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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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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尹晓红 《法学》2009,(2):76-85
在全球金融危机和我国宏观经济全面衰退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救市的实质是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在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下,地方政府的行为受制于中央政府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因此,地方政府的救市必须符合法定职权,某些重大措施必须得到本级人大的同意,遵守财政民主主义和财政平等主义原则,并体现社会公平和公共利益。但地方政府的部分救市措施违反了上述要求。地方政府救市应有所为有所不为:应遵守市场经济规律,避免直接参与市场博弈;救市的关键是排除市场障碍、调整市场结构,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社会生产生活的安全状况和管理模式以及安全问题的特点、多发的深层次历史原因和管理手段的不足等多方面进行了阐述和深入分析.通过分析现有安全问题管理和处置模式的不足,提出了安全与生产生活剥离、由独立于企事业以外的、对各级最高行政首长负责的第三方全权负责企事业安全事务的新管理模式,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垂直全权管理社会生产生活安全事宜、实行安全专员全权负责制的组织架构,安全专员仅对各级政府最高行政首长负责,专职负责主管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事务、企事业领导专心生产经营.本文还详细分析了该新管理模式的优势.  相似文献   

3.
王文革 《政法论丛》2011,(5):101-111
现有土地节约政府管制立法规定比较零散、不健全,且大多制定于计划经济时代,无法满足节约土地的实际需要。改革对策主要包括:合理配置土地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分别由不同的权利主体来行使;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控制增量土地供应;改革土地管制制度;合理选择激励工具等。  相似文献   

4.
现行矿山生产安全的政府职责缺少社会方面的责任;政府承担矿山生产安全的社会责任,是化解国家与社会之间矛盾的需要及化解该矛盾的组成部分。对此,需要在社会法中分类规定矿山生产安全的政府社会责任,诸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责任、应对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协调责任、对矿山生产安全社会主体参与的支持责任等等。  相似文献   

5.
《法人》2004,(6):22-25
一个政府主导下的庞大的商业开发项目,在没有公开招标的前提下,被一个刚成立不久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一种令人质疑的方式接手。而且在工程动工以后,这个开发公司还未取得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相似文献   

6.
马波 《法治研究》2013,76(4):55-61
以生态风险为基本场景,以社会结构转型为时代背景,基于法学视角阐释了政府生态安全保障责任概念提出的必要性、正当性及其法理基础。政府生态安全保障责任的内涵实质在于,政府应积极主动地承担起维护生态安全的义务与职责,将生态风险降至最低所应履行的一种兼具风险责任、生态责任、法律责任的新型混合责任形态。  相似文献   

7.
突发公共事件政府应急管理,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能。政府的应急管理能力与行为,直接关系到政府在公民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甚至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存亡。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是考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中之重。目前,我国应急机制建设已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方面还存在一些缺陷和薄弱环节,影响了人民的生命安全,甚至危及到社会稳定。因此,政府应增强应对复杂局面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全面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  相似文献   

8.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2009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把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更好地结合起来,把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作为应对国内外环境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着力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安定。检察机关必须要把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作为检察机关服务扩大内需一系列政策措施顺利实施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9.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2009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把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更好地结合起来,把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作为应对国内外环境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着力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安定。检察机关必须要把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作为检察机关服务扩大内需一系列政策措施顺利实施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10.
公共场所群众自发聚集活动导致伤害在我国现行法律中难以找到相应的责任主体。美国一些州法的经验是:政府对其管理的区域的安全负责,对事故易发的区域应积极地、持续地开展研究,消除影响安全因素。法院确定政府负有安全注意义务,并采“有条件的豁免”原则。“有条件豁免”的审查以无“过失”为基本标准。中国可参照美国作法确立政府对发生在公共场所的群众自发聚集活动的安全注意义务,并在有过错的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在衡量过错有无时应考虑政府是否是危险(事故)发生地的所有人或实际管理人,导致危险(事故)发生的原因中是否有政府因素,政府对危险(事故)的发生是否能够合理预计等因素。通过适用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文,辅以扩大解释,可以解决政府责任在我国的法律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11.
在PPP项目合同或者一些国家的法律中规定了政府有权单方变更PPP合同.政府有权单方变更PPP合同是由PPP项目的周期长和情况复杂等特点所决定的.政府单方变更PPP合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政府单方变更PPP合同的适用条件、内容、限制和补偿.政府单方变更PPP合同应遵循公共利益、情势变更和物有所值的实体要件,也要依据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进行.PPP合同应当直接规定政府可以请求变更PPP项目规模或性质的限制条件,政府单方变更权应受到未实质和根本改变合同内容的限制.政府在单方变更PPP合同时,应对私人主体作出一定的补偿,以弥补给私人主体所造成的损失.中国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时,应给予政府单方变更合同条款充分的重视,这是化解来自东道国政府的风险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正确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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