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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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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民事再审改判发回标准的本体研究(一)概念民事再审改判发回标准是人民法院按照再审程序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后,作出改判或发回重审裁判时应遵循的规则和尺度。其中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第一,民事再审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共同遵循的准则;第二,判断民事再审案件直接改判还是发回重审时应遵循的准则。在我国,再审发回重审只能适用民诉法第153条的规定,这意味着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必定是按  相似文献   

2.
再审事由与改判标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对再审事由的思考 (一)因“确有错误”而提起的再审 认为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一致规定的再审事由或立案标准。这就是说,我国三大诉讼法规定提起再审必须发现原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然而,在这个再审的事由中,“确有错误”的定义过  相似文献   

3.
再审程序是一种特殊的救济程序,具有事后性和补救性。再审程序事关判决的确定力、既判力,影响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地位,事关重大。统一再审改判标准可以使上下级法院判决标准一致,当事人的预期下降,会降低再审上诉率和信访率,有效的减少法院的工作量,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民事再审程序的规定,体现出不同的立法价值取向,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再审改判标准的理解和适用难以统一。民事再审改判标准是民事裁判既判力的重要内容之一,审理民事再审案件应当以维护既判力为中心处理具体问题,尽力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  相似文献   

5.
当前,检察机关所办理民行抗诉再审案件逐年增多,在个别地区,上诉再审与抗诉再审案件改判标准不相一致,即上诉可改可不改的一定改,抗诉可改可不改的一定不改,甚至对抗诉案件一律不改,两者的改判标准不一致从根本上动摇了法  相似文献   

6.
李宏海  史建榕 《河北法学》2002,20(Z1):151-152
指出确立再审案件改判标准的必要性,分析确定再审案件改判标准的原则,阐明再审案件改判的具体标准。  相似文献   

7.
人民法院的民事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事实,若与某一当前的诉讼案件的待证事实有关联,则当然为有效证据,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其是否真实可靠。这一原则在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第4项中得以明确。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原则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对法院民事生效裁判的证据效力的理解不尽相同,对这一原则的具体适用也往往因人而异。统而言之,大抵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确信法院生效裁判的绝对证据效力,认为在当前的诉讼中,法官无需审查,也无权审查其是否真实、准确,只要该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事实与当…  相似文献   

8.
对再审立案标准与再审改判原则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再审立案的标准与再审改判的原则是再审制度中两个重要的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特别是在人民法院实行“三个分立”后,撤销了告诉申诉审判庭,成立了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使得整个审判监督工作分由两个庭负责,其中对涉及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主要职能的立案标准及改判原则成为了各级人民法院立案和审判监督法官以及诉讼理论界广泛关注的话题,也有不少学者和法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在此,笔者欲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现代诉讼价值理念和认识规律性的角度出发对此作一些粗浅探讨,意在抛砖引玉。 一、对再审程序中几个基本问题的探讨 …  相似文献   

9.
近几年来,我们通过对本院民事提请抗诉(建议提请抗诉)案件分析,发现民事抗诉案件再审改判率出现下降,分析其中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相似文献   

10.
王超 《天津律师》2002,(2):24-26
审判监督程序,通常又称再审程序,是司法饥关用以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特别纠错程序。如果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审判监督程序无疑是司法程序的最后一道防线,它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统一性有着重要意义:因此,从法律上规定一套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再审程序是不可或缺的。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现行三大诉讼法对再审程序的规定却过于原则、过于粗陋,操作性不强,难以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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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生效的民事裁判是否都可以抗诉李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相似文献   

13.
民事再审程序作为一种特殊的纠错救济程序,有独立的价值功能,也有其不同于一、二审的裁判理念。民事再审裁判理念长期处于缺失状态,导致再审裁判尺度不统一问题较为突出,不仅削弱再审裁判的公信力和原审裁判的既判力,亦在相当程度上损害甚至动摇新《民事诉讼法》初步确立的有限再审制度。经过分析论证,本文将民事再审裁判理念提炼确定为"依法纠错、终局解纷"。其后,从中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探讨民事再审裁判理念在实践中的运用。中观层面阐述了民事再审裁判理念对民事再审工作五个方面的内在要求;微观层面则以民事再审裁判理念及其派生出的工作要求为指引,就当前困扰民事再审法官的五大类审判难点问题(再审审理范围的界定、再审案件事实的查明、再审改判标准的把握、再审发回重审方式的适用、再审判决与调解关系的把握),从17个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努力将裁判理念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4.
兰楠 《中国检察官》2022,(17):43-47
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在民事诉讼监督业务中居于核心和基础性地位,监督方式的相对刚性更能发挥引领法律适用的积极效果,但是实践中也更易于暴露上下级检察机关认识不一致的现象,对案件的审查和把握依然存在改进空间。办理案件中,应当把握“一个中心两个辐射点”的审查思维,坚持对公权力监督的审查思维,并以此辐射到对案件的全面审查和正确把握对私权利的救济上;审查方法上,可以参考适用“五步审查法”,第一步固定争议焦点、第二步优先和重点审查法律适用、第三步关注事实认定中的法律适用(交叉问题)、第四步结合法定性和必要性审查程序违法、第五步对事实认定中的其他问题合理尊重审判规律。  相似文献   

15.
案情介绍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陈某,女,汉族,1960年11月出生,住澄迈县老城镇。  相似文献   

16.
钱志勇  皮修雁 《特区法坛》2003,(77):31-35,37
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审判监督程序作为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的特殊救济程序,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再审民事判决书作为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进行再次审理后,就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司法文件,对于确立正确的再审思维模式,确保再审案件质量,维护人民法院司法形象,树立国家法律权威.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既判力,是指确定判决在实体上对于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再审制度是为了纠正已有既判效力判决的瑕疵而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这意味这再审制度往往会对既判力造成威胁。本文将在阐明分析既判力理论的基础上,分析我国民事再审制度存在的弊端,并提出作者对我国再审制度改革的构想。  相似文献   

18.
检视当前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的现状,发现存在监督案源拓展较为困难、调查核实权运用不充分、办案人员素能难以匹配等问题。民法典实施与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上一脉相承,两者兼有供需关系、体用关系等耦合特点。在民法典实施背景下,要践行诚实信用原则推进虚假诉讼治理、践行法条核心要义推进精准办案监督、践行人民至上理念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以实现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的优化。  相似文献   

19.
<正>一、基本案情2000年6月21日,某中院作出390号判决书判令:A公司向B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万元(以下币种同),C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B公司于2000年8月30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因A公司名下被查封的土地评估、拍卖尚需时日,B公司同意本案延期执行,故某中院于2000年11月25日裁定中止执行。2004年6月28日,B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A公司拥有的390号判决书项下的债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给甲公司,  相似文献   

20.
本文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再审程序的性质,特点和应注意的问题作了较全面的阐述,着重分析了我国再审程序的本质和六个特点:(1)再审不是法定的必经程序;(2)再审必须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3)再审不受时间限制;(4)再审的判处可以重于原判的刑罚;(5)再审不受审级限制;(6)有权提起再审抗诉的是原审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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