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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照宪法、地方组织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自治区享有立法权的市和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必须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这种备案、批准程序构成了地方立法的法律监督关系,包含了对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撤销权和不批准权。这对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提高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规范性,多了一层保障作用。但从十几年来地方立法的实践看,这一监督职权尚未得到正确、有效地行使。一是报备环节不完善。报备工作除有关法律作出过原则规定外,对报备的时效、程序等尚未作出具体规定,致使这项工作带有  相似文献   

2.
我国国情和政治制度与西方不同。我国实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的规定,对国家的立法权限作了划分: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法律;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分别报上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可以制定本市需要的地方性法规,报请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相似文献   

3.
一、地方立法的地位 (一)关于地方立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理解的地方立法,是指由地方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活动.主要包括六个部分: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2.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经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3.经济特区所在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特区法规;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5.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6.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相似文献   

4.
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性法规制定之后是否需要报请批准,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地方性法规制定之后不需要报请批准即可生效,只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即属于这一类。还有一种是地方性法规制定之后还必须报请批准才能生效。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两个条例以下简称自治法规)还必须报请批准才能生效,则属于这一类。本文所说的地方立法专指后一类。  相似文献   

5.
地方立法批准权不是立法权的组成部分不少同志认为,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行为,是该法规制定活动的组成部分,省会市制定法规的立法权只能算半个立法权。对这种观点,笔者不敢苟同。诚然,从立法形式上看,省会市的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经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施行,批准权应属于法规制定权的组成部分。但是,从逻辑上说,对某一事项的实际决定权不能授予两个以上主体先后行使,否则先行使"决定权"的主体享有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决定权。同样道理,法律规定省会市的人大及其常  相似文献   

6.
按照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规定,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需报经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但是,相关的法律并没有规定批准的具体程序,这就使各地在立法工作中产生不同的理解和做法。较大的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有一个]变过程。从建国初期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时起民族自治地方就拥有立法权,只不过当时不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而叫单行法规,由民族自治机关制定,而不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但其中的关键词始终是自治和变通,这是体现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保证。至于较大市的立法权则…  相似文献   

7.
完善备案审查制度 加强人大立法监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统一的,又是多层次的,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法律以外,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证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人大行  相似文献   

8.
正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立本级法规45件、修改本级法规86件,批准14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新立92件地方性法规、修改14件地方性法规,批准12个自治县修改9件自治县自治条例、新立8件单行条例。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开展立法工作,立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立法能力进一步增强,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迈上了新台阶,形成了地方性法规、自治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协同发展的格局。  相似文献   

9.
从单行条例制定的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看,单行条例在内容上并不是(至少主要不是)用以展现民族自治地方"民族"特色的特殊法规。在"优惠照顾理论"范式下,自治区和自治县单行条例的功能集中体现了"优惠照顾"目标,而自治州行使单行条例制定权,正是填补自治州在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前,没有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的缺陷;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修改是自治州单行条例功能发生变迁的重要转折点。  相似文献   

10.
民族立法作为民族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在云南有特殊的地位。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努力,目前,一个以宪法为基础,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核心,由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构成的,具有云南民族特色的民族立法框架已初具雏形。具体讲,这一框架由以下五个方面构成:一是各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1986年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全省第一个自治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1991年批准全省最后一个自治条例《镇源彝族哈尼族技枯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至此,全省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都全部制定了自治条例,并获得省人大常委…  相似文献   

11.
正何谓批准性法规?即低一级立法机关制定通过后的法规,必须报经高一级立法机关批准后方可生效的一类法规总称。依现行立法法的规定,批准性法规具体说来有以下两大类:其一、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其二、立法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因为第二类涉  相似文献   

12.
国家宪法和法律对于几种立法规定有"批准"程序。批准程序属于事先监督,是最严格的立法监督程序,因为所有被批准的条例、法规,必须在批准之后才能生效。如:1980年12月14日自治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婚姻法的变通补充规定"。后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以后才生效。乌鲁木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条例"和"规定"需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各自治州、自治县通过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虽然经当地人大会议通过,但必须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自治区搞自治条例,也需经全国人大常  相似文献   

13.
论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法规 )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一项自治权。自治法规的效力等级高于一般地方性法规而具有法律性质 ,但其适用范围仅限于本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上级国家机关要尊重和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但自治法规不能规定和约束上级国家机关。制定机关和批准机关对于自治法规都享有“半个立法权”的说法 ,实际上是把报请批准自治法规视同提请审议自治法规案 ,把自治机关享有的自治法规制定权视同拟定权。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法规报请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的规定 ,是一项宪法原则 ,这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体制的一大特点。在自治法规的效力等级和适用范围问题上的分歧 ,源于如何正确认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相似文献   

14.
<正>我国宪法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就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权的宪法渊源。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地方立法主体扩容。修改后的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  相似文献   

15.
杨序顺 《人大论坛》2009,(10):14-16
贵州是一个多民族省份,有3个自治州、11个自治县。省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高度重视民族法制建设工作,把民族立法列入重要议程,把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纳入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立法指导,及时审议批准,全省民族立法取得显著成绩。30年来,审议通过有关民族工作的决议、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变通规定113件,现行有效的77件,其中,决议2件,地方性法规1件,自治条例14件,单行条例58件,变通规定2件。这些民族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相似文献   

16.
正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52件,审议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47件,审议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修改、废止单行条例22件……过去五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解放思想、求实创新,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聚焦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国家和全省中心工作,突出重点领域、重大改革、重要民生方面立法,这是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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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地方立法工作盘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地方立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起着重要的作用。2004年,地方立法工作富有成效。全国31个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45个较大的市、7个经济特区以及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旗和自治县等共233家地方立法机关一共制定了近1800件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下统称“地方法规”)。其中制定约400件,修改1200多件,以决定形式废止约150件。在新制定的法规中,属于实施上位法的地方法规有300件左右,占新制定法规总量的3/4;属于地方自主性立法的100件左右,占新制定地方法规的1/4。根据行政许可…  相似文献   

18.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地方立法与监督摆到同等重要的位置,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关于地方立法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地方立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以经济立法为重点,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本届以来,共制定、修订和批准地方性法规57件(其中人代会通过的1件),占自治区立法总数139件的41%,其中属于经济方面的有27件,占47.4%。常委会通过制定和实施地方立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召开地方立法工作会议、培训立法工作人员、组织牵头和提前介入等方式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工作的程序和制度,在原有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规定》两项地方性法规的基  相似文献   

19.
<正>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2015年3月修改的《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地方立法权;其第七十七条,明确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地方组织法,参照《立法法》相关规定制定。经查询中国人大网的中国法律法规信息库,自2015年3月15日《立法法》修改之日至2016年9月18日,已有135个设区的市、自治州制定或修改并在中国人大网公布了立法条例或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统称"立法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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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过去五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方向,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焦全省改革发展大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推进幸福美好吉林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全面加强地方立法突出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五年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足吉林实际,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法制保障。五年来,按照省委的要求部署,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52件,审议批准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47件,审议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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