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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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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正式颁布施行,初具规模地形成了我国特有的市场经济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本文在产品责任的立法现状和产品责任原则方面作了大量剖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产品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不足,就如何完善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提出了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2.
美国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及其启示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美国、法国、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并纷纷通过立法对之加以规定。我国产品质量法中没有关于缺陷产品召回的立法规定,只是在国务院出台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里规定了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因而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还没有全面的建立。本文试图通过阐述美国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来探究其对我国建立该制度的启示,以期望对我国构建一个完善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能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3.
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五章即特殊侵权行为的第一章对产品责任作了规定,体现了产品责任在特殊侵权行为中的地位以及国家对于该类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侵权行为的重视。该法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主要来源于产品质量法。①笔者结合侵权责任法中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对与此相关的问题进行研究。一、侵权责任法基本保留的现有规定及待探讨之问题  相似文献   

4.
惩罚性赔偿制度历史久远,真正形成并完善于英美法系国家。惩罚性赔偿分为侵权惩罚性赔偿和违约惩罚性赔偿,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是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主要适用于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与罚金罚款、补偿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实务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需参考一系列相关法规,同时法官也具有一定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5.
随着社会现状的不断变迁,惩罚性赔偿制度逐渐发展起来。理论上,惩罚性赔偿是侵权行为人道德可责性的要求,是经济学上等价交换应有之义,对受害者的补偿更加完善。功能上,惩罚性赔偿具有促进潜在侵权人预防损失、优化资源配置以及激励受害者维权的作用。结合实际完善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扩大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侵权责任法》中产品责任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倍数。  相似文献   

6.
产品责任中应增设惩罚性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责任实行的仍然是补偿性赔偿的原则 ,在实际执行中 ,还是会遇到损害种类和损害数额不易确定以及操作困难等问题。笔者认为 ,要解决上述问题 ,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应该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作法 ,在产品责任中增设惩罚性赔偿。  相似文献   

7.
我国产品质量的问题层出不穷,从食品方面的地沟油,三聚氰胺,到日常使用的各类不合格的生活用品、家用电器.人们生活在充斥着假货,缺陷产品的市场之中.从90年代到现在我国相继出台《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可是类似的问题却屡禁不止,还日益严重.惩罚性赔偿作为能够规制产品市场的一项制度在我国产品责任中迟迟没有确立.本文围绕着在我国的产品责任中引入惩罚性赔偿的重要性,从我国产品责任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设置及完善两个个方面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8.
侵权责任具有惩罚与救济双重功能,其对虚假广告行为的规制,具有其他责任形式无法替代的作用。过错推定责任和惩罚性赔偿,由于大大增加了对消费者的维权激励,有利于对虚假广告侵权行为进行追诉,是完善虚假广告侵权责任的有效途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荐证者与广告主的行为一起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对虚假广告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9.
论惩罚性赔偿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的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侵权法草案》引入惩罚性赔偿条款是立法适应社会发展客观现实的必然结果,具有充分的正当性。草案将惩罚性赔偿范围限于产品导致的生命、健康损害,是一种稳妥的选择。但是,草案对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过于原则,总则性条款缺失,道德风险防范、赔偿金数额确定方面的规则处于空白状态,应予完善。  相似文献   

10.
本文将从商业秘密侵权认定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出发,逐步厘清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主体、侵权认定原则、客户名单认定和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等问题,以期为保护商业秘密和审判实践中如何认定商业秘密侵权提供有益思路。  相似文献   

11.
李敏 《行政与法》2010,(8):106-108
惩罚性赔偿是指赔偿数额超过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其制度功能主要在于惩罚不法行为人,遏制类似行为再行发生,并就受害人之损失充分予以补偿。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7条关于惩罚性赔偿金的规定既有进步意义,也存在一定问题。合理适用惩罚性赔偿金,明确其适用条件,特别是对赔偿金数额标准的合理确定关系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与价值的充分实现。  相似文献   

12.
杨丽萍 《法制与社会》2010,(33):269-270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了制裁恶意产品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做出限制性规定。本文在具体介绍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的基础上,分析了《侵权责任法》第47条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13.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震惊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让我们再次审视了建立中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本文分三部分,主要从缺陷产品的概念、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现状和不足、以及对这一制度的完善三部分进行了讨论,以期为完善我国的召回制度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4.
《侵权责任法》第47条惩罚性赔偿范围的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春生 《法制与社会》2011,(29):59+63-59,63
2009年12月26日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在我国民法立法史上具有突破性的地方:确立了一般产品在侵权法上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这在该法第47条得到充分的体现。但该法第47条关于惩罚性赔偿范围的规定存在相关概念不明确,适用范围、赔偿主体范围过窄等问题。本文主旨在于对《侵权责任法》第47条惩罚性赔偿范围提出合理界定。  相似文献   

15.
叶名怡 《法律科学》2013,31(2):121-131
便权预防责任是《便权责任法》创立的一种新型侵权贲任.比较法经验表明,该责任的出现是当代便权法之最新发展趋势.该责任对传统侵权贲任带来了巨大挑战,具体表现为:归责与归贲依据须重新界定,责任正当性基础遏然有别,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完全被颠覆等.回顾型的传统便权责任框架体系巴无法容纳前瞻型的侵权预防责任,故须扩容和革新,从而形成一种更具包容力的、适合未来发展的崭新侵权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16.
《北方法学》2022,(5):91-107
个人信息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补强个人信息侵权民事责任的有效手段,有助于调整受害人群体与加害人群体利益失衡、预防人格权益受损、抑制大规模侵害个人信息时受害人“搭便车”。个人信息侵权可区分为以个人信息为侵权对象与以个人信息为侵权手段两种行为态样,这一区分对个人信息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之成立及内容之发生影响重大。个人信息侵权惩罚性赔偿应坚持“故意”要件,自然人侵权时还必须符合“情节严重”的要求。单纯侵害个人信息未引发现实损害时,虽无须补偿性赔偿,但可直接规定单人单案的最低赔偿数额,以实现惩罚性赔偿的效果。发生现实损害时,要求该损害构成“严重损害”或“严重后果”,以与惩罚性赔偿的价值评价相统一。确定惩罚性赔偿金倍数时,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损害后果等要素及其严重程度。  相似文献   

17.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六章以及第九章第七十一条分别对机动车和航空器侵权损害作了规定,但未涉及船舶。船舶侵权纠纷是海事法院受理海事案件的主要部分,而船舶侵权责任主体问题在理论和实务中都存在争议,笔者拟以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为线索,对船舶侵权责任主体的相关问题进行  相似文献   

18.
近来众多公众人物代言的药品食品广告涉嫌虚假宣传,给消费者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了损害。美国以及欧洲等国对公众人物以及产品代言人作出了相关解释,在我国也引入了相关的概念,从而对该类广告中公众人物的法律地位进行了定性。公众人物作为产品品牌拥有者的雇佣人员,对于其代言的缺陷产品导致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应当与其他责任主体一同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9.
现在,我国正在对知识产权领域的三部支柱性法律《商标法》、《著作权法》和《专利法》进行修订.三部法律的修改建议方案中同时提出了惩罚性赔偿的条文,但是,三个建议方案所设计的条文具有比较明显的差异.因此,围绕惩罚性赔偿条文的设计作四个方面的研究:我国实际介绍增加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现实背景;采用惩罚性赔偿的理论依据;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基本条件;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条款设计.  相似文献   

20.
相对于《产品质量法》有关产品责任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五章既有守成的一面也有诸多创新规定,在解释上不可完全适用特别法优先的原则或新法优先的原则,而是要将两个法律的相关规定有机结合起来进行系统的解释,方能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没有对产品责任中的"损害"进行重新界定,产品自身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责任的"损害";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产品责任案件,惩罚性赔偿规定的适用有待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更具有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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