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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彩莲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0,(3):103-106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行政法院制度的国家,该制度是法国特定文化背景下的产物,其适应了法国的行政体制,有效地促进了法国行政事业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进步。该制度的优点是固然存在的,但并非说明其毫无缺陷,其优点与缺陷是并存于法国行政诉讼体制当中的。若以此为蓝本,考虑吸收其合理之精华,就必须在理论与实践中系统而深入地研究法国行政法院制度,考虑借鉴法国的行政法院制度模式,建立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法院,以解决当前行政诉讼体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2.
陈党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2,(6):36-37
法、德两国均实行行政法院型的行政审判体制,但其行政法院制度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主要表现在行政法院的设置和地位不同,诉讼范围不同,诉讼程序不同,判决形式不同,行政赔偿责任制度不同。 相似文献
3.
论诉的利益之判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敏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20(4):122-128
民事诉讼中诉的利益是指当事人提起的诉应当具有的法院对诉讼请求进行审判的必要性和实效性。对诉的利益之判断,无论对于保障诉权还是防止滥诉都有重要的意义。在其他判决要件具备的情况下,当事人提起的诉有诉的利益,法院必须进行审判,没有诉的利益,法院应当驳回起诉。诉的利益具有抽象性,法院对诉的利益是否存在的判断,应当从原告、国家、被告三者的立场进行考量,并且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诉的特点甚至个案具体情况来判断。 相似文献
4.
陈磊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6,(5):109-117
我国仲裁法第58条所列的撤销事由应为独立的诉讼标的,而非攻击防御方法。该条第3项宜增加足以影响裁决结果的,即须基于其原因的严重性已足以改变裁决之结果,才能提起撤销之诉。撤销事由重叠之合并情形下,判决主文只需告知原告胜诉之结果,毋庸就无理由部分另告知驳回。若非形成仲裁裁决的事实及证据,不构成撤销事由,此乃当事人听审权保障之界限。现行仲裁法未对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的情形加以规定,未来修法中应增加此类情形。对于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原纷争的解决,不宜采另行起诉说,仍可通过重新仲裁解决,且裁决经撤销后不适用时效中断。仲裁裁决若系用语不明情形,应采仲裁员续为处理说,当事人可请求仲裁庭就裁决书的特定部分作成改正或解释。仲裁裁决若出现漏裁事项,在严重影响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关系、可能改变原有裁决结果时才有必要撤销该瑕疵仲裁裁决。 相似文献
5.
乔芳娥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21,(1):101-107
诉讼作为一种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重要方式,其不仅影响当事人权利行使的范围,也决定着法院审判权作用的边界。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有法律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尤其在现代型纠纷中如何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变得极为重要和紧迫。因而如何扩大当事人诉权行使的范围成为学界与理论界探讨的话题。通过对域外制度的考察和实践发展需要,诉的利益之概念可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一剂良药。本文在厘清诉的利益之内涵与本质基础上分析民事诉讼中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及形成之诉中诉的利益之判断,以为当事人权利之保障和法院审判权作用范围的扩张提供些许助益。 相似文献
6.
选举权与监督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但在诉讼救济程序层面,选举权和监督权的保障力度仍较薄弱。日本行政诉讼类型中民众之诉与机关之诉是对选举权及监督权充分保障的诉讼程序路径。探究日本行政诉讼类型,借鉴其民众之诉与机关之诉的可取之处,并将相关经验纳入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应注意事项的范畴,不仅能丰富和完善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理论分类,也有助于对公民选举权及监督权的具体行使。 相似文献
7.
法国行政法院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娟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5,7(4):27-28
法国的行政诉讼由专门的行政法院审理,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和专业化的行政法官是法国独具特色的行政法院制度的基础。系统而深入地研究法国行政法院制度,会对我国行政法治改革有很大地启示:中国可以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行政法院,以解决当前行政诉讼存在的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8.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7,(1)
对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性质的识别关乎诉讼证明对象、证明标准的选择,司法实务界往往忽视对这一基础理论问题的讨论。从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目的、作用以及相关法规等方面出发进行分析,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在性质上应属于一种形成之诉,其诉讼标的实际上是第三人根据自己对执行标的物拥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权利而取得的对抗强制执行的异议权。 相似文献
9.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用以规制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保护第三人的利益。为了更好地发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功能,有效保护案外人的利益,应当在现有条文的基础上对之加以完善。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的适用选择上,应当视案外人的诉讼请求状况决定适用顺序;为了保护案外人的程序利益,应当在起诉条件上作适当放宽;为了有效发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作用,在起诉主体方面应当有所突破;出于制度设计的合理性考虑,应当不允许对生效裁定提起撤销之诉,且要限制对特殊类型案件提起撤销之诉;此外,还应当允许当事人就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结果提起上诉。 相似文献
10.
欧丹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30(3):145-154
台湾地区诉之变更、追加制度在促进纷争一次性解决理念以及集中审理主义的指导下有了较大的修正。一方面,放宽当事人进行诉之变更、追加的限制条件;另一方面,加重法官有关诉之变更追加的释明义务。上述内容不仅使修正后诉之变更、追加制度符合诉讼经济原则,而且符合程序利益保护原则。加重法官释明义务并不会影响当事人程序主体权的行使,相反法官释明提供诉之变更追加的资讯则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程序选择权,赋予当事人自主追求实体利益和程序利益的机会则更加延伸了其程序主体权。这对大陆完善诉之变更、追加制度以及准确理解新民诉法司法解释扩大诉之变更、追加适用范围具有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行政诉讼被告确认标准的重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般认为,目前我国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认以行政主体为标准,这一规则给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带来了不利影响。以行使权力时的行为是否为行政行为为标准,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则非行政组织、行政机关的内部组织、行政人等都可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相应组织除了承担力所能及的责任外,行政诉讼后果则转继到行政诉讼被告所归属的行政机关或行政组织,由国家来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2.
行政法院制度起源于西方大陆法系国家并在这些国家得到了发展完善,其中以法国行政法院和德国行政法院为代表。我国引进行政法院制度,有利于建设法治国家体系、保证行政审判独立和高效解决行政纠纷。为此目的,基于国情,我国行政法院制度的建构既将有别于法国模式和德国模式,也将有别于我国普通法院制度。 相似文献
13.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加剧、环境纠纷的不断增加以及现行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失效催生了生态审判庭,但其在运行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专门环境诉讼机制的缺失是重要原因.本文尝试对环境诉讼的诉讼类型加以厘定,并在分析生态审判庭运行问题的基础上,探讨建构我国环境诉讼机制的路径. 相似文献
14.
赵银翠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8(2):47-49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制度为人民法院判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依据,其实质反映了不同国家权力的配置及其相互关系。目前,我国该项制度存在诸多问题。问题的解决不仅要完善立法技术,而且要在合乎宪政体制的前提下,合理确定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的关系及其界限。 相似文献
15.
奥地利行政诉讼制度对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登峰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7,19(1):35-39,61
奥地利行政诉讼制度由来久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国的行政诉讼法修改可以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审判组织、审判程序以及判决与执行等方面从同为成文法体系的奥地利行政诉讼制度中得到许多建设性的启示。 相似文献
16.
对我国被害人诉讼地位之反思与展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晶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86-89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居于何种地位,与诉讼模式的构造、诉讼权利的分配以及诉讼程序的设置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厘清并合理确立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不仅是被害人制度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更应成为整个刑事诉讼研究的基本问题。分析我国现行被害人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和弊端,并对此加以反思,进而对重新构建我国被害人诉讼地位作出适当展望,以使被害人的诉讼地位更加科学化、合理化,应是被害人制度研究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7.
邢艳萍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1(3):94-96
民事诉讼审级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程序制度,对确保裁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意义重大。我国目前实行的两审终审制是特殊历史背景下的产物,已凸现出许多与现实不符的弊端。通过分析审级制度及文化背景,得出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重构建议,即以二审终审为原则,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和三审终审为补充的多元化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18.
我国涉外军事诉讼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涉外军事诉讼制度是军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犯罪主体的单一性、管辖机关的特定性、法律依据的广泛性等特征;体现了诸如国家主权、平等对等、恪守国际条约、使用中国语言文字诉讼、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一系列特殊原则.除平时程序外,在战时条件下该制度还应体现管辖权下放、适用战俘审判、以及案件审理的保密性等特点. 相似文献
19.
我国当前环境公益诉讼可分为环境诉讼和环境侵权诉讼两类,环境诉讼可仿照刑事司法中的模式,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追诉权,同时在诉讼程序完整性的构建和监督体系完善的方面予以重视,以保证环境公益诉讼的有效性。环境侵权诉讼可由环保部门、团体和个人来行使诉权,依有关法律规定行使。 相似文献
20.
时琴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16(1):60-62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采纳的一项拒绝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我国引入不方便法院原则将有利于国际司法协助,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在我国适用该原则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我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案件的处理结果与我国利益关系不大,必须存在一个替代法院且由替代法院审理案件更为方便等。不方便法院原则适用程序的启动必须以被告人提出申请为前提,同时被告须承担举证责任,最后我国法院应采用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