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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反垄断法》能否适用于特殊行业是我国竞争执法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国家邮政企业集法定垄断、经济垄断和自然垄断于一体,增加了反垄断执法的难度.当前对邮政行业规制的研究仅仅局限于管制层面,事实上,运用竞争法规制邮政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是各国反垄断法都需要面对的任务,更是经济转型国家反垄断法实施的突破口.欧盟是世界邮政改革的开拓者,在逐渐取消邮政专营的过程中平等适用竞争法.美国通过改革不断扩大邮政行业反托拉斯法的适用范围.文章在深入分析邮政行业适用竞争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考察归纳欧美对国家邮政运营商实施限制竞争行为适用竞争法的实践做法,以及邮政行业经营者集中审查和相关市场界定的具体措施,并就我国邮政行业实施反垄断法提出了可操作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国际航运反垄断豁免制度作为一种行业豁免制度,是指通过立法赋予航运业中具有垄断性质的行为以反垄断豁免,它是一般反垄断豁免在国际航运业的体现。目前各航运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都在法律中确定了有关反垄断法在国际航运领域的适用例外。2006年9月欧盟竞争委员会颁布了旨在取消班轮公会反垄断豁免的第1419/2006号条例。从班轮市场集中度、市场运力、市场运价、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分析该条例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利益相关方的影响,指出该条例的生效仍将延续班轮航运业的垄断态势。  相似文献   

3.
市场集中,即市场经济力或市场支配力的集中,是市场中某行业的经济力量向某一企业或企业联合的集中.市场集中的程度通常以市场份领来衡量.市场集中的程度也就意味着垄断的程度.市场集中的其中一种途径就是数个企业通过联合或合并而急剧形成市场的集中.由于这种形式的市场集中蕴含着积极的经济意义,所以备受争议.在我国,相关市场和市场集中度的确认方式不一,因此,本文建议借鉴美国判例中所运用的方法,运用"五步分析法"确定市场集中度.此外结合案例运用五步分析法做为实例进行演示,来探讨市场集中度确定问题.  相似文献   

4.
《现代法学》2019,(5):89-104
学术数据库是当今学术工作者不可或缺的网络学术信息主流载体,其对部分学术资源的独家垄断,是知识产权保护下的合法垄断。然而,如果学术数据库经营者将版权保护作为攫取垄断利润的手段而非激励创新的催化剂,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竞争,其滥用行为便应当受到反垄断法的审查与规制。当前,反垄断实践经验的空位及理论上的诸多争议,使认定学术数据库经营者不公平高价行为的过程面临诸多困境。要打破当前的"知识垄断"格局,须在相关市场界定中重新审读多边市场之利益相关性,以弥补传统相关市场界定方法在适用上的局限性。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中,考量市场份额与知识产权因素之作用,以补足适用"结构性标准"带来的认定偏差。同时,须结合个案运用合理性原则分析经营者行为之滥用性。数字学术资源的"开放存取"能够实现知识开放分享之目的,应当作为排除学术数据库市场障碍的重要激励性规制手段。  相似文献   

5.
王健 《法学》2012,(2):18-28
我国成品油市场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均与垄断有着密切的关系。依照反垄断判断,油荒和炼油亏损意在获得垄断高价,而油价涨多跌少意在维持垄断高价。油荒的背后存在着多种高度疑似的垄断行为,油价涨多跌少中可能隐藏着性质严重的固定价格垄断行为。为了实现成品油市场的公平竞争,可考虑采取下列措施:反垄断法对成品油市场的一般适用和优先适用、调查成品油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动态监控成品油市场的垄断行为、推进成品油市场的反垄断执法和鼓励成品油市场的反垄断私人诉讼。  相似文献   

6.
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的交叉问题一直是司法机关在审判中不得不面对的难题,如垄断协议行为与专利许可行为的交叉在司法实践中就较为典型。垄断协议案件的一般分析方法为"合理原则",但由于专利自身具有垄断性,与专利许可有关的垄断协议在判断标准上具有一定特殊性。我国在此方面的审判经验非常有限,结合美国的经典案例,我们可以梳理出一些值得借鉴的分析方法和考量因素:第一,与专利许可有关的垄断协议审查应适用"合理原则";第二,在专利许可的反垄断审查中,专利权人的合理回报应当得到适当尊重;第三,对专利许可协议应当进行横向、纵向两个维度分析;第四,专利联营的积极作用应当得到肯定,但也有可能限制竞争。  相似文献   

7.
对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的分析与比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李小明 《河北法学》2008,26(3):66-71
市场经济中垄断行为纷繁复杂、多种多样。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对垄断行为可做不同的分类,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垄断行为及其相互变化关系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我们加深对其经济和法律性质的认识和了解。根据垄断力来源及其程度的不同,将垄断行为分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企业合并审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政垄断四大类;通过对它们进行经济分析和比较研究,从理论上深刻地揭示了它们之间的相互变化关系及其经济法律性质,为反垄断立法与执法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8.
《反垄断法》视野中的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一案历经半年审查,以商务部宣布禁止收购而告终,成为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首个未获通过的案例。本文分析了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现状及影响和垄断、垄断结构与垄断行为的概念及之间的关系作了介绍以及结合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标准及具体实施的评价因素作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9.
正专利权授予权利人法定的排他权,但并不给予其市场力量或垄断力。标准必要专利因其本身的不可替代性,使得权利人更易取得或者维持市场支配地位。针对华为与美国交互数字公司的专利许可垄断之诉,我国两审法院均认定被告交互数字公司构成垄断行为。本文以该案最新判决为引,在认定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是否拥有相关市场的支配地位这一基础上,探讨合理原则在判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的具体适用。  相似文献   

10.
张晨颖 《中国法学》2020,(2):108-128
为解决寡头市场中的垄断问题,我国《反垄断法》提供了"滥用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路径,但法律规定有缺陷并导致实践中难以适用或错误适用。以美国、欧盟为代表的理论和法律实践均表明这种认定思路是行之有效的,但其难点在于如何通过间接证据证明市场寡头不具合理性的一致性行为不是由于客观市场结构造成的,而是基于主观意图,因此具有可责性。分析美国、欧盟的执法、司法案例,通过各自演进过程论证其内在逻辑,发现两种路径殊途同归。我国反垄断执法认定共同市场支配地位时应该将结构、行为因素并举。  相似文献   

11.
由于农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农业生产者多处于弱势的地位,美国在反垄断法中排除了在农业特定领域的垄断行为对于竞争规则的适用,其目的是为了追求农业生产效率和保障农业生产分配的公平正义.对于美国农业垄断豁免制度立法和司法判例的研究,可以给我国完善农业垄断豁免制度很大的借鉴.  相似文献   

12.
跨国公司来华投资一方面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形成了垄断(限制竞争)行为,损害了消费者、企业与国家利益。本文分析了跨国公司在中国垄断的具体表现、危害、原因与我国现行相关立法状况,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反垄断法应从知识产权滥用的禁止,外资并购的申报、审批、登记和审查制度,重要行业集中度的定期评估制度,独立调查机构的设置以及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问题等方面对其加以规制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互联网行业从自由竞争进入寡头垄断阶段,互联网行业的垄断情况也日趋严重。我国《反垄断法》是以传统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为主要调整对象,而互联网行业垄断相较于传统经济领域而言在垄断的形成、市场结构方面都有着很大的不同,因此传统的反垄断法规定能否适用于日新月异的互联网行业呢?本文通过对近几年我国互联网行业出现的反垄断典型案例的分析,结合互联网行业垄断的特点,研究我国反垄断法在互联网时代所面临的挑战,以期提出可行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论对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的反垄断对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对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具有积极影响。但同时具有消极影响,出现或将出现市场垄断,需借鉴国外经验,采取必要的法律对策:1.制定实施反垄断法的横向“梯度开放”规划和纵向年限规划;2.确立企业合并报告制度,监管跨国公司在华购并行为;3.采取双重标准,对跨国公司是否形成垄断进行审查;4。建立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控股公司的定期报告制度;5.建立对重要行业的集中度的定期评估制度。  相似文献   

15.
反垄断法反对的对象可以归结为两种行为:一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二是垄断协议.两者的其性,就是控制市场.前者是一家独大的控制市场;后者则是少数几家合作共同控制市场.对企业并购进行事前审查,目的就是为了预防上述两种行为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相似文献   

16.
2020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举报,在前期核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这是我国在互联网领域加强反垄断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业秩序、促进平台经济长远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国线上经济蓬勃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线上经济凭借数据、技术、资本优势呈现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的趋势,市场资源加速向头部平台集中,关于平台垄断问题的反映和举报日益增加,显示线上经济发展中存在一些风险和隐患。  相似文献   

17.
互联网企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理论反思与制度重构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随着互联网市场的发展,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的判断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方案受到了严峻挑战。在互联网市场上,市场份额的计算方法受到质疑,市场份额对衡量经营者市场竞争力的判断作用已经退化。在我国对市场份额证据严格限制的实证法背景下,我国司法实践中推行的"单一市场结构方案"既不能适用于互联网市场中的垄断行为规制,也不符合我国反垄断的立法规定,是必须摈弃的一种落后观念。因应互联网市场的形成,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精神,应当在反垄断司法实践中贯彻"综合标准方案",既不简单反对可以根据市场份额推定经营者的市场支配地位,又充分考虑市场进入壁垒、市场竞争状况等其他因素对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
电力工业作为国家经济的基础,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建设的发展,电力工业也进行了市场化改革,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形成了非绝对国家垄断的电力市场环境。合同作为现代经济活动中重要的交易形式,在电力市场中的作用愈加明显。合同在电力市场中的适用集中在发电至输电至用电的各个交易环节中,不同的交易对象和内容适用不同的合同类型。本文通过对我国电力市场中不同板块的合同适用类型进行归纳,分析其在适用中出现的问题,从而提出可行性的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19.
阳东辉 《法商研究》2021,38(6):61-72
基于获得更高的搜索广告收入和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 ,搜索引擎公司往往通过搜索偏见和恶意屏蔽等操纵搜索结果行为实施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目前我国适用反垄断法规制操纵搜索结果行为面临指导理论滞后、双边市场界定细则缺失、未将操纵搜索结果作为新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予以枚举、专业的搜索中立监测机构缺位等诸多困境.我国可以借鉴美国和欧盟有关搜索引擎操纵搜索结果行为的反垄断执法经验,明确规定反垄断法适用的理论基础和条件,确立双边市场的界定标准,具体列举操纵搜索结果的行为样态,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者实施有限的举证责任倒置以及成立专业的搜索服务监测机构.  相似文献   

20.
黎珊珊 《法制与经济》2013,(7):38-39,41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权,但一旦被滥用,则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后果,构成垄断行为。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不是一种独立的垄断行为类型,而是分别归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是經营者集中,因此反垄断行为认定通常遵循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分析原则,也同样适用于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具体认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规制中,合理分析原则的应用范围较本身违法原则更广,居于更为重要的地位,具有一般原则的性质。①目前,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都颁布和制定了有关知识产权垄断的指南或规章,并以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分析原则为基础,采取或遵循一种分类规制的原则思路对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认定作出细化规定。我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关于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规定较为原则,极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做法,研究制订专门的、确定性较高的执法指南或者规则,并将分类规制的思路和方法引入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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