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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妨害国家货币的犯罪,实际是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伪造国家货币罪和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的统称。 对伪造国家货币罪、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的处罚,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对此规定了两个档次:即“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和“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具体量刑中,适用哪个  相似文献   

2.
一、关于伪造国家货币罪的认定仿照国家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国家货币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伪造国家货币罪。对国家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等方法加工处理,使国家货币改变形态、升值的变造国家货币行为,以伪造国家货币罪论处。二、关于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的认定明知是伪造的国家货币,而予以买卖、携带或者运输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三、关于走私伪造的货币犯罪行为的认定明知是伪造、变造…  相似文献   

3.
伪造货币罪变造货币罪的犯罪对象都是针对市场流通中的真货币,然而刑法规定为不同的犯罪,犯罪构成要件也不同,不利于司法实践中打击这类犯罪行为,笔者以为,刑法应予修改,将伪造货币罪和变造货币罪规定为同一犯罪。  相似文献   

4.
一、关于伪造国家货币罪的认定 仿照国家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国家货币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伪造国家货币罪。 对国家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等方法加工处理,使国家货币改变形态、升值的变造国家货币行为,以伪造国家货币罪论处。  相似文献   

5.
论妨害货币犯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妨害货币犯罪的对象 关于如何界定货币范围的问题,各国刑法的规定不一,大致有以下几种立法形式;(1)从广义上把作为伪造货币罪对象的货币,规定为包括硬币、纸币和银行券。例如,《瑞士刑法》第240条规定:“意图充当货币,流通使用,而伪造硬币、纸币或银行券者处重惩役。”(2)从更广义上把伪造货币罪的对家范围扩大到包括硬币、纸币、银行券和有价证券。例如,《泰国刑法》第240条规定:“伪造硬币、银行或其他经政府印发或授权印发之货币、或政府债券或附属之利息债票者,为伪造货币罪”,这里所指的“政府债券或其附属之利息债票”,显然是一种有价证券。(3)从狭义上把伪造货币罪中的“货币”限定在硬币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中 ,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罪名分别确定为“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和持有、使用假币罪”。即均以“假币”取代“伪造的货币”。笔者认为不够妥当 ,因“假币”与“伪造的货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从妨害货币犯罪的历史沿革看“伪造的货币”的含义货币是经济交易的重要支付手段 ,是社会活动不可缺少的媒介物 ,不但对国计民生有重大的影响 ,在国际金…  相似文献   

7.
<正> 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其支柱为经济交易的安全,这是许多经济学专家法律学专家很有见地的看法。“在今天的经济生活中,货币已经成为经济交易的基础条件。”妨害货币犯罪,其恶果是严重阻碍经济交易的正常进行,更有甚者可能带来经济机能的失调。因此,各国都十分重视惩治这类犯罪,保护货币的公共信用,保护国家的货币发行权。例如,早期的英国法把伪造货币作为比重罪更严重一级的叛逆罪来处罚,现代法律统一为重罪处理。《美国模范刑法典》第224.1条规定的伪造罪中包含伪造货币行为。德国刑法第146条、147条、意大利刑法第453条、日本刑法第149条等都专门规定了伪造货币、变造货币、行使货币等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8.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6月30日通过的《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惩治伪造货币和金融票据诈骗、信用证作骗、非法集资诈骗等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该《决定》是对刑法的重要修改和补充.本文拟就其对刑法的修改、补充谈点个人认识.一、《决定》对涉及货币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如下的修改和补充(一)扩大了犯罪对象《刑法》第122条规定的伪造国家货币罪和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其犯罪对象仅限于人民币.随着对外  相似文献   

9.
<正> 传统的刑法理论把犯罪行为穷尽地划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二大类。然而,刑法是随着犯罪的变化而发展的,从六十年代左右开始,在许多国家的立法中出现了对持有型犯罪的规定。如在美国、法国、加拿大、丹麦等国的刑法中,均有持有型犯罪的条文。从一些国家的立法来看,持有型犯罪有以下几种:1.非法持有爆炸物品罪;2.非法持有武器罪;3.持有赃物罪;4.持有超过合法收入的财产罪;5.非法持有伪造护照罪;6.持有伪造货币工具罪;7.持有毒品罪,等等。如美国的《模范刑法典》第201条规定,持有者故意取得或收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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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刑法中关于伪造国家货币或者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伪造支票罪、违反金融法规投机倒把罪和诈骗罪的规定,作了重要的补充和修改。《决定》的公布和施行。对打击金融犯罪、确保金融秩序的稳定。将会产生巨大作用。  相似文献   

11.
假币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破坏国家金融管理活动,通过各种非法手段伪造、变造、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币,触犯刑法规定,依法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假币犯罪案件具体包括刑法第170-174条规定的伪造货币犯罪;变造货币犯罪;出售、购买或运输伪造货币犯罪;持有、使用伪造货币犯罪;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犯罪以及刑法第151条规定的走私伪造货币犯罪等六类案件。  相似文献   

12.
我国台湾地区伪造变造货币犯罪之立法规定主要见于台湾地区刑法第195、197 条之伪造、变造通货、币券罪及减损通用货币罪。伪造变造货币犯罪的行为客体为通用之货币; 其行为方式表现为伪造、变造及减损份量之行为;对于此类犯罪行为之处罚,似有必要区分伪造与变造行为的不同社会危害性,改变规定相同法定刑之立法例:而对于通用之外国货币,似有必要给予其与本币相同之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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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所谓并列式罪名,是指二个以上不同种的罪名并列规定在刑法分则的一个条文中,只要实施了其中一种罪的行为,就可以独立构成犯罪。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几种罪名之间,有它内在的联系,也就是此罪与彼罪之间,存在上下连贯的关系。例如刑法第122条并列规定了伪造货币罪、贩运伪造的货币罪。第二,几种罪名之间,不存在内在的相互联系,在这类并列式罪名条款中,规定的数个罪名彼此之间甚至其基本特征也根本不同,立法时为了简化条文,硬把它们捏在一个条文里。例如刑法第157条规定的二个并列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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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犯罪竞合的认定陈宗恺1995年6月30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我国刑法中原有的伪造货币罪、贩运伪造的货币罪丰富发展为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走私、使用伪造的货币罪和变造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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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的犯罪十分猖獗,其中尤应引起注意的是故意使用假币的案件日益增多。但是我国刑法仅规定了伪造、贩运假币罪,对故意使用假币的犯罪未予规定,这难以适应今后反假币斗争的需要。鉴于我国所面临的假币犯罪的严峻形势;笔者认为有必要增设“故意使用假币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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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的统一和稳定,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货币作为商品交换的媒介,其本身又是固定的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自有货币流通以来,伪造货币等犯罪行为就一直是刑法打击的重点。为依法惩治伪造货币,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等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8日公布了《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于准确适用刑法打击假币犯罪活动,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关于货币的范围  1979年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伪造国家货币或者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的,处三年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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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制定的《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条例》第四条曾经规定有变造国家货币罪,现在刑法取消了这一罪名。但在现实生活中变造国家货币的事时有发现,究应怎样处理才算正确,意见不一。有的人认为:我国刑法对变造国家货币的行为没有加以处罚的明文规定,应按违法行为处理,不能以妨害国家货币罪论处;如果变造数量大,情节严重的,应按刑法第七十九条适用类推方法论罪量刑。也有人认为:变造国家货币罪,蒙混使用,具有明显的诈骗性质,刑法既无处罚规定,就应依照诈骗罪论处。还有人认为:刑法对变造  相似文献   

18.
关于伪造货币罪的保护法益,我国刑法学多数说认为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制度,该说实质上与国家货币发行权说没有任何区别。但是,货币发行权说只具有历史沿革的意义。随着经济交易活动的发展,公众对作为交易手段之一的货币的真实性越来越值得刑法的保护。因此,本罪的保护法益应当是货币的公共信用。关于本罪的行为客体,既包括本国货币,也包括外国货币。而且,要求货币必须具有强制通用力。对于废币而言,判断是否本罪的行为客体的时间点应当是是否具有强制流通力。  相似文献   

19.
论伪造货币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伪造货币罪是一种法定的犯罪,始于国内法的规定,已扩展到国际法领域,是指仿造人民币或外币的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作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伪造货币罪侵犯的客体是货币的发行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货币的行为,主体是自然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认定伪造货币罪的过程中应注意本罪是否存在未遂问题以及构成本罪是否要有数额限制。伪造货币罪的法定刑分为两个档次。  相似文献   

20.
货币犯罪比较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把针对货币的犯罪行为,列入了打击的对象,一些国家的刑法都辟专章专节将货币犯罪来规定。在罪名体系上,国外刑法将伪造、变造货币行为列为货币犯罪的首要打击对象,对变造假币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对取得或交付使用假币的行为有不同的规定形式。国外刑法大多将走私假币作为运输假币或输入、输出假币的行为处理,而我国刑法对走私假币规定为一种走私罪,对危害货币管理行为的主观目的明确予以规定。对伪造货币的预备形态进行惩罚,重视对外币保护,各国刑法对货币犯罪的规定虽然各不相同,但在很多方面有共同的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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