民法法益造成侵犯。民事侵权的成立范围应当考虑到对包括信息管理秩序利益在内的社会要素的平衡,构成民事侵权的行为才可能进一步考虑是否成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侵权行为对其他人身与财产安全具有抽象危险,该违法行为就可能达到刑事不法的程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前置法益内容是个人信息权益,而刑法法益则是其他人身与财产安全。在前置法的违法性判断的基础上应当分析对其他人身与财产安全是否具有抽象危险。对于敏感个人信息与一般个人信息来说,相关司法解释以个人信息数量来界定抽象危险的成立标准时应当有所区别。现有司法解释以及司法适用存在一定不合理的地方,应当在整体法秩序的视野中,以法益构造指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的完善以及个罪的规范解释。  相似文献   

20.
孙道萃 《中外法学》2023,(4):1022-1042
经由我国基本/具体刑事(司法)政策以及刑事司法(体制)改革、刑事司法试点工作等通道,发展出广泛而多元的出罪实践,逐渐形塑了我国经由刑事政策出罪的本土经验与逻辑,可归结为政策出罪。它是中国出罪体系的特殊组成部分,相对独立于其他出罪机制。政策出罪以“政策”为核心或者主要的支撑理据,有特定且专属的运作机理。在实施中,因政策出罪的运作机理等内外因素,也会出现合法性的隐忧等关联性制度困题。应优先建立合法性的说理机制,阐明政策出罪的刑法根据或者实体根据、政策出罪与程序出罪的耦合逻辑、政策出罪与其他出罪机制的协同关系,制定冲突协调的上位规则。应细化政策出罪的一般类型化规则,阐明主要情形的特定适用细则,增强出罪路径的规范化。应从政策运用不能超越刑法、权力裁量需保持审慎、避免混同政策出罪与程序分流等方面,精准管控政策出罪的外溢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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