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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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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外国证据立法中,一般都把被害人陈述作为证人证言。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由于被害人同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被害人的人身不可替代性和被害人的特殊的诉讼地位,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陈述规定为一种不同于证人证言的具有独立诉讼意义的证据。但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对被害人的交叉询问制度,也未规定被害人必须出席法庭审判的义务,更未明确被害人提供陈述是否享有普通证人的权利与义务。因而本文将从被害人陈述的现状讨论对被害人陈述进行质证必要性,从而探讨如何对被害人陈述进行质证。  相似文献   

2.
被害人在自诉案件中是自诉人,他的诉讼权利一般能得到保障,但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往往被当作证人对待,他的诉讼权利因而没能充分行使。本文对公诉案件被害人(以下简称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问题作些探讨。 被害人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人,证人是有义务向司法机关陈述自己知道的案情的人。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各是证据的一种,但是被害人同证人的诉讼地位、诉讼  相似文献   

3.
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的诉讼权利地位常常未引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足够的重视,往往被等同于证人。其实,这是没有严格依法办事的表现。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作了很多明确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一、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被害人,是指他的合法财产、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人。刑事诉讼中,因有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之分,所以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地位就有所不同。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也就是刑事  相似文献   

4.
论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地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本世纪中叶刑事被害人学的兴起和被害人要求刑事程序保护的呼声高涨.被害人在各国刑事程序中的地位日益受到重视。于这种大形势下,在我国研究被害人的诉讼地位,正确确定被害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与义务,是诉讼理论研究的需要,也是司法实践所急需。考察世界各国的情况,关于刑事被害人的诉讼地位的规定不尽相同。英国和美国刑事被害人在诉讼中的地位较低.在英国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虽然原则上被害人个人有起诉的权利,然而除部分犯罪外.在1985年刑事起诉法实施前,绝大多数案件是由警察开始起诉程序的。在刑事程序中,是否逮捕被…  相似文献   

5.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程序设计与论证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甄贞 《法学家》2000,(2):39-50
一、设计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程序的说明 刑事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知晓案件情况的证人出席法庭,以口头言词的形式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作如实的陈述,并接受控辩双方以辩驳、质询的方式进行质证,或者法官以询问的方式进行审查的诉讼活动,即为证人出庭作证程序.证人证言,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法定证据之一,在我国刑事证据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在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都是被应用得最为广泛、最为普遍的一种证据.根源在于,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刑事案件一经发生,往往会被周围的人所感知.而知情者对于有关犯罪现象的陈述,则是证人证言普遍存在的客观基础.  相似文献   

6.
被害人陈述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被害人陈述作为我国一类独立的刑事证据 ,它与美国被害人影响陈述截然不同 ,也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及证人证言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差异。对它们进行比较研究 ,既有利于正确揭示被害人陈述的特征 ,合理界定它在未来刑事证据立法中的地位 ,也可以借鉴美国被害人影响陈述制度 ,加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人权保障。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以下简称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的第二种,它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刑事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包括口头证言和书面证言。刑事诉讼中对证人证言的审查对于保证案件质量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笔者仅对证人证言程序性审查谈点浅见。  相似文献   

8.
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都属于人证,二者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也有着诸多的共同制度安排,也存在着明显的制度差异.被害人具有当事人与实质证人的双重诉讼角色,虽然没有必须出庭的义务,但却有权全程参与刑事审判,而证人必须是当事人以外的人,在立法上被赋予应当出庭作证的义务,但无权全程参与刑事审判.在证明方向上,被害人陈述具有单向性、控诉性的特征,从而显著区别于证人证言.在主体适格性、庭审质证及作证保障等方面,较之证人证言的相对严密、规范的制度安排,被害人陈述的制度设计有进一步改良的需要.  相似文献   

9.
作为法律上的一种抽象人格,法人不仅是民事主体,同样可以成为刑事主体。法人犯罪已被正式纳入我国刑法典之中。法人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也可以以被害人、证人、鉴定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参与刑事诉讼,享有其应有的诉讼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其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10.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是指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在审判实践中,证人证言是一种常用的证据。证人证言作为证据的一种,必须与其它证据一同在法庭上经控辩双方进行质证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证人证言不同于其他物证、书证,它是由具有思维能力的人提供的。证人虽然了解案件情况但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很容易出现假证、误证,给审判人员认定案件事实带来很大困难,以致造成错案的发生。因此,对证人证言的审查认证必须慎重。  相似文献   

11.
自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为犯罪和滥用权力行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发表后,大大推进了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进程,也促进了这方面的理论研究。我国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顺应国际潮流,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有了很大发展,适应保护被害人权利的需要,增加了涉及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的条款,确立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赋予了被害人申请回避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权、启动诉讼权以及一  相似文献   

12.
证人证言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相比,由于证人不是案件的当事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所以,其客观性较强,这对侦破刑事案件无疑是有好处的。但近几年,证人不愿作证,证人作证率比较低,尤其是证人出庭作证率不足5%。笔者认为保证和规范刑事诉讼中证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减少证人拒绝作证或拒绝出庭作证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3.
一、被告人与证人的诉讼地位根本不同我国刑事诉讼法把刑事被告人与证人作为两种独立的诉讼参与人.他们都是知道案情的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证人证言都有证明作用,但他们的诉讼地位却截然不同.证人处于第三人的地位,与案件本身无关.证人证言可能包含开脱被告人罪责的内容,也可能包含证实被告人罪行的内容.法律未规定证人具有辩护和控诉两种职能.如果证人作伪证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时,便丧失了他在该案中的证人地位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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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及时有效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更加严密地保护国家利益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整个刑事诉讼中,必须重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赋予他不可缺少的诉讼权利,使他在诉讼中有充分的实际可能,积极主动地协助侦查、审判机关揭发犯罪和惩罚犯罪者,维护建设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由于犯罪行为的不同,它所造成的被害人也是很广泛的.按照一般的理解,它可以大略概括为:凡是由于犯罪行为,致使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直接侵害,这个直接遭受侒害的人,就是被害人.通常都是由直接遭受侵害的本人,才有权利以被害人资格参加诉讼.但是在某种情况下,也可以由被害人  相似文献   

15.
简论刑事被害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事被害人,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诉讼参与人。正确地确定和认识刑事被害人的诉讼地位,确保其诉讼权利的行使,对于查明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充分维护其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本文拟就刑事被害人谈以下几个问题。一、研究刑事被害人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6.
李世清 《河北法学》2007,25(4):195-200
证人证言作为证据中的一种,对于查清案件事实十分的重要.但是在目前的诉讼中尤其是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认定案件事实中起着巨大的作用.但是证人出庭率却十分低,从各地的统计数字来看,证人出庭率普遍不足5%.甚至在一些案件中,证言起着关键性作用,但是作为陈述证言的证人却拒不出庭,其实就意味着证据没有经过质证.所以,在运用这种证据的时候,应该十分谨慎.要求证人出庭接受审查等问题已经迫在眉睫.试从刑事诉讼人手,分析解决证人在诉讼中出庭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刘穗坚 《法制与社会》2010,(24):140-141
刑事司法中,犯罪人和被害人相伴而生,过去,我们把过多的目光聚焦到了犯罪人的权利保护上,而对被害人的权利保障方面有所疏忽。本文从刑事被害人在现行刑事诉讼中诉讼权利的缺陷这个角度出发,就公诉案件中自然人形态的刑事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缺失及完善发表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8.
刑事被害人是刑事案件中遭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分别在第40条、第84条、第88条、第145条、第155条及第182条等多处以法律条文形式固定了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为了加强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从诉讼参与人上升为“当事人”,在公诉案件中被赋予以提出抗诉权、上诉权,允许当庭向证人、被告人发问,提出诉讼主张等权利。这是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的一大突破,也是与刑事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的特殊身份相适应的。在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代表…  相似文献   

19.
所谓证人翻证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在审查起诉或庭审阶段推翻自己以前所做的陈述,作出与以前陈述完全相反的陈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处理。近几年来,随着农村伤害案件的增多,证人翻证现象在此类案件中表现尤为突出。大量证人证言的反复,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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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作为诉讼参与人的被害人和证人原则上应出庭质证。庭审方式的改革,进一步加强了对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保护,有利于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然而,那些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是否完全适应控辩式庭审当庭质证的模式,这一模式对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会带来哪些不利影响,不出庭质证对案件庭审的顺利进行和判决的正确性、公正性可能造成的影响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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