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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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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据是民事诉讼的基础 ,民事证据的收集是民事诉讼活动的核心。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体系。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证据收集制度存在弊端 ,致使当事人收集证据困难。应当加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收集证据的制度保障。建议尽快制定通过《证据法》 ;实行证据开示制度 ;建立依当事人申请的法官协助取证制度 ;完善“知情人员”违反证据提供义务的法律制裁制度  相似文献   

2.
试论“民事、行政伪证罪“之增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实践中大量的民事行政诉讼存在伪证行为 ,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原则和当事人、证人诉讼权利义务的规定 ,具有社会危害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不足以惩罚民事行政诉讼中的伪证行为。增设“民事行政伪证罪”是法制建设、健全和配套的需要。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程序对于大陆法系以及美国这一英美法系的重要代表而言,都是以辩论原则为基础的,因而也均须借助证据收集制度矫正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由于辩论原则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同、审理程序或集中或分割以及二者相左的程序正义观,大陆法系奉行职权进行主义,美国则建立了证据开示制度。完善民事证据收集制度是我国此次修改民事诉讼法不应回避的着力点,可建立以当事人为主导、当事人与法官共同配合的取证模式。  相似文献   

4.
书证的收集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参加人寻找、获取与本案有关的书证的诉讼活动.对于书证的收集应当明确以下三点:其一、书证的收集是一种诉讼中的诉讼活动.它不同于日常生活中普通民众对书证的收集.前者没有相应的法律对其调整,不会因此而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而后者是一种诉讼行为,这种行为是否行使或是否正确行使将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其二、书证的收集以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根据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规定,以书证收集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收集活动及司法人员的收集活动两种.其三、由于诉讼性质的不同,三大诉讼法对书证收集程序的规定应有一定的差异.从一般意义上讲,由于刑事诉讼的最终结果涉及到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丧失,甚至生命权利被剥夺而比民事和行政诉讼更具有严厉性,从而应更加重视并强调司法人员对证据收集程序的合法性及对诉讼证据的全面收集.在书证的收集程序规定上,应当比民事和行政诉讼更为具体详细.在刑事案件中,大量的书证主要由公安、检察司法机关依职权获取.法院作为案件的审判机关,处于消极仲裁地位,其主要职责是审判案件而非收集证据,法院依职权收集书证的情况较少,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情形如当事人申请或涉及国家秘密等.而立法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收集书证的行为除了申请收集的规定外,几乎没有其他任何规定.在民事、行政诉讼中,法院的消极仲裁地位比刑事诉讼更显突出,法院一般不会主动收集书证,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收集,对书证的收集主要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自行收集.因而,民事、行政诉讼法对法院收集书证的程序规定比刑事诉讼更少,且主要集中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申请收集和法院的依职权收集两个方面.而另一方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存在的书证通常比刑事诉讼中存在的书证多,这在客观上又要求民事、行政诉讼对法院收集书证的行为规定详细.  相似文献   

5.
现代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均以辩论主义为原则,即法院以当事人提供的诉讼资料认定事实,并据以裁判,而不依职权主动收集诉讼资料。司法的中立性要求裁判者对诉讼材料的提供应尽可能保持消极地位。过度依职权取证违背诉讼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和诉讼程序公正的原则。但辩论主义也有其不足之处,辫论主义效果的发挥有赖于当事人的诉讼能力,且对于不利于自身的资料不主动提供,法院便无法查清有关公共利益或程序性的事实,因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提高司法能力的需要,就应允许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22条规定了人民法院依职权取证的两种情形,但司法实践中对依职权取证的决定、调取及出示与说明程序均没有具体的操作规则。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试作探讨。  相似文献   

6.
发现真实与证据的收集——以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据收集是证据得以提出的前提。在现代民事诉讼中,各国普遍规定了当事人收集和提出证据的义务。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被一再的强调,而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对当事人证据收集权利却没有给予相应保障。本文通过分析两大法系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的现状得出了其差异及形成原因,并结合我国运行现状提出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7.
通过对裁判文书的分析可知,民事证据申请中存在大量摸索证明现象。抽象的证据申请与诉讼促进、具体化义务等诸多理念相违背。但是,作为当事人证据收集手段的重要补充,摸索证明能有效减缓证据偏在,并与武器平等之理念有所契合。为充分发挥摸索证明的价值功效,应适当承认摸索证明的存在,就证据方法和待证事实两方面设立一定的限制条件,并对当事人的证据申请设立科学客观的审查标准。在此基础上通过完善证据收集制度,以提升当事人的取证能力,减少摸索证明行为的存在。  相似文献   

8.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的民事庭审方式改革中引入了举证责任原则,庭审的对抗性由此得以增强,证据的重要地位也逐渐凸现,这就要求加强当事人收集证据的程序保障。但我国关于当事人收集证据的程序保障的法律规定是严重缺失的,这不仅严重影响了诉讼程序效用的发挥,也阻碍了我国诉讼制度的改革进程。因此应通过加快程序保障措施的法律化,构建独立的审前准备程序,扩大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设立书证、视听资料、物证提出命令制度及庭外证人证言收集制度等措施加强当事人收集证据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9.
我国民事诉讼审判方式过分强调开庭审理 ,忽视审前准备 ,导致审前准备程序与庭审程序界限不清 ,功能错位 ,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难以确立 ,诉讼代理制度发展不充分等弊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确立了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制度 ,应当在此基础上尽快修改《民事诉讼法》 ,完善民事诉讼制度 ,构建以证据交换为主要内容的审前准备程序 ;设立审前准备程序法官 ;合理配置法官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使当事人真正成为审前准备程序的主体 ;严格诉讼代理人的条件 ,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 ,以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目的。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运用刑事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作为一种程序性保障措施,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确立与完善为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提供了锐利武器和强大制度性支持。我国刑诉法没有规定证据保全制度,尽管立法允许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但是立法的制度性缺陷使辩护律师所享有的申请取证权无法落实。刑事证据保全的直接目的在于保障证据完整和追求诉讼效益,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1.
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制度是相辅相成的。既是对当事人提供证据这一诉讼权利的保障,又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一种程序性的限制。在重构我国民事审前程序中,还应借鉴国外立法例,建立法官释明权制度即“法官指导当事人举证”,规定当事人的主导地位和建立当事人双方和法院的共同良性互动机制。  相似文献   

12.
人事诉讼程序是指有关人的身份上权利义务关系之诉讼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我国没有专门的人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为满足人事诉讼案件日益复杂和增多的需要,深化民事司法改革,我国应建立人事诉讼程序。人事诉讼程序应遵循职权审理原则、调解前置后禁止调解原则、当事人亲自诉讼等一系列特殊原则,还应在当事人制度、诉讼的合并、中止、终结等方面做出专门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调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调查应界定为法官和律师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收集证据材料以及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各种活动。法院调查证据的原则应该包括合法性、及时性、客观性与中立性。正确处理当事人收集证据与法院调查证据的关系是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民事证据立法应重视我国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4.
民事诉讼再审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制发现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的一项重要审判制度,是错误民享审判行为的重要补救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对于保证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具有显著功能,但也存在着自身亟待完善的问题:有权申请再审的诉讼主体范围应作准确定位;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诉讼权利义务应当明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的审查、决定是否再审等审判行为应有严谨的规范;确立造成错误民事审判行为当事人过错追究制.  相似文献   

15.
张海莹  曹蕾 《工会论坛》2001,7(3):82-83
民事诉讼证据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 ,是法院处理一切民事案件的根本依据 ,也是决定审判结果的关键。可以说 ,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确实 ,法院就不能对当事人的诉讼争议作出准确判断。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举证制度作了规定 ,但从司法实践中 ,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 :1 诉讼法只规定了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而没有规定当事人未履行举证义务所应承担的具体法律后果 ,导致了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弱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6 4条第 1款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可见 ,我国法律奉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是 ,我国民…  相似文献   

16.
一举证责任的含义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现行民事诉讼法对举证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加之举证责任内容本身又颇具复杂性,因此对于举证责任的含义,理论界仍存在着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证明的责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2款的规定,举证责任仅指当事人对其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并未包含不负担举证责任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的内容。同时法律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己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  相似文献   

17.
在民事诉讼中,收集证据作为最基础性的工作,其重要性、艰难性无论是立法还是理论研究都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体现.既往的研究多从当事人收集证据与法官审查证据的关系入手,得出当事人应当自行收集证据的结论,对于法官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的积极作用则未提及.本文在分析我国现行证据收集制度存在的缺陷、成因及后果的基础上,对日本证据收集制度及给予我们的启示进行研究,论证了区分法官在证据收集程序中的实体决定权和程序指挥权、制裁权的必要性,反驳了片面强调弱化法官职权的观点,提出了全面收缩法官的实体决定权,加强法官程序指挥权和制裁权,完善当事人、证人和鉴定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制度,确立公民文书提出义务制度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18.
2004年1月1日生效的《意大利民事诉讼法(修订)》特别规定了商业诉讼程序,使得意大利的民事司法图景实现了一次重要的转变。文章认为这样的转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加速司法进程,加强法院对民事、商事案件的管理和庭审。文章考察了意大利商业诉讼程序的背景、适用范围及主要特点,并对该商业诉讼程序的引导阶段、取证阶段、裁决阶段的具体运作及运行的效果进行了分析。本文认为,商业诉讼特别适合用于解决公司及商业纠纷,毕竟民事诉讼是以当事人的权利为出发点的,而解决公司及商业纠纷的出发点就是当事人的利益,因为经济利益往往是当事人利害关系的根本。文章还对意大利商业诉讼进行了介评,相信对促进我国民事诉讼的发展、提高民商事审判的效率会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9.
举证责任制度的落实,有赖于赋予当事人相应的取证手段来支撑。就书证收集而言,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均在程序上为当事人提供了切实的保障,我国有必要借鉴两大法系的有益经验,完善我国的审前证据交换程序,建立当事人申请的法官协助取证制度,确立案外第三人或单位配合取证义务制度,设立各项罚则制度。  相似文献   

20.
辩护律师取证倾向性是辩护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法律规定,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向有关单位或个人了解情况、提取证据的过程中对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的偏好。辩护律师取证倾向性具有必然性。辩护律师取证倾向性的法理限界应该综合考虑如下三个要素:取证目的的辩护性,取证对象的独立性和取证行为的合理性;其实践限界在于对取证对象独立性的明知情况。为保障辩护律师取证的合理倾向性,应该充分保障辩护律师取证倾向性,同时合理规制超越限界的取证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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