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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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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陷阱取证"是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试从刑事和民事两大方面分析"陷阱取证"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陷阱取证"是来源于刑事诉讼中的概念,但在民事诉讼中也有所运用"。陷阱取证"通常分为"机会提供型"和"犯意诱发型"两种类型。犯意诱发型"陷阱取证"会引起诸多问题,所以是非法的。本文分析讨论了刑事案件中的"陷阱取证"的合法性,并从三方面说明采用机会提供型"陷阱取证"进行刑事侦查的必要性;探讨了民事诉讼案件中以"陷阱取证"的方式获得证据是否应予以采纳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特征。并认为在民事诉讼中不应提倡陷阱取证。  相似文献   

2.
软件侵权诉讼中“陷阱取证”与“实验取证”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方正诉高术案件再次提出了"陷阱取证"在软件维权中究竞地位几何这一尖锐问题.借鉴"陷阱取证"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我们可以将民事诉讼中的"陷阱取证"分为机会提供型和恶意诱发型两种.对原告采用的机会提供型的"陷阱取证"方式应该认可,而对恶意诱发型则应该坚决予以禁止.从民事诉讼"陷阱取证"与刑事诉讼"陷阱取证"的联系和区别、公私利益平衡、法经济学、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多个角度来看,机会提供型陷阱取证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我们应该通过立法及司法实践,对"陷阱取证"使用的对象、范围、批准程序、适用程序以及证据的效力等等,做出明确而详细规定,以科学地发挥这种取证手段的作用.我们应该将"陷阱取证"控制到类似于科学实验的"实验取证"水平,保证取证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相似文献   

3.
刘永皎 《法制与经济》2008,(14):58-58,90
“陷阱取证”是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试从刑事和民事两大方面分析“陷阱取证”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陷阱取证”是来源于刑事诉讼中的概念,但在民事诉讼中也有所运用。“陷阱取证”通常分为“机会提供型”和“犯意诱发型”两种类型。犯意诱发型“陷阱取证”会引起诸多问题,所以是非法的。本文分析讨论了刑事案件中的“陷阱取证”的合法性,并从三方面说明采用机会提供型“陷阱取证”进行刑事侦查的必要性;探讨了民事诉讼案件中以“陷阱取证”的方式获得证据是否应予以采纳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特征。并认为在民事诉讼中不应提倡陷阱取证。  相似文献   

4.
陷阱取证概念源于刑事诉讼法中的"诱惑侦查",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也有所运用。陷阱取证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对于陷阱取证的合法性,尚存在诸多争议。文章从陷阱取证的历史发展、陷阱取证的限定、与诱惑侦查的对比以及正当性和必要性几个方面来探讨刑事领域的陷阱取证。  相似文献   

5.
一、问题提出:从一个案例引发的相关思考目前,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使用陷阱取证的例子屡见不鲜,比较著名的案例有:1993年金辰公司KILL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2000年美国奥比多公司(Adobe)诉年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2001年北大方正诉高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2004年微软公司诉北京巨人电脑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其  相似文献   

6.
王少炯 《法制与社会》2010,(11):281-281
在陷阱取证问题的讨论中,过去往往以程序法的角度来进行讨论,并且指出关于陷阱取证主要采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调查过程当中。但在民事领域,特别在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取证过程中是常用的手段。然而,作为一种取证手段,以侵权责任来看是否符合其理论构架,需要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和讨论。  相似文献   

7.
对于控方提交给法庭的证据,一旦辩方对其取得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法庭启动调查程序的,原有的合法取证假定即被一个新的假定——非法取证假定所取代。对后一假定,控方必须以证明取证合法性的形式加以证伪,证伪成立的,该假定才能被推翻,法庭也才会认定系争证据为合法取得而予以采纳。认定取证合法性证明成立,需要依据证明标准,但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取证合法性证明标准上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因而需要考虑重构,以目前计宜采取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依该标准,证明合法取证事实须达"确定"、"确信"和"无疑"的总体要求,而法官对合法取证的事实主张仍有合理怀疑不能排除的,应作不利于控方的事实认定。  相似文献   

8.
一、陷阱取证的界定 陷阱取证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中是非常复杂的问题。通常用在特殊的刑事案件侦查中,其基本的含义是指在对特殊刑事案件的侦查中,侦查人员为了获取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和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而采取的诱使被侦查对象实施犯罪行为的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和方法。由于目前形形色色的新型犯罪,诸如走私、贩毒、行贿、组织卖淫等等,因其高度的隐蔽性、严密的组织性以及高超的反侦查手段,使传统的侦查手段受到巨大的挑战。而陷阱取证在这方面却是打击上述特种刑事犯罪的有效手段。世界上许多国家,如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均对陷阱取证予以认可。联合国公约和部分地区性公约对此也予以确认。我国在对待陷阱取证进行刑事侦查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实践中却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屡用不爽的一个侦查手段。  相似文献   

9.
为了获得关键证据而使自己在诉讼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当事人会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因此,陷阱取证通常被当事人运用。然而其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一定的冲突,协调该冲突是陷阱取证证据效力的根本问题。  相似文献   

10.
陈健 《科技与法律》2003,(1):115-116
“陷阱取证”是主要用于刑事案件的一种侦查方式 ,又称为“侦查陷阱”、“警察圈套”。在对一些特殊刑事案件的侦查中 ,如犯罪行为具有组织性、隐蔽性、甚至无被害人的情况下 ,包括贩毒、行贿、组织卖淫、伪造货币等案件 ,侦查人员为了获取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或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而隐瞒身份 ,利诱或暗示被侦查对象实施犯罪行为的一种特殊侦查手段或方法。“陷阱取证”主要包括两种形式 :一是机会提供型取证 ,是指被侦查对象已有犯罪意图 ,侦查圈套只是使这种犯罪意图或倾向暴露出来或只是促使其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 ;二是犯意诱惑型取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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