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关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认定和处罚中若干问题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新刑法第182条和香港、台湾地区的证券法律中都规定有操纵证券市场罪(又可称为操纵证券行情罪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在证券市场上,由供需关系自然形成的价格是正常的、具有权威性的价格。而操作市场的行为却人为地扭曲了证券市场的正常价格,给证券市场的秩序造成极大危害,因此,法律必须加以禁止。所谓操纵市场,是指人为地变动或者固定证券行情,以引诱他人参加证券交易,从而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行为。操纵市场,实际上是一种欺骗行为,旨在通过人为地影响证券市场价格而欺骗广大投资者从而使自己从中获益或转嫁风险。就操纵市…  相似文献   

2.
众所周知,在证券市场上,证券价格举足轻重,而由供需关系形成价格升落是正常的。另外,由于证券作为金融商品进入市场实际上是虚拟资本,其价值取决于发行公司的盈利状况和市场利率的变化等因素,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因人为地扭曲证券市场的正常价格,扰乱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必然损害众多投资者利益,甚至可能引起社会的震荡,其社会危害性之大是显而易见的。就上海和深圳两地证券市场建立后所出现的几次大的价格波动分析而言,尽  相似文献   

3.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是证券市场中一种严重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证券交易价格的变化直接影响着投资者的收益和损失,因此,在证券市场中人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扭曲正常的供需关系价格形成机制,势必将妨碍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危害证券市场的自由(free)、公平(fair)、及公开(full disclosure)的原则。当今世界范围内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对此类严重行为认定为犯罪并对通过立法对其进行规制。本文仅就对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犯罪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4.
一、操纵证券价格犯罪概述:我国开辟证券市场至今的十几年中,股市行情几度大起大落,各种违规事件层出不穷,由此引发的民事、经济、行政、刑事案件不绝于媒体,给社会带来了不少的负面影响,政府为抑制股市过度投机也常常不得不强加干预。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除证券市场本身所具有高风险,高投机这一固有属性所决定的以外,从法律角度观察,也有不少是为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作崇,如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虚假陈述、欺诈客户等证券欺诈行为,其中,操纵证券价格则是扰乱证券市场的罪魁祸首之一。我国《新刑法》对操纵证券价格的行为人除处以经济制裁外,其最高刑期也长达五年之久,可见处罚之严厉。所谓操纵证券价格,就是指行为人利用资金优势,人为制造虚假市场供求  相似文献   

5.
钟维 《法学研究》2022,44(1):70-85
在基于价格影响的期货市场操纵规制理论中,操纵被定义为故意制造人为价格的行为。人为价格的判断依赖于替代的价格标准,即执法实践中经常采用的参照系比较方法。这种判断方法不仅证明困难,且在行政处罚听证会或法庭辩论中容易受到质疑,导致期货市场操纵问题上的监管无力。要改变此种状况,首先,在判断操纵行为是否造成人为价格时,所关注的重点应当是影响市场价格的力量和因素,而非操纵行为造成的价格是否偏离了正常供求力量下应有的价格水平。其次,应当将意图作为操纵的核心要件,运用价格影响测试的分析框架,以行为人的不正当行为和其他直接或间接证据为支撑,并辅以经济或经验分析等方法进行综合判断。最后,当行为人的操纵行为未造成或未能证明造成人为价格时,引入试图操纵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6.
股市中操纵市场行为及防范的法律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应该以法律规制操纵市场行为操纵证券市场是指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骗他人作出错误的证券投资,或利用资金、信息和工作便利等优势,操纵证券市场价格。操纵市场行为的案例可以追溯到1814年的英国。当时有人利用联盟军希望迅速结束抵抗拿破仑的战争的心理,先后两次冒充军人向居民宣布拿破仑被杀、联盟军占领巴黎的消息,致使股价飞涨,而最终才发现是几个人合谋散布谣言、欺诈公众,趁股价上涨卖掉手中的股票以牟取利益。《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将操纵市场行为的表现做了列举性规定:1通过合谋或者集中…  相似文献   

7.
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是指行为人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减少、避免损失,违反有关证券法规,利用其资金、信息或持股票等优势,或者滥用权利,实施操纵证券市场,影响证券市场正常价格,制造证券市场价格假象,诱导或者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错误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认定本罪时,应从主观罪过、全案情节等诸方面考察,分清罪与非罪。并注意区分本罪与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8.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具有相当大的危害性,首先,它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的秩序。庄家的操纵行为实际上使得证券市场的股票价格非真实性的波动,使得证券市场“跟庄”现象相当严重。其次,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严重冲击了证券的监管制度。当前,我国证券市场本身就不是很成熟,相关的监管措施也不是很完善,我国关于证券监管的立法和规定也是相当的薄弱,  相似文献   

9.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是证券市场中常见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它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的资金优势、信息优势、持股优势等单独或联合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通过影响交易量来影响交易价格,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随着监管措施的不断改进,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也在不断翻新花样。目前,中国证监会通过了试行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办法规定了八种新型操纵行为。  相似文献   

10.
冯春霞 《经济与法》2003,(10):15-16
操纵市场行为是指操纵人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交易繁荣假象。诱导投资公众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作出错误的投资决定。企图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从禁止操纵市场行为的法律法规来看。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操纵市场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六种:虚买虚卖、相对委托、连续交易、联合操纵、散布谣言以及其他操纵市场的行为。  相似文献   

11.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情节严重的行为。在证券犯罪中,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是对证券市场危害性较大的一种。本文对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犯罪构成特征、罪与非罪的界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共同犯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与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等犯罪的界限以及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处罚等,作了较为详尽的论述。  相似文献   

12.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行为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最近几年 ,我国证券市场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 ,也暴露出了不少的问题 ,特别是接二连三的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证券欺诈案件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处理操纵证券价格案件 ,首先必须正确认识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方法和种类 ,在此基础上认定是否属于操纵性质的欺诈行为。同时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因其违法程度不同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既不能混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适用 ,也不能因为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而免除民事责任。只不过 ,追究相关的民事责任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   

13.
<正> 关联公司关系是世界各国公司法、证券法乃至反垄断法中极为重要而敏感的问题。它不但涉及到公司营运、股东权利等公司本身的利害关系,也对证券市场操作、国家税收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比如关联公司之间相互购买对方的股票,或联手操纵股票市场,就会严重扰乱股市的正常秩序;又如利用关联公司关系,违背正常购销活动中的定价原则,通过价格转移方式就很容易逃避国家税收,跨国公司更是如此。有鉴于此,世界各国对关联公司关系大多作出特别规定,以防有人利用其从事违法行为或故意规避法律。  相似文献   

14.
以证券法与刑法的关系为视角分析操纵证券市场罪,有助于准确把握该罪的内涵与适用边界。宏观上,应准确把握防范金融风险政策与证券法的修改思路,进而将政策目标融入对该罪的理解与适用;中观上,应重视证券法律规范对操纵证券市场罪保护客体与定罪量刑的影响;微观上,应从证券法及其适用的角度思考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三种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类型,对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实质危害性予以把握,准确认定该罪的故意内容。  相似文献   

15.
张文舜 《法制与社会》2010,(36):118-118
建立完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民事责任制度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也是广大投资者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迫切要求。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为:责任主体、操纵者主观过错、操纵者客观上实施了操纵违法行为,操纵行为造成投资者损害事实、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6.
我国证券市场自诞生至今,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及证券市场交易规则的不断修改完善,使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难度加大,在趋利避害心理的驱使下,操纵证券价格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操纵证券价格犯罪的手法更为狡猾和隐蔽以往的证券价格操纵者,一般开列法人或个人帐户数个,在具备了一定的人员、资金等一系列准备工作后,数人分工配合,运用联手对敲、自买自卖等操作手法,密谋设计、精心运作,获取超额非法利润。自从一些严重违规违法事件曝光后,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加大了查处力度。为了逃避打击,证券交易价格的操纵者改变了策略,具体表现为从农村收购若干身份  相似文献   

17.
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化,证券市场作为媒介融资的必备环节在我国逐步发展起来。其从无到有,逐渐完善的过程亦伴随着我国证券立法的渐趋完善合理。然,市场操纵行为仍是我证券市场的一大危害。这是一种扭曲价格机制,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证券市场公正性的违法行为。在建立了行政责任制度和刑事责任制度之后,还应建立完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以有效的遏止操纵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归责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1998年《证券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已进入规范性建设阶段,准确把握立法者意图,提高法律的运行效益,防范市场操纵,化解金融风险,就必须对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行为的归责原因、归责原则及其适用等问题进行研究,为法律正确适用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9.
何浪 《特区法坛》2005,(4):17-18
笔者认为,证券操纵行为是指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信息优势,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或交易量,诱使投资者买卖证券,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尽管操纵行为有冲洗买卖(wash sale)、相对委托(matched orders)、连续交易操纵(manipulation by actual purchases)、联合操纵(pool operation)、散布谣言或不实资料(dissemination of rumors or false information)、违反政令的安定操作(stabilization)、扎空(corners)、违约交割(renege exchange)等等多种行为类型,但从行为的性质上讲,其应定位于一种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说,因果关系作为证券操纵行为民事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在当前有研究与探讨的必要。  相似文献   

20.
卖空机制可促进证券市场的定价有效性和流动性,但也易伴生投机和操纵。裸卖空是对日后交割无保障的卖空,故凭空增加了证券的市场供应量,因而更具风险性。与卖空有关的操纵方式包括发布虚假性利空信息、影响行情、卖空权重股等。美国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加大了对卖空的规制,包括调整报价规则和严格控制证券交付时间、增强经纪商清收责任。欧盟模式与之类似,均属于以市场为基础的规制。中国对融券卖空实行零加价规则,在技术上无法实行裸卖空。股票指数期货中更不存在裸卖空操纵,其在设计上也并非天然有利于做空,不应对之盲目限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