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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的金融市场于2006年12月11日实现全部对外开放,按照我国入世承诺,外资银行要享有国民待遇,与中资银行全面竞争。面对国外混业金融机构的大举进入,国内金融机构纷纷进行金融创新,不断突破原有的义务界限,特别是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都对我国加快转变金融监管立法理念提出了要求。如何变革以适应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如何建立和完善开放经济形式下的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同时又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向着国际金融监管的原则和方向发展,已成为我国政府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2.
维护我国金融安全需要健全的金融法制来保障 ,而健全的金融法制是金融法治的必要前提。金融法治就是要用法治原则来指导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在市场经济和开放条件下实行金融法治是维护我国金融安全的必要条件和长远战略。然而 ,我国的金融法治还处在起步阶段 ,最终走向金融法治 ,将经历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本文从制度层面对当前国内、国际影响我国金融安全的重大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并依据金融法治原则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金融权利视角下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间金融体现的是百姓对其金融权利自由行使。国家赋予金融监管部门以金融监管权力并通过刑法保障金融权力的行使。在我国,对于民间金融法律规制集中表现为刑法规制,源于我国金融系统演进所形成的纵向信用体系所要求的金融系统安全之考量。但是,金融市场本身具有的内生性特质源于金融权利是一种基本财产权利,因此,对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应以强化私权保护、限制金融权力行使为主要目的,尤其在我国金融市场还有待培育完善阶段时更是如此。  相似文献   

4.
浅论我国金融法洽的构建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危机的爆发,从侧面反映了加强我国金融法治的紧迫性。我们应当完善金融市场的各种制度,如准入、退出制度,金融领域的竞争制度、监管制度以及风险防御制度等。本文认为必须加强金融领域的改革,完善金融领域的法制建设,并树立法律的权威。  相似文献   

5.
赵永林 《法学杂志》2007,28(2):75-77
金融全球化发展态势的出现促进了金融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和巨额国际资本的运转,促使金融犯罪的繁衍和犯罪形式的变化,从而对世界各国金融刑事法制的建立、包括对我国金融刑法的国际化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我国必须重视金融刑事法制的建立与完善,在立法上体现中国特色,在形式与内容上体现国际上通行的准则与要求,寻求我国金融刑法规范与国际上相应法律规范的同一性,以实现与世界各国联手共同打击危害国际金融秩序的金融犯罪活动.  相似文献   

6.
后金融危机时代,以欧美为代表的国家拉开金融监督改革序幕,把金融消费者保护做为重头戏.近年来中国举措改革金融,积极鼓励金融创新性发展.本文立足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思考,首先分析中国金融改革在金融危机前后的变化,总结中国金融创新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然后分析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的构思:制定独立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构建“2+4”模式;依金融产品等级来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金融自由和安全的法律平衡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张宇润 《法学家》2005,(5):91-99
自由是金融市场及其法律制度的本性,金融自由就是金融行为自由,从法律制度上就是金融法律行为自由.安全是金融法律的基础性原则.金融自由和金融安全是一对矛盾,法律必须在金融自由和金融安全之间寻求平衡.在我国现阶段,矛盾的主要方面是金融安全,只能在金融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放开金融自由的缰绳.  相似文献   

8.
杨东 《法律科学》2013,31(3):182-189
日本的金融ADR在实质上为金融申诉专员制度(FOS),主要是在借鉴英国、澳大利亚FOS制度的基础上,创新性地采取阶段式推进的方式建立的.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经验,分阶段分步骤实现从分业到统合的金融ADR制度:即我国一行三①会各自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分别设置金融调解制度,条件成熟后导入FOS制度,并逐步建立起统一的FOS制度,以构建金融纠纷一体化机制.  相似文献   

9.
我国金融业正在实行史无前例的全市场开放,金融安全成为关系国家经济安全以至国家主权安全的重要关注点。在国家安全审查机制与金融开放现实不匹配、金融安全审查机制缺位的现实中,我们必须创新性地将金融开放的政策逻辑转化为系统性立法模式,通过金融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增强制度竞争能力;通过紧实"防护网"与筑实"防护墙"的"靶向"定位与"点域"安全防范措施,抵御金融外部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侵蚀;通过双机制的职权定位与监管衔接,保障金融安全审查机制的有效运行,以确保金融开放背景下的国家金融安全。  相似文献   

10.
由次贷危机引发的美国金融危机,暴露的美国金融政策和金融监管在金融危机的法律预防上的缺失。金融衍生品的急速发展和金融监管的失调更是造成了法律预防机制运行上的障碍。本文在分析危机原因的基础上,从金融政策的制定、金融监管的合作及金融责任的强化等方面对金融危机的法律预防提出了反思和建议。  相似文献   

11.
陈兰兰 《时代法学》2004,2(4):85-88
金融企业集团是指主导业务是金融业务的各企业法人集合而成的经济意义上的实体 ,控制企业可对各受控企业施加控制。其中 ,控制是企业集团的特征 ,而主导业务是金融业务使得金融企业集团区别于一般的企业集团。控制包括形式上的控制 (即控制企业持有受控企业一定比例以上的股权 )和实质上的控制(即控制企业能够实质上对受控企业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策略等方面施加影响 ) ,形式上的控制是可以推翻的。主导业务是金融业务应以企业集团中全部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占据企业集团所有成员的资产总额的比例以及金融机构数量占据企业集团全部成员数量的比例来衡量。  相似文献   

12.
金融安全事关全局,它不仅是经济稳定的基础,经济持续发展的保证,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加入 WTO后,湖南金融业既面临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也面对着巨大的挑战。创建湖南金融安全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应以此为契机,提升湖南经济品位,将长株潭一体化建成中西部地区的金融中心。  相似文献   

13.
金融调控法作为宏观调控法的重要组成在理论界已基本达成共识 ,但金融调控法体系之构造却是众说纷纭 ,莫衷一是。本文依照法学部门传统划分方法———调整对象一致性原则 ,对金融法之调整对象进行了分析 ,归纳出金融调控法律关系之特征 ,并据此对学界金融调控法体系的九种代表性观点进行评介 ,最后提出金融调控法科学体系之框架。  相似文献   

14.
随着信息时代发展的不断加速,金融犯罪案件的手段也是层出不穷。不法分子为了获取其不正当的利益,不断利用金融体制调整和金融政策变革的漏洞,导致金融犯罪案件频发,不断扰乱着金融行业的秩序并且危及国家人民的财产安全。本文旨在通过对金融犯罪案件的特点进行分析,找出相应的防范对策,以期提高社会大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减少金融犯罪案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15.
民间金融既是现实问题更是理论问题,中国的金融是由官办金融与民间金融共同构成的二元结构,对于民间金融我们必须正视它,并进行规范。规范民间金融需要解决一些基本问题,主要是界定民间金融的概念与划分民间金融的类型,基本问题的解决,是规范民间金融的前提,对于民间金融的发展与作用发挥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6.
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东 《中国法学》2015,(3):80-97
互联网金融对金融风险结构的创新,在缔造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的竞争型融资市场的同时,也让金融消费者在金融风险分散与利用中首当其冲。符合市场理性、回归金融本质的交易结构变革,引发了实现金融消费者风险吸收能力与金融资产风险匹配的金融风险规制路径。金融消费者保护对我国互联网金融之风险暴露、风险分散和鼓励竞争的新型风险规制范式的作用机制,亦折射并检验了依循法律规则的金融消费者风险吸收能力是否合乎投融资便利和公正价格形成的理性,这也成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之风险规制进路的逻辑中枢,并有利于实现形成公正价格的金融法目标。  相似文献   

17.
邓纲 《法学杂志》2012,33(5):66-72
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引发了世界各国对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的关注。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消费特点使消费者需要得到更专业和更细致的监管保护,这对监管机构的组织体制和职能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体制主要有分业管理、综合管理和专门管理三种模式,借鉴金融发达国家经验,我国可以选择在分业监管部门内设机构的方案,同时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待基本保护职能较为完善、经验相对成熟后通过专门立法实现金融消费者保护体制的专门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18.
学界关于自贸区的研究集中于政策维度和比较方法.政策维度的研究目的是检视自贸区政策的实现度,从而肯定自贸区的设计功能和应然理性.比较视野的研究方法意在分析自贸区的现实功能和全球化视野中的规则制定逻辑,从而确立自贸区的正面作用和改革意义.本文采取更为宏大的叙事语境,将自贸区和其他两个同时期设立的试验区放在金融改革的框架中,以便审视自贸区和其他金融试验区在推进金融自由化方面的内在逻辑.以此为起点,本文认为地方性试验在金融自由化改革的框架中已经难以起到有效的"涓滴"效应,"边缘"变革的局部性改革范式也无法解决整体性的金融抑制市场及与之呼应的金融监管框架难题.实现包括自贸区在内的三个金融试验区的金融改革目标需要"核心"变革,真正触及抑制型金融市场的抑制维度,从而实现金融自由化和自贸区终极改革的目标.  相似文献   

19.
金融诈骗罪立法定位与价值取向探析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高艳东 《现代法学》2003,25(3):144-150
金融诈骗罪刑事立法因其领域之特殊性而有其特定的价值定位与思维取向。就立法前提而言 ,实现在效益与安全价值之间的衡平与恪守后盾法性质是其立法定位。就保护法益而言 ,传统的以保护金融机构利益与静态所有权为重心的价值取向值得反思 ,此种法益保护观已落后于现代金融观念。就行为方式而言 ,金融诈骗行为的构造要素与传统诈骗罪行为有着很大差异性。而且 ,金融诈骗罪的立法技术也有值得探讨之处  相似文献   

20.
互联网金融是新金融业态.与此有关的争议解决机制可能是规则形成的路径之一.互联网金融仲裁在本质上既与规则自生论具有内在契合性,又与金融创新具有密切关联性,有可能成为我国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的有效手段.互联网金融仲裁保密性和裁决示范性之间的矛盾是互联网金融仲裁规则生成的最大障碍.缓解二者张力的关键点和切入点在于确定互联网金融仲裁裁决公开的范围、限度与模式、裁决依据、裁决来源及示范性裁决的制作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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