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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性中的司法和法官主导下的法治--佘祥林案的检讨与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理性中的司法,应当是一种理性的司法。司法理性是一种归纳理性而非演绎理性,是形式理性而非实质理性,是职业理性而非世俗理性,佘祥林案暴露了我国司法过程的非理性,集中表现为以演绎理性代替归纳理性、以实质理性优位形式理性、以世俗理性牵制职业理性,这是佘祥林式冤案之必然性所在。更新司法理念、深化司法改革,倡导法官主导下的法治思维,在法律理性中整肃司法秩序,是杜绝佘祥林式冤案的根本出路,也是中国法治的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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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定我国民法典 ?学者们意见分歧较大 ,有学者将其归纳为三种思路即英美式、法国式和德国式。三种思路中的法国式、德国式的主张均强调民法典内部结构的逻辑性和体系性 ,注重法典的形式理性。然而 ,纵观 2 0世纪以来 ,各国民法典为迎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而发生的种种变化表明 ,传统的民法典试图将所有的民事法律规范纳入其中的设计只不过是一个梦想而已 ,其所倡导的形式理性正在从绝对理性向相对理性转变 ,社会需要的是一部更多体现实质理性的民法典。基于此 ,笔者认为 ,我国在制定民法典的思路中应选择制定颁布单行法 ,即形成一部体系开放的实质上的民法典 ,而非传统民法所倡导的形成一部逻辑性极强 ,容纳内容有限的形式上的民法典 ,以符合当代的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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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学者看来,韦伯关于司法理性化的研究在实践和理论两个向度上都是可质疑的。在实践向度上,现代司法不是韦伯所说的纯粹的形式理性司法;在理论向度上,韦伯的整体理性观在根本上受限于其“自我指涉”的困境,这使得韦伯的特定理性类型不能表现出其整体理性观的内在统一性。基于对中美两国现代司法实践的分析,韦伯的特定理性类型不能展现和解释现代司法中多元理性共存的格局。“中庸理性”提供了一种不同于西方知识传统的、整体式的、能够有效整合与重塑韦伯整体理性观的“二阶观察”框架。基于“中庸理性”,韦伯的形式理性、实质理性和实用理性概念在现代司法视阈下可以得到重塑和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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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是事物所依据的规则或标准,刑法经济分析的基础是理性选择理论,该理论的发展演变经历了完全理性和有限理性两个时期。本文指出理性选择理论是刑法经济分析的逻辑起点和理论核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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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身份到理性--现代民法中的行为能力制度沿革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现代民法中的行为能力制度是现代民法中的理性主义精神的集中表现,分别负载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罗马法以阶级主义和关系主义的身份为本位的人法制度,与现代民法具有不同的本质。近代法学家格老秀斯和普芬道夫的工作奠定了现代行为能力制度的智力、意志基础,但忽略了体力的行为能力要素。新的行为能力理论应以智力、意志和体力三者作为行为能力的要素,为此应区分智力行为能力和体力行为能力两个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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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中的数字理性强调以理性之态度对待立法文本中的数字,包括对立法数字的规律性认知与合理性评判,这一概念的提出源于理性意涵的现代性转变、数字在现代立法中日益重要以及法治中国建设的需求。数字理性以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为哲学基础,同时兼具工具意义与价值意义。在认知立法数字的规律时,主要有语言解释、历史解释解析了其演变轨迹、文化解释三种路径,而对立法数字合理性的评判包括必要性论证和适当性解析两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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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理性是指法官在司法过程中运用程序技术进行法律推理和判断、寻求结论的妥当性所体现出的一种睿智和能力。司法理性是形式理性、实质理性以及实践理性的统一。法官在司法裁判时运用法律推理的过程,同时也是彰显司法理性的过程。因此通过法律推理促进理性司法,从而实现司法公正是我们追求的法治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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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决策模型曾经饱受林德布洛姆的批判.这些批判使不少人以为,渐进决策模型和理性决策模型只存在紧张的对立关系.事实上,尽管渐进决策模型是在对理性决策模型进行批判的基础上提出的,但是两者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相容关系.无论是从主要内容来看,还是从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来看,两者并不完全是对立关系,还存在着相一致的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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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宪政作为近代宪政制度的开路先锋,在没有现成理论的指导下,其内在制度设计看似不合理,却在实践中运行顺畅,效果良好,并在总体上表现出平稳性和实用性的特征。相反,在欧陆建构理性主义指导下,法国、德国的宪政制度几经动荡和破坏。之所以产生如此不同,是因为英国宪政不仅在实践经验指导下自发生成了具有私法意义的正当行为规则,而且英国宪政能够在理性思考下适时地升华出具有公法意义的组织规则,从而实现经验与理性的完美结合。因而,经验理性是英国宪政的立身之本和发展之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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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社会主义观的建构不仅表现出了敏锐的政治眼光和过人的实践胆识,同时也彰显出了极大的理论勇气和高超的政治智慧.其社会主义观既是基于"问题意识"的现实考量,又是基于"理性精神"的理论重构.从哲学理性的视角看,它至少凸显了这样几个理性向度:一是以"对话沟通"为旨趣的交往理性向度,二是以"功用效果"为判据的实用理性向度,三是以"崇实尚行"为意旨的实践理性向度.交往理性向度实现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从意识形态层面的紧张对峙到文化交往层面价值求同的转变,实用理性向度实现了社会主义从结构形态到功能形态的转变,而实践理性向度则实现了中国马克思主义者重构社会主义理论的主体意识与理论使命感从依附文本、盲从他者到独立自主、大胆创新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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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目前国内有关性贿赂的争议进行了反思,质疑了作为这些立论之基础的立法理性的思维模式。既揭示了这一思维模式之不合理性源自传统理性主义哲学观,也发现了这一思维模式可能导致的消极后果,即对人的自由的吞噬。在英国普通法的启示下,本文认为,借性贿赂之机建立判例制度,从而逐渐导入司法理性的思维模式将能在一定程度上纠正立法理性思维之偏颇,并弱化其导致消极后果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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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基于这样一个出发点:一个更加世俗或祛魅的社会,在元社会保障理论缺失的情况下,规范秩序如何可能他另避蹊径建构法的商谈论,首先拿在理性法传统中占重要地位的实践理性开刀。他扬弃了康德的实践理性,用交往理性取代了实践理性。通过论述法律与交往理性的关系来论证为什么交往理论为法的商谈论提供了合适的语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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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理性文化=制度理性+观念理性。构建知识产权理性文化的关键在于人的理性。人的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属性决定着人的双重理性。即自然理性和社会理性。人的双重理性决定了人的复杂性和可塑性,也决定了人在塑造知识产权理性文化中的能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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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律制度的每一个建构性要素及其运作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表现出很强的技术性特征,这使得法律成为一种典型的社会技术。法律技术铸成了法律的确定性,使法律规范系统化;它划定了行为合法与不法的界限,使人们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更有预期。可以说,技术化是法律理性在形式方面最重要的表现,而实践的特点决定了理性必然是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统一,作为法律价值的载体和法律目的的支持系统,法律技术本身也是法治的基本条件之一。因此,法律的技术性特征及其意义应当受到重视,法律技术的功能也有待于我们加以深入地研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