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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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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当低价销售行为是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种反竞争行为,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危害极大。在互联网普及的今天,在线交易环境对不当低价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试从在线交易的一般情况入手,结合相关的计算机知识,对我国目前不当低价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体系提出新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2.
张琳 《法制与经济》2009,(18):98-99
不当低价销售行为是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种反竞争行为,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危害极大。在互联网普及的今天,在线交易环境对不当低价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试从在线交易的一般情况入手,结合相关的计算机知识,对我国目前不当低价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体系提出新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3.
虚假宣传不当竞争行为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实践中多发的不当竞争行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要倡导保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环境,也应该关注市场竞争中的商业言论自由和市场的透明度.因而,判定某一竞争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宣传不当竞争行为时,在遵循判定民事侵权行为的基本规则外,还应该综合考量竞争主体的商业言论自由和市场的透明度.  相似文献   

4.
关于反行政垄断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慧 《行政与法》2004,(6):52-55
行政垄断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过程中的一大障碍,必须通过立法加以规制。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在实施主体、行为属性、法律责任、救济方式上存在诸多差异,不宜在反垄断法中进行规制,否则会使我国的反垄断法失去经济法的本质,难以与世界接轨。应构建以专门的行政法性质的《反行政垄断法》为核心的法律制度体系规制行政垄断。  相似文献   

5.
徐士英 《法学》2007,(12):28-36
对企业间垄断协议进行规制是各国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内容之一,而行业协会组织成员企业进行限制竞争的活动是最容易形成企业联合行为的。由于行业协会的特点,使其反竞争行为存在一定的隐蔽性,对市场竞争机制造成的损害可能更为严重。《反垄断法》针对市场经济运行中行业协会功能发生偏差的现状,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作了较为严厉的规定。但要有效实施《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的规制,还需要明确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认定条件,并建立相关的法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6.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8条规定了大型平台的个人信息保护特别义务,即“守门人”义务,该条款也可以称为“守门人”条款。“守门人”条款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体系中具有显著的特殊性,《个人信息保护法》以规制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为中心;但第58条规制对象是大型平台,大型平台在第58条语境下并非个人信息处理者,而是一种管理者的角色。第58条仅规制大型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行为,而不规制其自身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这种特殊性对第58条的解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尤其体现在大型平台违反第58条的法律责任上。《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法律责任部分是针对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进行设计的,大型平台违反第58条时,其法律责任的确定不能简单套用相关条文。  相似文献   

7.
价格垄断及立法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虽然各国立法分类和理论研究都没有将价格垄断作为一般规制对象而单列,但并不能由此否认价格垄断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对价格垄断行为的立法规制有两种立法体例:一元管制和二元管制。我国采二元管制的立法体例,即国家对价格的监管除了通过反垄断法或竞争法外,还制定专门的综合性价格法。反价格垄断法体系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是互相关联、衔接和配合的。反价格垄断法律规制对象有:垄断价格、固定价格、价格歧视和低价倾销。  相似文献   

8.
法律认可并保护正当的低价销售行为,但对于不正当低价销售行为,将严格禁止。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对不正当低价销售行为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9.
建立以反垄断执法机构为责任追究主体,以行政主体、受保护企业、直接责任人为责任承担主体,以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综合运用为责任形式的反垄断法律责任体系.是行政垄断规制的重要保障,具体行政垄断行为形成反垄断法律责任与行政法律责任竞合.应择处罚较重的前者适用;抽象行政行为面临反垄断法律责任与违宪责任竞舍,在我国应合并适用.  相似文献   

10.
行业协会具有实施限制竞争行为的内在驱动力,是各国竞争法规制的对象。我国《反垄断法》也将行业协会纳入规制范围,但其在规制内容及法律责任承担等方面还有诸多不足,仍需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11.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规制垄断尤其是行政垄断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竞争秩序已成为我国现阶段经济立法的重要内容。而有效地规制行政垄断则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相关法律制度和法律责任的健全和完善。本文试从行政垄断的概念及表现形式谈起,分析行政垄断的成因,对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集中出现了负面效应,需要法律的规制,在这种情况之下,《反垄断法》的颁布不能不说是一种立法的进步,使我国经济法体系日趋完善,但是该部法律还是存在一定问题。本文在简述企业集中的概念界定、范围、类型及立法思想的基础上,对我国《反垄断法》关于企业集中规制的基本原则、规制范围、豁免制度、申报审查程序、实质性标准、附条件批准、执法机构、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13.
商业贿赂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在一国范围内存在,还发生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对公平、自由的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我国当前的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体系已经发挥一定作用,但是仍然存在其需要完善和修正的地方,如法律界定不明确,责任体系不完善等。借鉴美国、德国、日本以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于反商业贿赂的立法实践,笔者从三方面来完善我国的治理商业贿赂法律体系,一是明确商业贿赂的法律界定,扩大其范围;二是增加对附赠式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制;三是完善法律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14.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中产阶层正在发展壮大,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橄榄型"社会阶层结构正在形成。但是,我国中产阶层的理性行为方式还没有完全形成,存在着缺乏社会责任感、行为缺乏有效的社会制约和自我约束、对国家权力的依附性等问题,因此,必须对中产阶层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加强对中产阶层行为的法律规制,主要是进一步加强现代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包括加强物权法制建设、加强市场交易法制建设、完善公平的资源配置机制和社会流动机制、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加强社会组织法制建设等。因此,依法规制中产阶层的行为还应当注意处理好几个关系。  相似文献   

15.
虚假广告代言人的行为,使虚假广告的社会危害性进一步扩大,但现行法律对代言人的法律规制存在极大缺失。由于追究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因此有必要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确立民事、刑事、行政责任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明确义务性规矩,增加民事责任主体,区分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以更好地对虚假广告代言行为进行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16.
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核心。价格垄断限制了价格竞争的本质,是对市场经济危害最大的一种垄断行为,因此为各国法律所禁止。国家只有通过立法,对市场价格行为加以规制,才能消除市场行为中的非理性现象。针对我国价格垄断行为在立法体系、问责机制、执法机构等方面规制不健全的现状状及《反垄断法》中存在的漏洞和空白,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反垄断立法方面的经验,提出细化《反垄断法》法律条文,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完善价格听证机制。  相似文献   

17.
如何规制现实中层出不穷的商业贿赂行为,如何高效、公正地开展政府采购行为,尤其是在政府采购一直是商业贿赂的重灾区的背景下,对政府采购领域中商业贿赂频发的成因分析,其中经济利益的诱惑、法律规制的不统一、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信息透明的不彻底是其重要原因。政府采购领域中商业贿赂亟需法律规制,尤其是完善相关法律责任体系、强化程序控权、解决法律冲突、建立政府采购公益诉讼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电子化相关立法更为紧迫。  相似文献   

18.
江必新 《法学》2012,(12):17-29
行政规制行为作为一种综合性的行政活动,可以归入传统的广义行政行为体系。行政法视角的行政规制研究,要借鉴其他学科的成果,更要注重体现行政法学的自身特点,重点研究行政规制权、规制主体法律地位、规制行为的合法性、对规制主体的规制、被规制主体和利害关系人法律地位及权利救济等问题。我国行政规制的发展,不是简单的强化或者放松的路径抉择,而是要立足中国的现实,运用历史分析以及成本效益分析等方法,区分不同领域、因地制宜,有进有退、快慢结合,并且重视规制手段的选择与不同领域内不同目标的相适应性等问题,科学构建和不断完善符合市场经济的现代行政规制制度体系和实现机制。  相似文献   

19.
王坤 《知识产权》2012,(8):47-52,96
剽窃是一种混淆作品或作品中部分要素出处的行为。在著作权法上,剽窃与署名权联系在一起,剽窃行为的要害就在于不当署名。剽窃行为可能损害作者的私益,必然损害社会公益,因而需要被全部纳入到著作权法的规制范围。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则需要考虑剽窃者的主观过错、剽窃后果等各种因素,予以灵活处置。只有这样,才能够遏制愈演愈烈的剽窃行为,又不致于引发文滥诉现象。  相似文献   

20.
刘凯 《法学研究》2023,(4):152-168
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价格法治的核心目的在于促进价格机制的有效性,实现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制,应遵循价格自由优先和特定情境下的公益损害原则。以价格行为规范体系为基础,特定情境可以类型化为非常法律状态、垄断和信息不对称三种情境。公共利益指向由经济安全秩序、公平竞争秩序、公平交易秩序构成的整体价格法秩序,运用比例原则以价格行为规制促进效应和削弱效应的均衡为基准,可实现经营者定价权与不正当价格行为规制权之间的平衡。价格法第14条可删除牟取暴利条款,厘清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规范的边界,拓展新业态下的价格歧视行为规范,实现不正当价格行为规制的体系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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