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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受伤后和单位签了私了协议,还经过了公证,定残后却发现能获赔的费用巨增60万,这样的协议能否撤销?今天上午,大兴法院认为该协议显失公平,判令撤销了吕先生和某设备租赁公司的“私了”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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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2013年《盗窃罪解释》),该司法解释第3条第4款对扒窃给予了明确界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从此定义中可知,“扒窃”具有与其他盗窃方式不同的两大明显特征:一是“场所特征”,即扒窃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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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坛》2013,(12):5-5
两高:抢夺罪入罪门槛提高至1000元
据光明日报北京11月17日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7日公布司法解释,将抢夺罪的入罪门槛提高至1000元。《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8万元以上、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7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解释》还规定,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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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中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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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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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环境诉讼来说,2013年的上半年。肯定会在历史上留下深刻的印痕。2013年1月1日起,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有关公益诉讼的内容正式生效。而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但是。环境诉讼立案难、诉讼主体难、鉴定难、审理难、执行难、管辖难等问题,还是依旧。这半年,民间组织在寻求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案突破口,热心环保公益的公民也纷纷申请环境信息公开,并提起行政诉讼。这半年,两高的司法解释希望将污染企业和责任人绳之以法。但在湖北省钟祥市,却发生了受害农民身陷囹圈的刑事案件……本期封面,我们选择了“半”字。不仅因为讲的是2013上半年的环境诉讼,还因为中国有句俗话:“行百里者半九十。”环境诉讼。无论公益诉讼还是私益诉讼,都极为艰难。每一小步艰难的跋涉,都需要付出无比艰辛的努力。只要没有抵达胜利的彼岸,就决不能停下前行的步履。本期聚焦关键词:环境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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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正式颁布施行,《解释三》对劳动争议仲裁及劳资诉讼中一些较为集中的领域予以解释并加以明确,从中不难发现,曾经的“模糊地带”逐渐清晰起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也更加明确,企业依法用工的形式也将更加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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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把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明确区别开来,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认定和量刑,尽量在法定范围内从轻和减轻,彰显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关怀和宽容。该司法解释还对司法实践中很多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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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与1995年的司法解释相比较,本次司法懈释把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明确区别开来,充分体现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加大保护力度,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认定和量刑,也尽量在法定范围内从轻和减轻,彰显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关怀和宽容。本次司法解释还对很多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界定,有利于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正确适用法律,最大程度地教育、感化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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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无权修改法律--评最高法[2006]1号司法解释第六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该解释充分体现了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解释》的实施对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犯罪无疑有着积极的进步意义。但《解释》第六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笔者认为该条规定作为司法解释,已超出了其权限范围,明显和现行法律相矛盾,且极易引起司法混乱。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具有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与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