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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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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红梅 《前沿》2010,(23):74-76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还处在刚刚起步的阶段,在理论和实践中还有很多值得探索的问题。本文从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探讨如何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体制下,作为非监禁刑执行方式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
社区矫正即社区刑罚执行起源于西方国家,是近代以来刑罚由威慑刑、惩罚刑向教育刑发展的产物,其出现代表着当今国际社会刑罚逐渐向轻缓发展的趋势。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对该制度进行了研究和适用,我国也正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因此,我国社区矫正出现一些问题,需要在立法和实践层面给予不断完善,从而使社区矫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论社区矫正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在我国部分地区试行的社区矫正制度必将在全社会范围内推行。但该项制度在我国是否能够得以顺利的落实和发展,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首先应当深刻认识和理解社区矫正的思想理论;其次要善于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最后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建设自己的社区矫正制度。  相似文献   

4.
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刑罚处罚方式,起源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西方国家,它在适用对象、矫正方式、理论基础等诸方面都有别于传统的刑事司法模式。社区娇正不是对监禁矫正的否定,它只是使得刑罚处罚方式更加完善,趋向现代法治理念的要求,对克服长期监禁刑的弊端大有裨益。同时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都还处于初步阶段.对这一新兴的刑罚处罚方式应当坚持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并重,使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并驾齐驱。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的指导社区矫正试点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层级效力太低,从而遭遇到国家立法权绝对保留原则的质疑,不利于司法机关之间就社区矫正问题的相互配合,不利于对监外服刑人的制约,造成社区矫正制度在实践中执行不力。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法。社区矫正法应该属于刑事执行法的范围。我国应该制定专门的、隶属于刑事执行法体系的单一的社区矫正法。专门立法的形式既可以使社区矫正制度避免法律效力的质疑,又便于社区矫正对现有范围的突破。  相似文献   

6.
随着劳动教养制度在我国的废除,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成为我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借鉴国外成熟模式,并总结我国实践经验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统一的、有明显作用的社区矫正模式,成为现阶段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  相似文献   

7.
我国从2003年7月起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虽然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仍存在较大的法律障碍和其他方面的不足。笔者主要从八个方面论述了我国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旨在对社区矫正的立法完善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8.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促进罪犯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自2003年我国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改革的成效明显,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在社区矫正适用依据缺乏,可操作性;适用范围过于狭窄;社区矫正机构极不完善,矫正手段几乎空白等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崔会如 《前沿》2011,(3):73-76
社区矫正体现了我国犯罪治理立场的转变,是国家和社会双本位犯罪预防模式的实践。作为国家"善治"的组成部分,其良好效果有赖于社会力量参与的广度与深度。调查显示,社区矫正社会参与差强人意。民间组织的行政化参与比较明显,一般公众对社区矫正的认知不足、参与有限。为此,需通过积极扶持民间组织的发展、选择适宜的宣传方案、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的社会激励机制等途径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0.
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应当加快立法速度、设置合理的矫正机构、探索科学的矫正措施、争取社会认同和社会支持.  相似文献   

11.
刑事和解制度是我国借鉴西方国家“恢复性司法”的新方案而进行的司法改革措施。刑事和解主要适用于未成年犯、过失犯、初犯、偶犯等轻微刑事案件,其目的是使被害者获得赔偿,侵害者获得宽恕,有利于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对于减少和预防犯罪大有裨益,体现了人类社会治理犯罪的理念的更新与进步。然而在我国刑事和解却缺少配套措施,以致在实施上缺乏可操作性。就刑事和解与社区矫正的关系来看,一方面社区矫正是刑事和解的必要配套机制,另一方面,刑事和解也有利于改善社区矫正的效果。刑事和解与社区矫正可谓互为条件,相互促进,因此在立法设计、实施程序与机构设置等制度构建上也应相互协调,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运用。  相似文献   

12.
周灵方 《湖湘论坛》2009,22(1):92-94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已成为世界各国广为采用的一项行刑制度,推行社区矫正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尚处于试点阶段,还存在明显的缺失。我国应通过更新刑罚观念,建立健全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辛口人员,明确适用社区矫正对象的范围和条件,对矫正对象进行分类分层次管理,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创造良好的环境等措施来改革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  相似文献   

13.
社区矫正自试行至今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有效地避免了监禁刑的弊端,但在社区矫正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对社区矫正工作,除了通过加强自身建设以外,也要加强外在监督,主要是检察监督,所以,有必要针对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实施的具体情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4.
社会力量参与矫正工作是社区矫正的内在要求,也符合行刑社会化的发展趋势。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具有多重价值。我国社会力量参与矫正工作存在志愿者参与度不足、参与形式化、缺乏相应制度和工作机制保障等问题。目前需要探索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的有效的、可行的形式与方法,以促使更多的社会公众作为志愿者参与到矫正工作之中;可通过社区矫正立法和完善参与规则的制度安排,以及志愿者选拔、职责划分、管理等具体的工作机制来推行新的社区矫正模式。  相似文献   

15.
美国社区矫正制度对我国的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性刑罚执行方式,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刑事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在惩罚和改造罪犯方面设置完备,成效突出,为其他国家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良好借鉴。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2012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均对社区矫正问题做了相关规定,但是仍有不足。我国应当借鉴美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合理做法,制定专门立法,对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社区矫正机构体系、社区矫正队伍等进行明确规定。当务之急,应当首先补充完善《刑法》、《刑事诉讼渤中关于社区矫正的相关内容,然后逐步制定专门的僻区矫正法》和《刑事执行法》。  相似文献   

16.
社区矫正制度在改造罪犯、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我国应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确定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理顺关系,制订统一的刑事执行法,加强刑罚执行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刑罚制度.  相似文献   

17.
管制是我国特有的刑罚方法,在世界刑罚改革日益社会化、轻缓化、人道化的今天,管制废除论必将失去市场,绝对的存废都有失偏颇。当然,管制的弊端也是不容回避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引入社区矫正制度,自此管制刑的生命再次复苏。在社会化、轻缓化的世界刑罚改革潮流下,我们应当加强社区矫正立法,完善社区矫正作为管制刑执行方法的规定,对管制刑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展开形势下,面对着不穿制服、“柔情”管教的人性化的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仍有待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正式写入其中,这是我国在刑罚轻缓化发展方向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但是,修正后的刑法在社区矫正执行的范围、内容及主体等具体方面,仍存在亟须完善之处。对这些问题的正确理解及合理解决,将有助于推进社区矫正的司法实践。另外,我国应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现实情况和发展需要,适时地制定《社区矫正法》,以推进行刑社会化的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20.
关于社区矫正立法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也体现了教育人、挽救人的宗旨,既节约了刑罚执行的成本,又能降低犯罪人员的对抗情绪,有效地使犯罪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率,是一项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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