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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监督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村级财务乡镇管的制度不应该在我国普遍实施。作为一种监督机制,这种制度在监督信息、动力和公正性等方面要劣于村民自治监督制度,同时这种制度也容易导致村财乡占的现象,损害村民利益和村民自治制度。但作为一种权宜之计,村财乡管的制度可以暂时实施,但应该尽力消除其负面影响,同时不能因此而忽视村民对财务监督的制度建设,这种路径才是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的最佳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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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积极探索"村官"监督新模式,从提高思想认识、规范履职行为、监督村权行使等方面入手,努力构建"村官"防腐保廉体系,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开平区推行"每镇一个廉政基地、每村一个教育室、村官任前廉政承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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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财乡管的实施体现了国家权力向农村延伸的必然选择,借助于国家的强力推动和农民的默许,村财乡管得以全面推行.但村财乡管在本质上侵蚀了基层民主制度,也不利于培育农民的法治意识,同时,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因此村财乡管与村民自治的法理是相背离的.村级财务的管理改革,应从明确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各自的职责权限、遵守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村级财务公开与监督几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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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是实现"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拓宽了检察监督的范围,将监督触角延伸到民事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实现了从有限监督到全面监督、从实体监督到程序监督的扩展,呈现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多元化监督"的新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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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难"、"执行乱"是不争的事实。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月出台了《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它加强了民事执行的监督,使民事执行问题有所改善。但该规定所谓的监督只是法院系统内部的监督,民事"执行难"、"执行乱"还是没有改变。因此,有必要在法院系统外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即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包括监督管辖、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等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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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贵州省金沙县平坝乡加强对民生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组建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重点监督民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项目报批程序、质量安全管理等内容,构建了“阳光+机制+防控”的民生项目领域风险防范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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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进一步履行检察监督职能,深化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一项新职责。通过督促起诉、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于维护公共利益、服务保障民生、促进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存在法律依据少、监督手段少等现实困难;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缺少内部协作、同级协作以及上下级联动机制,难以形成"大监督"格局;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存在监督范围广、监督效力弱等现实问题,监督网络难以"全覆盖"。即墨市检察院通过开展行政检察监督试点积累的经验,提出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要坚持遵循"规范性";推行新型民行检察监督形式的试点工作要坚持"持久性";强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协作模式要提倡"整体性";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力度要提升"职权性"。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宣传工作要注重"群众性",五项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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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具有自身的专门意义,而并非等同于所有检察职权或检察机关工作范围。法律监督是国家为实现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与控制而专门设立的一项职能。其意义在于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权力机关在司法活动中监督法律的适用、执行以及遵循情况,包括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刑罚执行监督。而我国传统检察理论多年来习惯于对"法律监督职能"进行泛化和模糊认识,即将其理解为检察机关"对一切滥用国家权力行为的监督与追究"或"对犯罪的追诉",本文对此类观点进行了逐一地分析与批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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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督"语境下的检察权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概念上讲,法律监督权不像立法权、行政权或审判权那样具有超越权力结构模式意义上的明确内涵.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但"专门"不代表"全部".从权力监督的视角分析,一级权力机关的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构成网状监督体系的中轴,其中权力机关位于中轴的顶端,生成二级子权力,并监督其具体运行,检察机关构成监督中轴的主体.具体承担着普遍和经常性的监督职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主要是依靠诉讼的手段实现对权力的制约.不同于其他监督主体,检察机关的"专门"监督权能体现在各项职能均具有法律监督性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或者控制机制应该表现出一种张力,这种张力的底线就是职能推进规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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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监督和检察监督是我国公权力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发挥着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保护社会公益的功能作用。监察侧重于对"人"的监督,而检察侧重于对"事"的监督,两者在监督对象、内容及阶段、监督方式与措施以及监督效力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建立两者之间的衔接协调机制是发挥现有公权力监督制度设计的内在要求。应当在正确认识两者在监督体系中定位的基础上,建立长效动态的共享协作机制、线索双向移送和调查证据共享机制、监察问责与检察监督衔接机制和监察检察相互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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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省姜堰市创新工作思路,整合监督资源,优化监督环节,着力构建“市巡查、镇督导、村述评、群众监督”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体系,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心下移,促进了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勤政廉政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添了活力和后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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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社会处于结构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民事案件居高不下,"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一直很突出,各级检察机关就如何正确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确保生效的民事裁判案件得到正确、及时、有效地执行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本文着重从探究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案件监督的入手,为检察机关更好地开展对执行案件的监督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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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村官就是‘一把手’,花钱只要动动口。如今若是不按程序走,村务监督把你否,百姓评议出大丑!"在吉林省梨树县万发镇闫家堡村,村监委会主任刘玉林边说边向记者翻开了村里的民主决策台账和账目本等,记者看到,村里的大事小情,每一项内容都清晰地标明了人员、时间、内容,每笔花销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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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张天煜 《中国检察官》2021,(21):49-53
"互联网+"时代,网络司法拍卖成为了强制执行程序中处置财产的主要方式。在此程序中,法院因其执行职能定位发生改变,内部监督效能存在不足,亟需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检察院肩负法律监督职能,在执行程序中应重点把握法院是否履行尽职调查与信息披露义务、交付财产与瑕疵涤除的义务、确定合理参考价的义务、甄别和处罚恶意竞买人的义务等职责。新时代背景下,检察院要强化执行程序的事中监督参与,结合直接监督与间接监督的方式,探索出可复制、可借鉴的新模式,推动监督模式从"对立式"向"共赢型"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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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实效有待增强问题,有人认为是监督途径不足所致,有人认为是监督途径闲置所致,也有认为是监督途径运行不畅所致。这三种看法都与"监督的目的、监督途径的确立与运行"密切相关。监督途径和监督形式是监督工作中两个密切关联的环节,离开监督途径,监督形式难以有效实现。因此,要让监督的目的得以完全实现,不仅要采取一定监督形式,而且必须借助监督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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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诉讼监督不等于法律监督,检察机关通过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实现其职能就是诉讼监督,反之,检察机关通过非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实现其职能就是非诉讼监督。职务犯罪侦查既是法律监督也是诉讼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从深化"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以及加大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保证查办的质量等方面加大加强诉讼监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