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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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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7年以前,我国法医鉴定人出庭作证鲜有发生,即使有,也多宣读一下鉴定书,极少数有控辩双方提问.因此,出庭作证对法医鉴定人尚不会构成很大的压力.1997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则通过改变庭审方式,加大辩论力度要求鉴定人出庭,直接参与庭审并为之服务,无疑给鉴定人带来许多新的难题与压力.为此,笔者根据1997年三次受委托出庭的经历和感受,结合学习刑诉法修改的精神,就刑事公诉案件开庭审理中鉴定人出庭作证提出一点个人的理解和体会,供同行们参考.  相似文献   

2.
在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对于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以及定罪量刑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鉴定人出庭作证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证诉讼顺利进行不可或缺,但是鉴定人不出庭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十分严重。新《刑事诉讼法》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吸收了原有法律法规的合理之处,对鉴定人出庭问题作了相应的修改,体现了立法的进步。新刑诉法实施一年来,鉴定人出庭率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一个制度的完善不是仅靠一次法律的修改就能够实现的,新刑诉法对鉴定人出庭作证问题的相关规定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中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3.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在证据制度中明确,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但是其对出庭作证的范围、不出庭作证的后果、出庭鉴定人的保护等的规定都有一定不足。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新刑诉法对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规定更加完善,更具操作性。  相似文献   

4.
以庭审为重心的审判中心主义的实现,需要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该到庭的证人、鉴定人出庭,才能充分利用法庭调查、辩论程序核实证据,助推庭审真正成为法官审核证据材料、查明案件事实、整理诉辩争点、形成内心确信的必经程序。本文从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实践困境出发,论述了新刑诉法规定的证人、鉴定人出庭必要性的认定,并在此基础上,对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相关保障机制的构建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5.
新《刑诉法》中对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该文以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重要性作为切入点,阐述了司法鉴定人员出庭作证时常涉及的内容范畴及流程,重点论述了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应对之策,从出庭前的准备工作到出庭时的应对技巧以及出庭时应注意的问题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本文对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有较强的理论指导意义,对于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有很强实践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6.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对作为证据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鉴定制度也作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主要包括修改了鉴定结论的称谓,删去了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医学鉴定的规定,增加了鉴定人出庭作证、鉴定人人身保护、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等内容。新刑诉法有关司法鉴定制度的修改,对司法鉴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司法鉴定工作实践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进一步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具有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新实施的《刑事诉讼法》~([1])把法定证据之一的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并且规定用作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须经过法庭质证,同时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刑事诉讼法》~([1])的上述规定,对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运用鉴定意见,特别是如何通过庭审的诉讼活动,保障鉴定意见正确地得以采信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为此出具鉴定意见的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并对鉴定意见进行相应的表达,是鉴定人接受质证必须要面对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8.
构建我国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实践中,鉴定人应当出庭而不出庭的情况很多,直接影响了鉴定结论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随着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和完善,庭审功能的进一步加强,法律对鉴定人出庭各方面规定的完善,鉴定人出庭将成为一项正常而必然的法律活动。从鉴定人出庭程序、保障机制、法律责任、权利义务等方面构建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将成为完善司法鉴定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9.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鉴定人出庭作证,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后果,以及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等进行了一系列规定,对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刑事诉讼中鉴定人的出庭率一直较低,也是人民检察院鉴定人的弱项。人民检察院鉴定人出庭作证,除了依法接受当事人、辩护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等质证外,对人民检察院的公诉工作还将产生重要影响。为尽快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对人民检察院鉴定人出庭前的工作机制,出庭作证的应答规范,以及应对专家辅助人等问题进行初步研究,以期对实际工作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0.
王迪  贾晓光 《政法学刊》2010,27(1):84-86
鉴定人在诉讼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鉴定结论必须经过审查、质证后才能在庭审中加以运用,鉴定人出庭作证也是必要的,然而,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出庭甚少,相关制度应当加以完善,以提高鉴定人的出庭率。  相似文献   

11.
在控辩式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平等对抗,法官居中裁判,鉴定人出庭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证和询问,这给鉴定人出庭作证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司法鉴定人要完全适应这种新型形势需要,就必须解决鉴定人出庭方面的许多问题。其中,鉴定人如何规范出庭就是当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就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规范、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2.
为强化鉴定意见质证,刑诉法规定了鉴定人出庭的情形,加大鉴定人人身安全保护,明确拒不出庭的后果,并通过专家辅助人出庭以加强鉴定意见质证。2012年《刑事诉讼法》新规定实施的效果值得研究。鉴定人出庭案例的实证分析表明,“有必要出庭”情形的模糊表述造成实践做法不一。鉴定人出庭时控辩质证水平有所提高,但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无法对话影响质证效果。鉴定人出庭的成本较大,出庭费用无保障,影响其积极性。应克服专家证人制度移植的张力,重视鉴定人出庭的实质效果,完善鉴定人出庭保障机制以保护当事人的对质权,以庭审中心变革为契机推动鉴定制度完善,降低鉴定人出庭负担,提高其出庭积极性。  相似文献   

13.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证人出庭作证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一直困难重重,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证人出庭作证的比例极少。大多数庭审均由审判人员宣读证人证言,而控辩双方也无法就证言进行直接的言辞质辩。显然,这种情形与修正后的刑诉法所要求的庭审功能有着较大的差距,必须改善和改进现行的证人出庭情况,以确保庭审功能。为使证人出庭作证达到刑事诉讼及庭审调查的内在要求,我们有必要对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不出庭或拒绝出庭作证的情况进行分析,找出问题,探究对策,以健全和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一、证人不出自或拒绝…  相似文献   

14.
诉讼实践中,司法鉴定人出庭率低已成为我国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的一大顽疾。这一问题的现实存在,不仅令鉴定意见质证流于形式,更使得直接言词原则无法在庭审中发挥其应用功效。诚然,我国已通过刑诉法、民诉法的修改,对司法鉴定人出庭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现行法律中对于司法鉴定人出庭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严重失衡,出庭质证保护等规定亦极为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为此,有必要进一步从制度上保障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的差旅费用和经济补偿,并加强对其出庭质证安全的保护措施。通过制度性构建与优化,探索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的应然路径。  相似文献   

15.
法庭科学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庭科学鉴定属于证据的一种 ,为刑事、民事案件的审理提供线索 ,为法庭诉讼提供科学依据。只有通过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质证 ,经法庭调查或庭审质证确认属实的法庭科学鉴定 ,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以确保法庭科学鉴定的公正、科学、准确和实事求是。 1997年 1月 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新《刑诉法》)和 1991年 4月 9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新《民诉法》)均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因此 ,出庭接受质证已经成为法庭科学鉴定人必须面对的现实。为了确保法庭科学鉴定的真实、科学、有效 ,避免和减少由…  相似文献   

16.
2005年颁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司法改革的继续推进,庭审方式日趋成熟,鉴定人出庭质证已成为我国诉讼过程中重要的一环。根据相关法律并结合实践对司法鉴定的一些认识,本文是对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一些问题的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17.
新的《民事诉讼法》对涉及司法鉴定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对鉴定人地位由法官事实认定的辅助人转向当事人一方的专家证人。为了配合这一角色的转变,《民事诉讼法》从证据失权和返还费用方面对鉴定人的出庭义务进行了规范。应当进一步完善鉴定人出庭的保障机制和鉴定人出庭时的庭审程序细则,使得鉴定人出庭真正能起到提高庭审质量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数量逐年增长,随着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的不断提高,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申请司法鉴定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司法鉴定工作对于明确案件事实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立法的不统一和出庭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鉴定人出庭率极低。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从而确立起了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具体情形和相应的法律后果,为鉴定人出庭作证以及法院鉴定意见的采信提供了法律依据,便于法院公平、公正、合理地审理案件,有利于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本文拟从我国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立法演变,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出庭法律效力的认定以及如何保证鉴定人出庭作证等方面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便于使我国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9.
王斌  李军 《法制与社会》2013,(30):79-79,83
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鉴定人出庭作证原则,规定了出庭的条件和拒不出庭作证的制裁措施。但是关于鉴定人出庭作证还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本文从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经济补偿和保护、处罚措施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20.
鉴定人低出庭率是当前鉴定人出庭作证问题的一个突出表现,常被用来评价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成效.当前鉴定人低出庭率数据统计存在着严重问题,很难恰当地评价鉴定人因素对出庭作证的影响.重新认识鉴定人出庭率,多角度探究鉴定人低出庭率的成因,明晰鉴定人主观因素和行为对鉴定人出庭作证活动的影响,对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有重大价值.针对“鉴完事了”的存在根源,提出了相应的分析对策,以期为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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