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裴小梅  朱广友 《证据科学》2000,7(4):173-175
在医疗事故或纠纷的鉴定中,如何看待承诺与说明,如术前谈话和术前签字书等,医学界和法律界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专家和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对此也持有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承诺与说明的法律意义,其在医疗过失责任认定及法医学鉴定中的重要作用。 一、关于医疗行为的承诺与说明 医疗行为中的说明,是指医师要告知病人疾病的真实情况,并向病人解释有关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的方法和措施,以及这些方法和措施的目的和可能由此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等。医疗行为中的承诺,是指医师在向病人说明之后,取得病人对医师即将采取的诊断和治疗的方法和措施的首肯,包括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不良后果。前者多以术前谈话的形式完成,而后者多以术前或特殊检查前签字书(或同意书)的形式完成。当病人的病情经过良好时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而一旦在诊疗过程中出现了损害,或未得到满意的医疗结果时,则往往发生医疗纠纷,甚至形成诉讼。  相似文献   

2.
医疗纠纷的法医学鉴定:关于医疗行为的承诺与说明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医疗事故或纠纷的鉴定中 ,如何看待承诺与说明 ,如术前谈话和术前签字书等 ,医学界和法律界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专家和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对此也持有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承诺与说明的法律意义 ,其在医疗过失责任认定及法医学鉴定中的重要作用。一、关于医疗行为的承诺与说明医疗行为中的说明 ,是指医师要告知病人疾病的真实情况 ,并向病人解释有关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的方法和措施 ,以及这些方法和措施的目的和可能由此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等。医疗行为中的承诺 ,是指医师在向病人说明之…  相似文献   

3.
执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应尽义务,不遵守应有的执业规则,侵犯就诊人的合法权益,或触犯刑律构成犯罪时,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颁发,对执业医师的考试与注册制度、执业规则、考核和培训、法律责任等作了法律规定.执业医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三类.它们分别由《执业医师法》、《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刑法》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机制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医疗事故补偿标准,医疗事故中的刑事责任问题,卫生行政处理与司法处理的协调问题等。这些问题已引起卫生法学界和立法者的重视并展开了讨论。医疗事故作为一个社会问题,不应看作是卫生行业内的问题,而应放在社会大系统中去,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全局考虑,建立有效的预防处理机制。本文试就医疗事故处理中四个问题谈一些看法供参考。一、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方式及举证责任按照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后,存在三种处理途径:其一,如果病人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没有争议的,由医疗单位与病人及其家属协商解决;其二,病人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和事件有争议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其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一条处理途径弊端显而易见,医疗事故的是非曲直并不象一般的民事案件那样容易区分,具有区分是非曲直能力的只能是医院或医务人员,病人及其家属根本没有区分是否是医疗事故或事故等级的能力,因此,这种  相似文献   

5.
我国应当建立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责任保险是现代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承担医疗风险,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的重要机制。世界上许多国家已普遍实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并把它作为法定保险,强制执业医师购买,如果没有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院或医生就不能执业。但我国的国情不同于国外,不能盲目效仿国外的做法。我国应增加和开拓化解医疗纠纷的社会渠道,建立和完善医疗风险的社会承担机制,实施由就诊人或社会的公益基金投保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将会是解决我国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有效机制。  相似文献   

6.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是指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对其导致的医疗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民法通则》(下称"民法")、《刑法》的有关规定,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目前,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医疗事故罪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在法理上和实践中都争议不大。争议比较多的是集中在民事法律上。本文为此探讨之。一、医疗事故适用的民事违法范围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以及身体的生理机能和心理状态的健康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生命、身体、健康是每一个公民最高的人格利益,是个人自身存在的前提,也是公民进行一切社会活动不可缺少的条件。因此,我国民法将生命健康权列于人格权之首,体现了法律对人的最基本最重要  相似文献   

7.
王艳柯 《证据科学》2002,9(4):206-209
过失是构成侵权行为的一个重要条件,在英美法中,判断过失有无的标准就是注意义务.本文在概括介绍注意义务的前提下,着重介绍了英美法中行医人对其病人应承担的注意义务标准,以期对我国医疗事故案件处理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8.
所谓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是指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对其导致的医疗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那么,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民法通则》、《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所谓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是指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对其导致的医疗事故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到目前为止,医疗事故行为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这个问题,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没有争议。而且,是否承担行政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行政责任都完全取决于卫生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下面,笔者试就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9.
王晔  潘鸿富  刘敏 《证据科学》2002,9(4):205-206
误诊,即错误的诊断,是临床上普遍存在的现象,它影响医疗质量,危及病人安全,常造成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是引发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患者诊疗期间,无论什么原因造成的误诊,也无论什么性质的误诊,都可能导致误治,或缺乏针对性的治疗,从而使病情复杂化,给病人造成经济上、精神上的负担及肉体上的痛苦,甚至导致病人死亡或残废.当然 ,临床上也有误诊并未导致误治的情况,这种情况多见于治疗只是对症处理或疾病性质相同只误诊了发病的部位, 而采取抗炎对症处理,或手术探查纠正了诊断[1].临床上还有一类很少见的情况,那就是按照误诊疾病的治疗原则进行治疗却并未违反被误诊的疾病的治疗原则,或者说,误诊后的治疗措施虽非应诊疾病的最佳治疗方案,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可行的,或符合治疗原则的,并没有构成医疗事故.现报道一例:  相似文献   

10.
认真研究一下医疗事故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以及医疗事故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有效地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利,防止错误地追究医务人员的刑事责任,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一、医疗事故罪与非罪的界限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过失地造成病人残废或死亡的行为。由此定义可以看出,发生病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是构成医疗事故罪的重要条件。但这决不是说,凡是发生了病人重伤、死亡的,就一定构成医疗事故罪。因为病人的重伤、死亡,有许多是疾病本身的自然结果,而疾病对人类生命和健康的影响是极为复杂的。受现代医学发展的局限,目前对有些疾病在临床医学上仍然是无能为力的,医务人员往往尽了最大的努力,也难以挽救病人的生命,  相似文献   

11.
张羽 《法制与社会》2012,(8):251-252
目前,我国关于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尚不健全,医疗制度本身依然存在缺陷,医疗事故在今天仍然很难得到真正公平、公正、客观的解决,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也没有真正的保护到位.为此,本文由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入手,从医疗事故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分析把握医疗事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在此基础上提出医疗事故罪处理的原则,做到刑、民、行三责相统一,明确涉案人员的责任限度,重视责任人的主观恶性,充分考虑自首情节,明确第三人有过错下医务人员的责任.  相似文献   

12.
医疗上,医师与病人的地位不是主从关系,病人不是完全听凭医师的决定,而是可以经由医师的说明得到决策的信息,承诺要不要接受医疗,接受何种内容的医疗。没有得到病人承诺的医疗,如果对于病人的身体完整性有所破坏,除非有正当的事由(如紧急避难或推测的承诺等  相似文献   

13.
《中国卫生法制》1994,2(5):17-17
问:在医疗事故处理过程中,病人或其家属对病案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该病案可否作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依据之一?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好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这是因为原始资料是病情发展的真实记录,是认证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徐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病案。病人或其家属有证据认为病案经过了涂改、伪造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文检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有权鉴定的部门进行鉴定。文检费暂由提出异议的病人或其家属一方支付。经鉴定,确有涂改、伪造行为的,文检费用由医疗单位负  相似文献   

14.
非医疗事故纠纷,是指虽然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病人死亡或伤残的不良后果,或患者及家属对治疗结果不满意,但并非医务人员过失所致,而病人及家属却认为是医务人员的过失,一口咬定是"医疗事故"从而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控告。这种纠纷最令人头痛。近年来,非医疗事故纠纷有明显增加趋势,患者及家属明知不属医疗事故,但为了达到索取补偿的目的,在医院和卫生行政部门长期软磨硬泡,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给医院的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1、利用非医疗事故纠纷恶意索取医疗补偿的特点所谓恶意索取补偿,是指行为人以不正当获利为目的,索取医疗补偿的行为。从笔者分析几年来的医疗纠纷看,有如下特点:1.1 利用医护人员服务态度不好,随意与医疗过程的某个环节或病情反复相联系,归罪于医务人员的过失,恶意索取补偿。  相似文献   

15.
看病就医关乎一个人的生命、健康,所以,因其诊疗过程所发生的事故,理所当然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近几年,我们几乎可以经常在各种媒体上看到或听到有关医疗事故的报道,甚至有些医疗事故就发生在我们的亲朋好友身上,正如一个游戏中所说的:"病人到这里来看病实际上是在冒险".一个难以回避的事实是:由于种种原因,医疗事故在一定程度上呈上升趋势,有些医疗事故令人触目惊心.  相似文献   

16.
案例简介患者Y因患胸、背部瘢痕疙瘩到某民营医院求治。该院接诊医师L认为可以考虑手术治疗。两天后,L医师对患者Y在局麻下进行了前胸及背部瘢痕疙瘩切除术, 术后患者Y伤口感染,医患双方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患者Y向该医院所在地的某市某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区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区医学会组织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认为:手术适应症选择欠妥及手术操作欠规范与患者出现不良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认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医方的医疗行为在患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对于这一鉴定结论,患者和医疗机构均表示服从,当事医生L不服,但医疗机构不同意提起再次鉴定,医师L遂以个人名义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相似文献   

17.
看病就医关乎一个人的生命、健康,所以,因其诊疗过程所发生的事故,理所当然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近几年,我们几乎可以经常在各种媒体上看到或听到有关医疗事故的报道,甚至有些医疗事故就发生在我们的亲朋好友身上,正如一个游戏中所说的:"病人到这里来看病实际上是在冒险".一个难以回避的事实是:由于种种原因,医疗事故在一定程度上呈上升趋势,有些医疗事故令人触目惊心.  相似文献   

18.
论英美法中医务人员行为的注意义务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过失是构成侵权行为的一个重要条件 ,在英美法中 ,判断过失有无的标准就是注意义务。本文在概括介绍注意义务的前提下 ,着重介绍了英美法中行医人对其病人应承担的注意义务标准 ,以期对我国医疗事故案件处理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19.
钱瑜 《中国法律》2002,(3):16-18,69-73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必然损害患者人身权益,也就必然产生医患纠纷。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曾颁布《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医疗事故的分类与等级、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医疗事故鉴定等作了规定。该《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医疗事故处理涉及公民的健康权和财产权,除卫生部门应当对产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  相似文献   

20.
李大平  易海燕 《证据科学》2006,13(2):103-108
国外有关医疗等服务业的立法,除对高度危险作业如航空业采用无过失原则外,对其它服务业很少有采用.在英、美等国判例中,分专门职业人员之服务性的医疗行为责任和商业上的交易性医疗行为责任,在这两种医疗行为中又分单纯的医疗行为责任和混合医疗行为责任,而采取不同的态度.对医师的责任应以过错责任为原则.对混合医疗中,因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医师应承担替代责任.对医师无过失患者造成的损害,可借鉴相关国家的制度,建立无过失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