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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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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贵州政报》2013,(9):21-22
黔府函[2013]165号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你们《关于大兴至思南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3]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大兴至思南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铜仁大兴1  相似文献   

2.
正黔府函[2013]268号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你们《关于思南至剑河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3]17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思南至剑河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思南西、思南南、塘头、石阡北、石阡、大地、羊场、镇远南、金堡9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  相似文献   

3.
正黔府函[2017]219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思南至遵义高速公路增设三渡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7]1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思南至遵义高速公路按国家有关规定增设三渡匝道收费站,经验收合格后投入营运收取车辆通行费。二、三渡收费站收费日期自2017年11月3日起,截止日期按原批复执行。三、收费标准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  相似文献   

4.
正黔府函[2019]3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变更大兴至思南等6条高速公路收费工作实施单位的请示》(黔交呈[2019]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大兴至思南、思南至遵义、仁怀至赤水、务川至正安、晴隆至兴义、普定至安顺及安顺西绕城等6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单位变更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二、上述6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收费标准等分别按原批复文件执行。  相似文献   

5.
《贵州政报》2015,(1):21
<正>黔府函[2014]248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遵义北环(檬梓桥至乐理段)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遵义北环(檬梓桥至乐理段)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海龙、乐理2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暂定为20年,自2014年12月27日起,至2034年12月26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  相似文献   

6.
正黔府函[2021]12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大兴至思南高速公路增设铜仁西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21] 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大兴至思南高速公路按国家有关规定增设铜仁西收费站,经验收合格、投入营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相似文献   

7.
《贵州政报》2013,(3):52-53
黔府函[2013]22号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你们《关于在贵都高速公路秦棋互通处增设贵阳东收费站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3]15号)收  相似文献   

8.
正黔府函[2013]269号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你们《关于六枝至镇宁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3]1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六枝至镇宁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六枝东、落别、夜郎洞、丁旗4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为20年,自2013年12月20日起至2033年12月19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即停止收费  相似文献   

9.
《贵州政报》2013,(3):52
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3]21号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你们《关于黔西至织金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黔西至织金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金碧、沙井、  相似文献   

10.
《贵州政报》2013,(8):11
黔府函[2013]133号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你们《关于毕节至威宁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3]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毕节至威宁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毕节西、长春堡、撒拉溪、杨家湾、野马川、赫章、水塘、阿维寨、杨家洼9个匝道收费站及周家院临时主线收费站。  相似文献   

11.
正黔府函[2015]307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思南至剑河高速公路增设镇远西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5]1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思南至剑河高速公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设镇远西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从2015年12月28日起,至2033年12月18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  相似文献   

12.
正黔府函[2018]133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贵阳至遵义高速公路增设息烽南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8]1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贵阳至遵义高速公路按国家有关规定增设息烽南匝道收费站,经验收合格后投入营运收取车辆通行费。  相似文献   

13.
正黔府函[2021]73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撤除大兴至思南高速公路印江东收费站的请示》(黔交呈[2021]3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除大兴至思南高速公路印江东收费站,该收费站自2021年6月15日起停止收取车辆通行费,并拆除相关收费设施。请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做好人员安置和安全保畅等相关工作。  相似文献   

14.
正黔府函[2019]104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遵义至绥阳延伸线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9]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遵义至绥阳延伸线高速公路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绥阳东、旺草、绥阳温泉3个匝道收费站,经验收合格后投入营运收取车辆通行费。  相似文献   

15.
《贵州政报》2013,(10):19
黔府函[2013]180号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你们《关于六盘水至盘县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星[2013]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六盘水至盘县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法窝、发耳、营盘、雨格、鸡场坪、滑石6个匝道收费站。二、收费期限暂定为30年,自2013年8月16日起至2043年8月15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相似文献   

16.
正黔府函[2017]258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遵义青山至贵阳羊昌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7]1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遵义青山至贵阳羊昌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喇叭、龙坪、尚嵇、楠木渡、开阳西、开阳南、十里画廊7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  相似文献   

17.
正黔府函[2019]52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绥阳至遵义高速公路青山至檬梓桥段新蒲收费站更名的请示》(黔交呈[2019]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绥阳至遵义高速公路青山至檬梓桥段新蒲收费站更名为遵义东收费站。二、绥阳至遵义高速公路青山至檬梓桥段遵义东收费站的收费期限、收费里程、收费标准按原批复执行。三、收费工作由贵州遵义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抓紧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切实  相似文献   

18.
正黔府函[2017]220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大兴至思南高速公路增设印江东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7]1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大兴至思南高速公路按国家有关规定增设印江东匝道收费站,经验收合格后投入营运收取车辆通行费。二、印江东收费站收费日期自2017年11月3日起,截止日期按原批复执行。三、收费标准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  相似文献   

19.
正黔府函[2021]66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遵义至余庆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21]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遵义至余庆高速公路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龙溪、构皮滩、飞龙湖、石莲、珠藏、铁厂、团溪、长安8个匝道收费站,经验收合格后投入营运收取车辆通行费。二、遵义至余庆高速公路收费期限30年,从2021年7月1日起至2051年6月30日止。  相似文献   

20.
《贵州政报》2015,(1):20
<正>黔府函[2014]246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遵义至毕节公路联络线朱昌至东关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遵义至毕节公路联络线朱昌至东关段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朱昌、东关、双水3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暂定为20年,自2014年12月20日起,至2034年12月19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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