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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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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解读“黑社会组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心捷 《政法学刊》2009,26(6):34-40
现阶段,港澳台地区都专门制订了单行反黑刑事法律,对惩治黑社会犯罪作出了具体性规定。目前,“黑社会组织”一词在我国大陆地区还不是刑法名词,立法机关尚未对其进行原则性规定和有权解释。对于黑社会组织的认知,不应人为拔高;对于黑社会组织的理解,不应自我僵化。精确解读“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将有助于科学界定“黑社会组织”。  相似文献   

2.
八十年代初以来,我国刑事立法呈现出一种重要的立法现象——在刑法典外制订、颁布了一系列单行刑事法律。单行刑事法律的出现,在立法、司法方面都给我们提出了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文拟就其中若干问题加以研讨,以期深化对单行刑事法律的认识。一、单行刑事法律制定的原因从1981年《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以下简称《两劳决定》)至新近颁布的《关于惩治偷税抗  相似文献   

3.
刑事法律的内部关系是一个牵涉面极广、内容极为错综复杂的一个问题。从我国现行刑法的有关情况来看,我们认为,刑事法律内部关系的协调主要是指以下几种关系的协调。一、刑法典和单行刑事法律关系的协调。我国《刑法》颁布实施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单行刑事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和《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等。这些单行刑事法律从其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上来看,是与我国《刑法》的规定基本  相似文献   

4.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加了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规定,与澳门反黑法相比,我国刑法中关于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立法显得过于宽泛,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通过对两地反黑法的比较,笔者提出了有关完善我国反黑立法的一些肤浅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试论反黑情报信息系统之建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许细燕 《政法学刊》2003,20(2):71-73
反黑斗争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强化反黑情报信息系统建设。反黑情报信息系统是反黑基础业务建设内容的重中之重,是反黑工作的生命线,包括机构建设、模块组成、开发功能等内容。  相似文献   

6.
试论我国"反黑"刑事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田宏杰 《法律科学》2001,(5):123-129
我国现行"反黑"刑事立法存在着以下不足:缺乏超前性、完备性和配套性;针对性不强;刑罚设置明显偏轻.有鉴于此,文章提出了完善我国现行"反黑"刑事立法的几点构想:其一,增设黑社会犯罪的有关新罪,同时对现有罪名进行补充修改,使刑法规定具有适度的超前性;其二,修改现行刑法典关于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刑罚规定,提高量刑幅度,增设财产刑;其三,采用特别证据制度.  相似文献   

7.
论特别刑法之间的相互关系王凤芝我国刑法的体系,大体上由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规范三部分组成。刑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单行刑事法律,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适用于特定范围的刑事法律规范,它是通过“条例”、“决定”...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第15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对惩治妨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正常活动的犯罪行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搞好社会管理,维护公共秩序,起了重大的作用.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发展,针对妨害公务犯罪活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立法机关又在近20部新颁行的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中规定了处罚妨害公务罪的刑事责任条款,使该罪的立法日趋缜密.因此,有必要根据现行法律,结合司法实践,对妨害公务罪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再研究,以供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研究参考.一、新颁行的法律对妨害公务罪的补充修改问题刑法施行之后,立法机关新颁行的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中关于处罚妨害公务罪的条款,有一些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惩治拐卖人口犯罪的刑法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具体分析了我国刑事法律中有关拐卖人口犯罪的立法轨迹 ,从而指出了我国现行刑法中的不足之处。笔者建议 ,在刑法中重新设立“拐卖人口罪” ,并将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作为从重情节归入拐卖人口罪中  相似文献   

10.
<正> 我国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罚则(以下简称“刑事罚则”)是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单行刑事法律以外的法律中有关定罪量刑的规定。它散见于调整行政、经济、财政、劳动、科技、文教、卫生、环保等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之中。它与《刑法》以及单行刑事法律一样,都是解决定罪量刑的,同属于刑事法律的范畴。其中《刑法》是刑事基本法,处于主导地位,适用于有管辖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刑法典第294条和其他关联条款为主体,以刑法修正案和相关法律解释等法律文件为补充的黑社会犯罪刑法惩治体系,人们对黑社会犯罪的认识正在不断深化,犯罪形势、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相互影响也日渐增强.然而,由于规范与事实间存在的固有间隙,我国黑社会犯罪立法在观念上还存在较多问题与缺陷.若有效地与黑社会犯罪作斗争,必须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根据黑社会犯罪的演变过程与实际的发展形态来完善惩治黑社会犯罪的刑法体系.  相似文献   

12.
许维安 《北方法学》2016,(6):97-106
区分陆上犯罪与海上犯罪是应对日益增长的海上犯罪、彰显海上犯罪的基本特征和适应海上司法实践发展的需要。由于特殊罪名的适用效果不佳、适用范围有限,一般罪名未能反映海上犯罪的特点,因而它们均不能适应海洋发展战略的需要。现行刑法只适用于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海上犯罪,而不能适用于领海外国家管辖海域内发生的犯罪。涉海国际公约只规定了海上犯罪的罪名和罪状而没有规定法定刑,对国际法的海上犯罪适用现有一般罪名违反禁止类推原则,也没有体现海上犯罪的特点;不仅适用程序繁琐,而且使结果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国际法的海上犯罪应转化为国内法的海上犯罪。  相似文献   

13.
论共同过失犯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这一方面在立法上承认有共同过失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又不确认其为共同犯罪,这与现实情况及共同犯罪的法理极不相称。因此,我国刑法在立法上确认共同过失犯罪为共同犯罪,并完善共同犯罪人和刑事责任的规定,确属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4.
中日刑法中的商业贿赂犯罪之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家林 《政法论丛》2006,4(6):68-73
中日两国对于打击商业贿赂犯罪都十分重视,但两国刑法对于商业贿赂罪的规定则不尽相同。日本刑法典中仅规定有关公务员的贿赂犯罪,商业贿赂方面的犯罪则规定在《商法》等附属刑法之中。同时,日本刑法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成立条件做了比公务员贿赂犯罪更严格的限定。日本刑法的这种规定方式对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及解释都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5.
刘宪权 《法学》2022,(1):66-79
网络黑产链犯罪中的帮助行为与传统共同犯罪中的帮助行为有较大的区别,具体表现在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内容、帮助行为与正犯行为的关联程度及行为的作用效果等方面。然而,目前对网络黑产链犯罪中帮助行为人以共同犯罪论处存在理论障碍,如欠缺共同故意且正犯行为难以认定为犯罪等。司法实践将帮助行为正犯化确实具有现实需要。帮助行为正犯化的论域应当限定在正犯、共犯分离二元参与体系的形式正犯概念之下。在我国刑法分则对实行行为明确定型的立法体制下,司法机关超越解释权限将帮助行为扩张为实行行为的解释与罪刑法定原则有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增设是网络帮助行为正犯化理论的典型立法实践,但成立该罪既不要求帮助行为人对被帮助者实施的具体犯罪内容有明确的认识,也不要求被帮助的犯罪行为在实体上或程序上被认定为犯罪。  相似文献   

16.
卢有学 《现代法学》2012,34(1):125-134
国际犯罪是指由国际法创设或者推动因而被国际社会普遍确定为犯罪、严重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行为,跨国性、涉外性、违反公约性都不是国际犯罪的基本特征。国际犯罪不是从国内犯罪发展而来的,它们是两个互不隶属的并列范畴,是"犯罪"这一共同上位概念之下的子概念,从渊源上讲,两者基本上分属国内法与国际法两大法律体系。国际犯罪与国内犯罪之间有明确的界限,主要体现在犯罪危害的性质、针对的法律关系和法律制定者不同三方面。  相似文献   

17.
有组织犯罪的研究是当今学界的热门话题。探讨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十分重要。目前我国有组织犯罪的立法尚需完善 ,刑法总则应当明确规定有组织犯罪的总体概念、外延及其类型 ,增设黑社会组织犯罪的法条 ,行刑制度中应增设对有组织犯罪首要分子判处1 0年有期徒刑以上的 ,不得适用假释的规定 ,刑法分则应提高有组织犯罪的法定刑 ,增设对有组织犯罪财产刑的适用并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 ,增加对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重处罚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关于诉讼欺诈定性的障碍及立法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传统诈骗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内容不能涵括诉讼欺诈行为;将诉讼欺诈定性为诈骗罪有违罪刑法定之嫌;诉讼欺诈所侵害的法益具有双重性,且对司法的妨害要甚于对公私财产权的危害;完善刑事立法单独设罪处刑(欺诈诉讼罪)应是我们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9.
犯罪构成模型论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犯罪构成是立法者依据一定的利益需求与价值观念而将生活中之危害行为加以类型化形成的 ,表现为通过刑法规范所确认的认定犯罪之规格、标准或最低度条件———本文称之为模型。它同构成犯罪的事实 (原型 )是不同层面之范畴。注释刑法学应以刑法条文中静态存在的模型意义上的犯罪与刑罚为研究对象。同两大法系的构成体系相比较 ,在现阶段国情下我国几十年所形成的通说体系具有直观、简单、易操作的特点 ,并无重新构造之当务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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