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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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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公共利益概念的界定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胡锦光  王锴 《法学论坛》2005,20(1):10-14
我国宪法上的公共利益是专门针对征收 (征用 )条款而言的。但是 ,从实际的立法看 ,公共利益在普通立法上使用极为广泛 ,并不局限于征收 (征用 )领域。公共利益这一概念最特别之处在于其不确定性 ,是典型的不确定法律概念。这种不确定性 ,可以表现在其利益内容的不确定性和受益对象的不确定性两个方面。由于公共利益主张者的缺位以及主张者的不保险性 ,由法律来确认或形成客观的公共利益成为法治社会的普遍做法。要正确界定公共利益这一概念 ,必须厘清公共利益与国家的利益、社会的利益、集体的利益 ,以及与公共秩序、社会秩序、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等概念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公共利益由于自身的抽象性、动态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使得对其法律界定的研究一直是学界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我国虽然有很多法律、法规都涉及公共利益,但一直都未给出明晰的界定,即使是刚刚出台的、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等保护贯穿始终的《物权法》,在公共利益的界定方面也未能有所突破,给实践中的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都增加了难度。考察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对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主要采纳两种方式,即概括式和列举式。这两种界定方式孰优孰劣,本文认为他们利弊参半,因而建议我国分别吸收二者的可取之处,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共利益法律界定之路。  相似文献   

3.
罗伟敏 《法制与社会》2010,(33):164-165,168
公共利益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本文通过考证公共利益的词源,回顾我国法律文本中对公共利益的表述,探索现阶段我们进行公共利益法律内涵界定的思想渊源;并引证法学家的观点,比较国内法学界对公共利益的相关表述,对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的现状进行分析,得出公共利益法律界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再立足于公共利益的基本属性和界定基本原则、标准,对公共利益法律界定中的几个核心问题予以了探讨,以期为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提供更为深刻和具体的分析路径。  相似文献   

4.
公共利益被普遍认为是一个具有不确定性的法律概念,这种不确定性表现在利益内容和利益主体不确定两个方面。为明确公共利益概念的内涵,学者们提出了性质、内容、形式和功能等判断标准。这些判断标准对公共利益进行类型化研究,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然而,这些判断标准对我们理解作为法律概念的公共利益仍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果以公共利益在法律文本中的规范目的为标准进行类型化分析,可以对上述标准起到纠偏作用。同时,以规范目的为标准有助于区分公共利益概念的法律意义和日常意义,在理论上拓宽公共利益的法学研究视角,在司法实践中保证公共利益解释的一致性和客观性。  相似文献   

5.
在一些行政行为中,公共利益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公共利益不同于其它诸如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之类的概念,不仅因为公共利益是这些行为的目的所在,更重要的,公共利益是一种价值判断的工具,直接关系到这些行为实施的意义。然而,我国宪法和法律没有给予明确的界定,导致行政法律法规与宪法规定出现矛盾,而给了行政机关过多的自由裁量权,导致行政纠纷的产生。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我们应总结各国的经验,在立法和实践中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这将会在行政实践中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6.
黄志斌  印通 《时代法学》2013,11(2):79-84
对土地征收的界定应当着眼于土地权利人的财产是否受到实质损害,目前关于征收和征用的划分标准存在重大问题。公共利益在不同的法律语境下具有不同的内涵和功能。作为法律原则的公共利益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对其作出准确界定;而土地征收视野下的公共利益是一个具体的法律概念,立法可以在土地征收这一背景下结合社会、经济、文化传统等因素对其作出相对明确的界定。土地征收视野下的公共利益已不限于传统意义上公共使用的范畴,政府基于社会整体的、全盘的发展计划实施的土地征收也是符合公共利益的。土地征收部门在土地征收公告中应当说明征收的法律依据,并证明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司法机关应当对其作全面审查。  相似文献   

7.
公共利益法律化:理论、路径与制度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倪斐 《法律科学》2009,27(6):38-50
在多元社会背景下,为了整合各种形态的特殊利益,代表公共利益的国家借助法律的形式,建立起一种法律秩序,使其对社会的控制和管理合法化。公共利益也表现出从法律外的抽象政治理念到具有实质内容法律概念的现代转向,公共利益法律化的主要内容在于寻求公共利益的确定法律内涵。从实体和程序两个角度探讨公共利益的法律化忽视了公共利益作为法律概念与非法律概念的区分。将公共利益视为一个不确定法律概念,围绕着其规范目的进行具体化研究是公共利益法律化的有效路径。因而,公共利益的法律化不应停留在立法对公共利益概念的表述,更应当完善确定公共利益法律内涵的法律界定模式。  相似文献   

8.
余莎白 《法制与社会》2011,(10):285-286
界定环境公共利益比较困难,这是因为环境公共利益的概念比较宽泛,且环境公共利益的主体具有不确定性、环境公共利益的内容在不断发展,此外,环境公共利益本身具有丰富的层次性。界定环境公共利益必须掌握一定的方法论,可以从实质标准和形式标准相结合的角度,实现对环境公共利益的界定。  相似文献   

9.
土地问题是农民的中心问题,土地征收制度是关系农民生存与发展利益相关的问题。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土地征收要以公共利益为前提,但是现行法律在公共利益的界定上却处于真空状态。因此,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的界定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该文从法的第二性出发,认为公共利益的界定是法权意义上的界定,不应过多涉及价值判断和要求逻辑完美,而是要从法的规范功能进行界定。以此为依托,作者将经济学上的收益成本理论运用于法学上的公共利益界定。  相似文献   

10.
如何界定物权法上公共利益,并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平衡,将会是物权法实施过程中可预见的难题之一。目前民法学界对公共利益问题讨论不多;相关领域讨论公共利益也大致围绕公共利益实体内容分析。借助程序理论,本文提出了公共利益界定程序的概念,意即指出在公共利益实体认定模糊的情况下,建立一套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内涵的界定程序体系,才是保障《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得以全面落实的有力手段。本文在法律程序理论梳理的基础上,比较了德国、美国的相关程序,提出了公共利益界定程序的相关设想。  相似文献   

11.
行政公益诉讼所解决问题属于行政争议的范畴,其与一般的行政争议只是在争议主体、争议的问题以及争议的解决程序上有所区别,但究其本质,其是对行政权力行使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对于行政机关不作为行为的监督不足的情况。从行政公益诉讼的“双阶构造”理论出发,针对当前实践中存在的诉前程序实施领域模糊、案件处理困境以及监督机制缺位的问题,基于检察视野,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扩大提请主体和提请受案范围、构建诉前程序分流模式以及落实诉前程序的后续监督机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此外,行政权的行使有其独立性,因此通过检察权对行政权进行监督时,公益诉讼具有与其他行政诉讼不同的诉讼构造,但监督的目的在于公益的保护和实现,因此除了一般的裁判解决外,通过诉前的督促程序,促使行政主体依法履职尽责,是公益诉讼制度发挥其应有价值的实现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12.
公益行政诉讼模式可分为公诉模式与私诉模式.公诉模式包括检察机关作为起诉人的典型公诉模式和特定公益性社会组织作为起诉人的未来公诉模式.检察机关的典型公诉模式为现阶段实际可行形态.在检察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处于“行政公诉人”地位,依法行使有关监督和诉讼职权.私诉模式包括公民提起的典型私诉模式和经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提起的...  相似文献   

13.
我国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但是,要在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需要解决许多问题。其中,如何确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范围是最为重要的问题,它对确立公益诉讼制度的其他内容具有决定性影响。各国确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理论基础有信托理论、"私人总检察长"理论和监督制约理论。虽然目前我国法学界对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范围存在不同的观点,但是,为了确实有效地保护公共利益,我们可以借鉴上述理论基础,将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公益性团体、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确立为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  相似文献   

14.
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应当在《行政诉讼法》修改中规定。公益诉讼作为客观诉讼,不同于以利益救济为根本目的的一般诉讼,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范围,既不宜过宽,也要预留发展的空间。建议赋予检察机关和法律、法规确定的特定公益性社团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或单独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资格。要根据公益诉讼的特点,设置相应的程序,包括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之前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前置程序和临时禁令等。  相似文献   

15.
曼德维尔在<蜜蜂的寓言>中提出了"私人恶德即公共利益"的思想,他通过寓言得出结论:国家的繁荣和人民的普遍幸福,只有顺应人的利己本性才能得到实现.因此,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必须充分认识和评价个人利益的积极作用.就公私两种行为而言,制度是针对人的利己主义行为的,尊重个人利益是衡量制度设计是否科学的关键.制度的主要功能是调动人的积极性,而要做到这些就必须解决"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即如何能够使人人像关心个人利益一样关心公共利益,这就是私利公益问题.制度设计的目标是实现私利公益,而只有建立在尊重个人利益基础上的制度设计才能实现社会公益的目标.  相似文献   

16.
Under the public utilities franchise system, the executive branch may transfer the task of providing public utilities services for the common good to a private party. It should undertake to regulate and prevent the private party from pursuing its own interests to the detriment of public interest while discharging its duty under the public utilities franchise. Since any public interest must be enjoyed by all individuals, we can say that the obligations owed under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aim at the ultimate goal of increasing individual welfare. In the public utilities franchise system, regulations of this kind can be divided into six different categories: maintaining and promoting necessary market competition, ensuring the continuity of public utilities services, ensuring non-discriminatory provision of public utilities services, ensuring the quality of public utilities services, ensuring reasonable charges for public utilities services, and ensuring the conservation of energy and protection of the environment while providing public utilities services. The absence of governmental regulation of the provision of public utilities and of reforms in such services in China has harmed both public interest and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 Some of the problems caused include chaotic market access for public utilities, no guarantee of the sustainability of public utilities, the failure of the universality of public utilities, declining quality of public utilities, sharp rise in the prices of public utilities, insufficient regulations on the conservation of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so on.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and obligations therein with respect to public utilities and the maximization of public interest, the Chinese government should enhance its consciousness of regulating public utilities, improve the legal system to regulate public utilities, perfect the regulatory system for public utilities, and establish a system of liability to compensate for failures in regulation.  相似文献   

17.
江伟  苏文卿 《政法学刊》2009,26(1):65-68
公益诉讼的社会功能,决定了它能否成功实现制度的变迁、达致制度良好运作的总体成效。相较于以调整个人之间利害冲突为基本对象的传统民事诉讼,公益诉讼不仅具有纠纷解决、实体权利保护、不当行为纠正等基本的诉讼功能,而且基于其特有的目标、结构和运行机制,还具有形成社会公共政策、创设或扩展权利、制约公权以及促进社会变革这四大特殊功能。  相似文献   

18.
刘拥 《法学杂志》2012,33(1):156-160
经济法责任有着自己独特的形态以及责任承担方式,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机制主要是行政执法机制和诉讼机制,公益诉讼符合经济法责任社会性的要求,与经济法责任的实现之间具有天然的契合性。传统公诉权在我国长期被认为专指"刑事公诉权",客观上阻却了现代公诉权的拓展。随着现代法律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加强,传统公诉权制度日显单薄和不足。因此,建构现代公诉制度不仅是公诉权在具体制度中的应用和拓展,而且更加有利于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进而更好地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效实现经济法责任。  相似文献   

19.
民事公益诉讼的类型化分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现代社会中,通过民事诉讼实现公共利益已经突破了传统民事诉讼以保护私益为本旨的目的追求,由此带来了民事诉讼制度和理论的新发展。除了承认纯粹的私益诉讼对实现公共利益的作用外,各国相继发展出了不同类型的民事公益诉讼形态:保护扩散性利益和集合性利益的私人公益诉讼、实验性诉讼、民众诉讼、团体诉讼、检察院的民事公诉以及政府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等。  相似文献   

20.
张千帆 《中国法学》2005,3(5):36-45
本文从美国政府征收权的渊源以及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征收条款的原始意义出发,探讨了“公共用途”的宪法概念在美国判例史上的嬗变及其最近的发展趋势。文章指出,由于“公共用途”或“公共利益”是极难界定的概念,法院难以发展出可操作的判断标准。在美国,对征收的公共利益之保障主要在于立法控制而非司法限制。根据民主原则,法院高度尊重立法判断,凡是议会决定符合公共用途的征收一律被认为合宪。在这个意义上,议会是一个“公益机器”,通过民主代议自动产生代表公共利益的法律和决定。文章最后建议,中国应该将注意力从“公共利益”的理论界定转移到制度建设,让全国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征收和补偿方案的决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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