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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8月8日,虹桥开发区26号地块有偿出让的国际招投标项目最终尘埃落定,日本孙氏企业有限公司以2805万美元的价格,获得了该地块1.29公顷50年的土地使用权。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批租,也是上海乃至全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取得成功的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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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国家所有与地上房屋的个人所有之间的矛盾,决定了中国的土地使用制度与房屋所有制度之间,必须建立有效的衔接机制。有的学者希望通过改变土地所有制形态,依靠土地私有化解决问题;也有学者期望通过将土地使用权永久化,解决土地国家所有与房屋个人所有之间的矛盾。笔者想在这里,谈谈自己的几点思考。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土地所有制度与土地使用制度是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从根本上来说,土地所有制度来源于宪法规定,而土地使用制度则是在宪法授权之下,具体的权利义务安排。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居民用地)70年不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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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新中国确立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在旧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下,中国城镇国有土地实行的是单一行政划拨制度,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无限期提供给用地者,土地使用权不能在土地使用者之间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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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立法上的“土地使用权”一词。在概念上存在多义。实务中遇到“土地使用权”一词时。首先应区别具体的土地使用权是物权性质还是债权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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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是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基本法律物权法切实维护了广大城市居民的财产权益。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转让制度,因此,城市居民购买房产之后,其虽然对房屋享有永久的所有权,但土地使用权则是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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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乡土地的现状特点:
一、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土地体制。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家可以依法划拨或出让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交易,但用途转变受到严格管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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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后,常常出现这样的现象:一边是因为土地已责任到户,即使户主已转向二、三产业而无力耕种,撂荒了地也无可奈何;一边是种养大户难以有效地集中土地。各地农村在发展规模经营过程中,土地使用权如何流转,成为近几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热门问题。 俗话说: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广西玉林、山西吕梁等地近年来审时度势,大胆改革土地使用权,运用多种形式促进土地使用权的流动,引起了农村经济改革和发展众多领域一系列深刻变化,引起了方方面面的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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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创新与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前我国试点实施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引发了一系列制度和理论上的创新。这些创新主要包括: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丰富和延伸了产权的内涵,变革了当前的农业生产方式,实现了农业产权制度的创新;由农业产权制度创新而引发的土地组织经营模式的创新;土地使用权流转促进了土地使用权的资本化,使农业资本得以在农业内部产生,从而促进了农业资本理论的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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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配置农地使用权是提高土地产出效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为实现国有农地使用权的有效配置,黑龙江垦区实行了有别于地方农村的"两田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土地承包经营中存在的平分土地、经营分散化和劳动生产率相对低下的缺陷,但在实践操作中这种模式仍然存在着土地承包期限短、承包费用高、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土地规模化经营程度低等问题。为此,应当在牢固坚持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前提下,通过深化垦区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地流转制度,探索土地承包经营的创新形式等措施,以实现垦区国有农地使用权的最佳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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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地使用权市场化的几个问题○丁建中一、农地使用权市场化的涵义农地使用权,是指对农用土地的使用权利,其主体是农民个人或法人。农地使用权市场化,是指将农地使用权作为商品进入市场进行交易,交易的形式包括农地使用权的买卖、抵押、有限期转让(到时收回的转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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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实行了承包责任制后,集体把土地的使用权以承包的形式分配给农民。目前,多数实行的是按人、按劳或按人劳比例把土地承包给农民使用,人人有份,利害均等,为了防止掠夺式经营,还规定了承包合同长期不变。承包户凭借对集体土地的部分所有权,实现了部分土地使用权,并无偿地使用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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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厂1995年8月同该厂副经理皇甫等5人签订出租地皮建房协议书,将该厂的经营性集体用地分为5份,每份租金1000元,租期为70年,租给个人建私人住宅。1996年12月双方又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经县国土局批准,直接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皇甫1997年元月12日领取了批准使用期为70年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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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财政”不是通过制度安排来发展公民居住权,而是通过土地市场化加重了公民生活成本,反而侵害了公民居住权。赋予公民城市土地免费使用权不仅可以釜底抽薪地拆散“土地财政”,而且让公民直接地、更好地享有居住发展权,为社会公平创造有利条件,为共同富裕扫除制度障碍。城市土地免费使用权基于公民身份而享有,享有主体可以以户籍为主、以实际居住地为辅来确立;城市土地免费使用面积的标准宜采取“省级统筹”的方式;其使用权的行使规则应按现代商业模式来建构,并且现阶段可采取行政立法方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