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在最新修订的法律及各种规范性文件中对羁押制度进行了修改与完善,其中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必要性审查程序,而最新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则对此进行了细化,通过多个条文予以具体规定,对审查主体、内容、方式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规定。由于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都相对比较原则,导致该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程序规定不细致、审查标准不明确等问题。我们应在理清羁押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概念、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理论基础及价值目标等基础理论的前提下,梳理出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立法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正确理解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性质、涉及的诉讼阶段、审查的案件范围、实施审查的工作主体等基本问题,进而结合基层检察工作实际,构建一套符合立法意旨且切实可行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2.
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增设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对我国现行逮捕羁押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强化检察监督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的无羁押必要性建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意见。要保障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得到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要从立法的基本立场以及基本的价值追求出发做好司法解释,对诸如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启动、审查的主体、审查的间隔时间、审查的标准、必要性证明责任、审查的模式、审查的期限以及权利救济等问题,作出符合立法宗旨的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3.
为适应人权保障需求,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做了专门规定。这一规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目前存在的久押不决问题,但也可能因此弱化了惩罚犯罪的需求,如何实现两手抓,是贯彻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精髓。本文以当事人和解制度为切入点,希望通过探讨可适用当事人和解制度案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问题,探索这类案件适用羁  相似文献   

4.
新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这一规定从立法层面确立了我国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确立,加强了检察机关对羁押执行的监督,是我国现行逮捕羁押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相似文献   

5.
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这是新刑事诉讼法构建的"逮捕后对羁押的必要性继续审查"制度,该制度契合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总体设计,体现刑事诉讼活动应保障人权的原则。但是,该条文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规定还是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是很强,检察机关如何准确把握立法意图、构建科学合理的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实施好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值得研究的议题。  相似文献   

6.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意义十分重大,虽然这项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没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机制而导致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价值目标并未完全实现。检察机关理应以规范办案为基础,以保障人权为目标,以提高案件质量为出发点,以质量控制为方式方法,努力实现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预期价值。文章拟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实施的现状入手,分析制约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履行的因素,并探讨构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质量控制体系之必要性和具体构想,以期解决目前遇到的瓶颈和问题。  相似文献   

7.
孙英杰 《法制与社会》2014,(9):124+126-124,126
自由,是现代法的三大基本价值之一,人身自由不受限制是法治社会中社会个体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四章第六节予以细化,进一步完善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由于案件从立案、移送审查起诉再到法院审理,经过不同的诉讼阶段,根据规定,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也是由不同机关部门进行的。本文就审查起诉环节中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8.
周鹏 《中国检察官》2013,(17):30-32
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由人民检察院继续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是本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新设置的制度.该制度是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对于完善我国未决羁押制度,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开展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为视角,探究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构建与保障措施,为贯彻刑事诉讼法规定,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监督实效提出建议性意见.  相似文献   

9.
《北方法学》2018,(2):112-123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法创设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整体框架完成构建,但由于运行机制欠缺细化,使其一度陷入制度空转困境。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出台《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关于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指导意见》,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跃入深入发展期。任何制度均具有层次性,其外延大或小都是以一个要素的身份在具备内部层次性的同时与外部其他制度构成交互层级而形成纵横梯度,借鉴"梯度制衡"视角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内外层次实施剖析,完成对其内部由初审、立案、审查、结案的程序递进构成的纵向梯度以及外部由羁押必要性审查与逮捕必要性审查、羁押措施与非羁押措施等并列机制构成的横向梯度的溯源研究、现实研究、完善研究,才能使该制度真正找到其在刑事诉讼系统中的准确定位,并在内外制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0.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作为一项新制度,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探讨和完善.实践中存在审查启动程序混乱,逮捕条件放宽,案件信息难获取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应当坚持审查模式在分段审查的基础上,探索归口监所部门审查;审查方式上除了传统的书面审查方式,还可探索公开听证的审查方式;审查标准上要更细化规定;要多渠道来畅通案情信息收集;要完善作为羁押替代措施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执行制度;还可探索将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纳入案件管理工作等各个方面来探索、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工作模式.  相似文献   

11.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亮点之一,刑事诉讼法与相关司法解释只规定了基本框架。本文以刑事执行检察为视角,从正确理解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出发,认为该制度的审查主体应以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为中心,并构建相应的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12.
羁押制度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有利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及时惩罚犯罪,还关系到公民人身自由权的维护。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总则,还在分则中规定了许多相应的制度,如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进一步体现了刑事诉讼制度在保障人权上的进步。因此,为了切实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必须对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行深度思考,明确制度存在的基本问题,完善制度实施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3.
张超 《犯罪研究》2011,(4):52-57
狭义羁押是指逮捕(抓捕)犯罪嫌疑人后经由法庭或法官审查批准后决定的羁押,我国的狭义羁押指的是侦查机关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和检察机关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羁押。羁押的启动应当是在充分遵循羁押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羁押启动条件,并经过必要的司法审查的刑事诉讼程序。各国在捕押分离的前提下对羁押的条件和司法审查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对于完善我国的羁押制度,保障人权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4.
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确立了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这是对我国以往羁押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势必会对今后羁押措施的适用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新确立的羁押审查制度在相关的法律规定方面过于笼统,这将影响其在司法实践中的操作性,需在今后的立法中予以细化。  相似文献   

15.
冯莹 《法制与社会》2013,(34):83-83,85
本文从实证调研的角度,重新审视以往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情况,找出问题分析原因,结合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提出相关可操作性建议,以期使这一制度更好地应用于实践.  相似文献   

16.
姚莉  邵劭 《法律科学》2013,(5):151-158
新《刑事诉讼法》增加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人权保障理念在刑事诉讼领域的落实和展开,是对权力制衡理论和比例原则的顺应,将有助于防止超期羁押和随意羁押。但新《刑事诉讼法》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的规定过于原则,需要从审查主体、程序的启动、运行以及救济等方面进行细化。为了使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有效运作,需要采取一些配套措施,如加强侦查取证能力以切断对羁押的依赖,加强部门合作拓展必要性判断的信息来源,探索羁押必要性判断方法的客观量化和判断主体的专业化等。  相似文献   

17.
羁押率过高、羁押期限过长一直是我国刑事诉讼领域中的一大难题,刑事司法过程中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障缺失。为合理规制羁押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的适用,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对羁押问题进行了特别规定以减少不当羁押对当事人造成的侵害,但是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可操作性上的缺失又带来了司法实践中的种种问题。因此,探究一种法治化的羁押适用模式,尤其是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已成为提高刑事司法效率,促进法治和谐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18.
李剑 《法制与社会》2015,(1):285-286
修改后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检察院对逮捕后羁押必要性进行持续审查的制度。该制度的落实有利于降低审前羁押率,促进公正司法。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第一,客观上刑事案件审前羁押率有很大的降低空间;第二,有利于消除审前羁押三大误区;第三,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践需要积极启动。羁押必要性应当符合刑罚标准和社会危害性标准。完善考核体系,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案件来受理,并纳入考核,检察机关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应当听取律师意见,并履行告知义务。  相似文献   

19.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新修订的刑诉法中新增的一项内容,具体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检察院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新刑诉法仅仅是从宏观上确立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存在及地位,其规定较为原则、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实施等程序性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出台配套措施予以细化、完善。  相似文献   

20.
梁艳 《法制与社会》2012,(33):60+64
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增加了对犯罪嫌疑人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但是对于该制度的实施没有确定规定,司法实践及理论界对该制度的具体实施方式也是众说纷纭,本文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在贿赂犯罪中的应用提出一些见解。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