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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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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商法的核心价值:逻辑展开与实践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建文 《法学杂志》2012,33(1):73-80
总纲性规范的缺失以及以之为载体的商法核心价值的模糊是我国商事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困境的重要原因。为使我国商法理论研究与商事立法、司法等实务活动获得确定的价值指引,有必要对我国商法核心价值的逻辑展开及实践应用进行系统研究。商法的核心价值曾被普遍界定为效率或效益,但基于正本清源,应将其界定为自由,其内容主要表现为强化私法自治与经营自由。商法中自由价值的边界应立足于秩序价值进行界定。在商事立法、监管及审判活动中,应立足于自由与秩序的平衡,使商法核心价值的得到合理应用。  相似文献   

2.
薛生全 《法学杂志》2006,27(2):63-66
我国商事立法应顺应时代潮流,整合维度定位,适时构建商法体系和商法制度。商法构建是一个庞大的工程,涉及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本文以经济全球化导致商法国际化的趋势为背景,探讨全球化对商法的一般影响,进而分析我国商法的现状,并对我国商法架构模式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3.
商法理念与商事审判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一、问题的提出:从"流质契约"说起目前各界对商法的关注热情日益高涨,但仔细观察我国商法理论和实践,就发现各界对商法理念、商法规范和商事审判存在诸多误解。如在民商合一体制下,有无必要专门讨论商事理念和商事审判,商法理念与民法观念有无差异,大民事格局下的商事审判有无独特性,探讨商法理念和商事审判是否有悖于我国民商合一体制。  相似文献   

4.
略论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国家可能没有形式意义的商法,即商法典,但不可能没有实质意义的商法。我国虽没有制定商法典,但绝不意味着我国没有实质意义的商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取向的确立,我国立法机关相继颁发了《海商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和《证券法》等单行商事法律。这些单行商事法律的出台,为我国商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据独立部门法的地位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因此,商法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商法之所以能够以部门法的形式独立存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它具有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基本原则。从功能来看,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克服商法局限性的重要工具,在商法体系中起凝聚和统帅作用,在商事立法中起依据和准则作用,在商事司法中起指导和制约作用。但目前法学界就商法基本原则的研究还未达成共识,为了繁荣我国的商事法学,讲一步完善我国的商事立法体系,本文在适当评析和借鉴法学界关于商法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商法规范的二元结构及其价值缺陷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本文阐述了我国商事法律规范的类别及结构,并以价值理论对之进行了简要分析。文章认为,我国现行商事主体制度与商事行为制度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功能扭曲、价值失衡状况,应当依据商法制度价值的一般原则更新观念,重构我国商法的价值结构  相似文献   

6.
商事主体发展到今天,其内容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形式上的主体,到实质上的法律主体,现代商事主体已经具有了独立的法律人格。现代商事主体的独立性是以现代商法的基本规则为基础的,传统民法理念已经无法适应和解释商事主体的这种变化了。本文通过阐述商事主体的演变过程细分出两者的联系与区别最后,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对我国商法的现实任务与历史使命进行一番展望。  相似文献   

7.
我国商事司法实践中仍存在着颇为严重的法律适用困境,主要表现为"无法可用"的司法困境、"有法不宜用"的司法困境以及"有法不好用"的司法困境。为纾解这种司法困境,除应从整体上思考我国商事立法体系的完善方案外,还应认真探索我国商法的价值、理念、原则体系及其内在逻辑,以便为我国商法立法体系的完善及法律适用的规范化提供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法的重要性愈发明显。商法的地位和性质是商法理论中最为基础和极为重要的问题,当然,从目前看来它也是一个饱受争议的问题。在我国,商法并没有具备相应的地位,法学界历来存有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争论。因为商事法律没有较为统一的体系,所有只能从与相邻部门法的比照之中分析我国商法的地位问题。  相似文献   

9.
王佳利 《法制与社会》2011,(19):114-114
商法理论的核心问题是商法的独立性,因为商行为的独立性和法律地位等各个方面的原因都可以对商法的独立性进行确立,这就要把握好商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对我国商法理论和实践进行完善,这是一项十分具有价值和意义的事情。  相似文献   

10.
商法的基本理念是对商法的内在本质与客观规律的理性认识、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是商法在调整商事实践活动中所必须达到的目标。然而,由于我国历史背景和经济政策的影响,我国商法基础理论的发展较为落后,商法的基本理念也不够清晰和具体。本文从保护营利、私法自治、经营自由、加重责任这四个方面去阐述我国商法所应具备的基本理念,并为构建我国商法的基本理念做一些实质性的思考。  相似文献   

11.
孙卫国 《法制与社会》2011,(29):266-266
长期以来,商法是否存在以及以何种形式存在,始终是一个众说纷纭的话题。随着商事交易的日益频繁和广泛,商法已非简单地为民法的特别法。有学者认为,严格意义上的商法现在已成为从其他专门法规里逐步分离出来的一种基本法。因此,本文旨在在分析范式立法的基础上,提出建构我国商法体系的一隅之见。  相似文献   

12.
刘帅 《法制与社会》2012,(19):282+296
在我国商法主要是由外来法律制度,法律文化演化而来的,所以对于我国商法的改革,必须找出中外商法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渊源来加以分析.当今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商法的改革要吸收要借鉴,但不能盲目吸收和借鉴,要从中国的历史和国情出发,秉承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原则对中国商法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13.
商法学研究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关于商法基础理论基础理论是具体制度研究得以全面和深入展开的根基和土壤 ,每年都有学者对此予以关注。针对我国现行商事主体制度与商事行为制度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功能扭曲、价值失衡状况 ,有人指出应当依据商法制度价值的一般原则更新观念 ,重构我国商法的价值结构。〔 1〕商法基本原则的研究也备受关注 ,有人撰文指出 ,商法之所以能够以部门法的形式独立存在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它具有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基本原则 ,并认为 :市场准入严格法定、确认营利保护营利、促使交易简便迅捷、维护交易公平、保障交易安全应为商法的五项基本…  相似文献   

14.
对始终处于变化之中的商业世界来说,商法永远落后于商事实践,商法漏洞是常态和通例。潘德克顿民法体系虽然使制定法拥有了前所未有的建构唯理主义的践行力,但是成文法对立法和司法逻辑缜密性的追求,使得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填补商法漏洞虽然能够满足逻辑上的自洽,却无法应对商事法律关系的多元性和复杂性,会损害商业创新和商法的价值追求。商事纠纷的正当裁判和权威裁判客观上要求商法法源的正当性,商法通则作为统领各个商事单行法的基础性法律,以基本原则为基础建立商法规范体系,可以指导和协调各商事单行法,消弭法律冲突,弥补商法漏洞。  相似文献   

15.
如何选择或构建我国商事立法的基本模式,一直是我国商法学界所关注的热点。当前,我国一直采用颁布单行法的商事立法模式显然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民商分立、民商合一和不完全的民商合一这三种立法模式各具利弊,只有制定一部《商法通则》用以调整基本的商事法律关系,才是立足现实和着眼未来的理性选择。鉴于此,希望通过本文观点的阐释,进一步促使法学界、司法界和商务界达成共识,共同推动《商法通则》的立法议程。  相似文献   

16.
商法是调整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效率价值在商法的价值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本文从商法的效率价值内涵展开论述,着重论述了效率价值在整个商事法律中的重要性,最后论述了效率价值在商法制度中的体现。  相似文献   

17.
传统商法以商人为核心的理论体系存在明显缺陷,应当对商主体制度进行反思与重构。我国商法应根据我国经济实践及立法体系,在总纲性商法规范中采用经营者概念,将其界定为经营行为的实施人。经营行为则可界定为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行为。经营者与经营行为之间的关系可概括为:因经营行为而发生的法律关系均受商法调整,经营行为的实施者即为经营者;企业实施的行为一般可推定为经营行为,但明显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除外。  相似文献   

18.
市场经济是经济主体闯之信用关系所维系的,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即是信用经济.然而就中国的社会经济制度与法治现状来看,空白的信用制度显然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瓶颈.健全信用机制将推动我国商事法律体系的完善,促进我国商法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从而规制和推动市场经济机制的良好运转.所以,如何构建一整套较为完整适宜且融合于商事规范中的信用制度.是我国商法现代化的重要环节,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9.
毛健铭 《现代法学》2002,24(6):96-103
对商事法总论部分尤其是商法史问题的考察和分析历来是我国商法学研究的薄弱环节。中世纪商人法是近、现代商事立法的源头和渊薮。从宏观上理顺中世纪商人法产生和发展的来龙去脉 ,并通过对历史的回顾得到一些规律性的认识 ,是我们今天广泛学习并有选择地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国家商事法律制度的前提。基此 ,本文采用史论结合的研究方法 ,对促使中世纪商人法产生和发展的经济、社会、政治、宗教和法律背景做了较为深入、细致的考察 ,并尝试概括出其几个世纪以来演进的基本特点 ,希望可以收到正本清源、以史鉴今之效果。  相似文献   

20.
商法的价值、功能及其定位──兼与史际春、陈岳琴商榷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在封建自然经济解体之前,商法只能以习惯法、商人自治法的形式存在。商人习惯法上升为国家制定法的内在因素,在于商品经济社会的建立和发展。商法是适应调整商事关系的需要而存在的,也是适应调整商事关系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和完善的。商法的功能在于,对民法个别规定的补充、变更以及创设商法理念的新制度,并以独特的营利调节机制保护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商法与经济法有着完全不同的理念和价值取向。商事主体和商行为是商法的基本范畴和商事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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