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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就是指政府的全部收支都要纳入人大监督视野。这意味着人大对政府预决算审查监督的范围更广、覆盖面更宽、力度更大、要求更严、任务更重。在今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除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大类预算,还首次编报了2013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算报告首次较为完整地披露了政府公共财政收支、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及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状况,向阳光财政又迈出了重要一步。我省各级人大这  相似文献   

2.
尽管我国相关法律规范早有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规定,但我国大陆地区的救助基金制度迟迟未能真正落实。台湾地区与之类似的是《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中所规定的"汽车交通事故特别补偿基金"制度,该制度已运行十余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大陆地区可以在确定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管理机构,明确其法律地位及运行模式,以及在基金的来源、补偿、追偿等方面借鉴台湾地区特别补偿基金的成功经验,并结合大陆的实际情况,尽快实施救助基金制度,以弥补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的不足。  相似文献   

3.
目前,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性集资在征收上主要有四种方式: (1)税务部门代征。对一些附加在税收上,且收入数额较大,便于税务部门集中征收的收费或基金,由税务部门统一负责征收。如农业税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  相似文献   

4.
任名望 《协商论坛》2014,(11):44-45,61
阅读提示:11月17日,针对水电油价中舍270亿元“附加费”的质疑,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公开回应称: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居民有权拒绝缴纳。近些年,地方收取“附加费”情况普遍存在,部分地方收取水费时附加“南水北调基金”、电费附加“线路维护费”,甚至办网吧要缴纳30万元的“诚信守法及产业发展基金”,目前“附加费”清理存在很大的空间。  相似文献   

5.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源自德国,后几经修正。在我国公安机关内部管理领域,正有意无意地运用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解决现存问题,主要表现在地位不平等性、适用特别规则、排除司法救济三个方面,为维护公安机关内部秩序和组织纪律发挥了持久的积极作用。根据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应当坚持四个原则:不抵触原则、基本权利保障原则、比例原则和程序原则。  相似文献   

6.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函[200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继续做好有关政府性基金的征集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相似文献   

7.
知识卡片     
政府性基金是指经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设立,由政府或所属部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设立并征收政府性基金,主要是为了支持某项特定产业或事业发展,它是政府凭借行政权力,参与国民  相似文献   

8.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5〕178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二○○五年十二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明电〔2005〕2号)精神,为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我省家…  相似文献   

9.
所谓全口径预算,是指覆盖政府所有的财政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相对独立、统筹衔接的政府预算制度体系。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审查和监督,是党的十八大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提出的重要战略任务。人大及其常委会贯彻落实这一部署要求,尚有许多工作要做,当前尤其要在完善法律制度、改进审查监督方式方法、加强专门队伍建设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相似文献   

10.
刘树桥 《前沿》2010,(12):90-93
在和谐社会图景下探寻公、私权关系的理论,意味着公、私权关系的理性构建要以和谐社会理论为研究基点。和谐社会是以人性关怀为本质的,公、私权关系的理论设计也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方法指引为不同法律部门对公、私权关系体系的合理安排提供了路径:宪法完成公、私权的基本范围和行使原则的勾勒;行政法要保证政府行政行为是以个人的利益为归宿来谨慎地确定公权力;民法必须能更好地实现对民事主体个人权益的保障。当公、私权发生冲突时,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解决公、私权的冲突。  相似文献   

11.
今年出席章丘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的代表惊讶地发现,领到手的财政预算报告比往年厚实了许多,预算草案后面不仅附了全市和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草案2页表格、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草案10页表格以及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预算草案2页表格;同时还附了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两个说明,一个报告、两个  相似文献   

12.
云政办发〔2 0 0 3〕 2 47号各州、市人民政府 ,各地区行政公署 ,省直各委、办、厅、局 :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 (以下简称“交通规费”)属政府性基金 ,是国家按照“以路养路”的原则 ,规定由交通部门向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用于公路养护和建设的专项资金。为进一步加大对交  相似文献   

13.
王萍 《中国人大》2014,(18):34-34
修改后的预算法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这为走向全口径预算,完善中国特色的预算体系奠定了法制基础。  相似文献   

14.
微观察     
《乡音》2015,(4):1
中央不能随便兜底“地方债”《学习时报》:今年两会,地方债纳入预算第一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特别是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成为热点话题。在美国也有地方债。比如美国的底特律城市都破产了。如果是联邦制的国家,中央不管地方财政,地方政府破产就破产了。中国不是联邦制,不会有地方政府破产,以致造成地方政府的依赖思想。所以说,在中国的体制下,必须明确,中央不能随便兜底,也不能为所有的地方债务兜底。中央即使需要兜底,也一定要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不能随便说了就算了。  相似文献   

15.
唐元鹏 《创造》2014,(12):29-29
正伴随着我国立法走向细化,规范行政权力、扩大公民权利也走向纵深的势头。公民有权拒缴水电附加费在关涉民生的水、电、汽油价格中,"附加费"现象普遍存在,据报道,全国电费附加每年价值270亿元。而且最早的地方附加费收取可以上溯到1963年。11月15日国务院作出决定,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财政部也明确,只要在财政部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之外的,老百姓有权拒绝缴纳。沪港股票可互购  相似文献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几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清理整顿涉及企业、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切实加强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于遏制各种乱收费,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三乱"问题仍未得到彻底根治。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  相似文献   

17.
现行预算法对于政府送报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草案没有提出明确的编制标准,使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权限变得模糊不清。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在党的政治报告中第一次要求人大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监督,这意味着政府的全部收入都要纳入人大监督视野,不仅是公共财政预算,还包括政府性基金预  相似文献   

18.
我国警辅人员的惩戒制度不完善,导致对警辅人员的惩戒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因此,需要从理论和制度两个层面进行细化研究。警辅人员惩戒制度的建构,既不能全盘地接受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更不能一概地拒绝,而应考虑到该理论在警辅人员管理中的适用性,并确立相应的规则。警辅人员惩戒制度的建构,应当遵循惩戒与职业收益的比例性、惩戒的明确合理性和惩戒的合法性等原则,进而完善惩戒机构的模式、违纪行为的形式和惩戒的种类等各方面的内容。最终,警辅人员惩戒制度的建构,既要有效保障警辅人员的合法权益,也要实现警辅人员利用的目的。  相似文献   

19.
《协商论坛》2014,(11):61-61
近些年地方收取“附加费”情况普遍存在,部分地方收取水费时附加“南水北调基金”、电费附加“线路维护费”,甚至办网吧要缴纳30万元的“诚信守法及产业发展基金”,目前全国性广泛收取的各类民生资源“附加费”不下20种,渗透到了衣食住行各个领域。(详见本期第44页)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原来行政收费中暗藏如此多的“附加费”,有些数额还不小,但这些“附加费”在哪里?去哪儿?怎么收?……民众并不知情也难以追溯。有专家指出,不少地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都是越权设立、为了收费而设立的,成了糊涂账。  相似文献   

20.
合理界定特别没收的本质,是正确解决特别没收制度一切相关问题的根本和核心。纵然与民事处分、行政处分措施在形式上存在相似之处,但由于适用对象是犯罪行为,特别没收的性质也因此质变为犯罪的法律后果,即刑事实体处分。在刑事实体处分的范畴内,特别没收与刑罚的基本原理格格不入,与保安处分在正当性根基、功利性目的以及适用的一般条件上都不相容,与非刑罚处罚方法的功能定位和制度设置亦存在根本性差别。因此,特别没收制度在本质属性上不同于刑罚、保安处分以及非刑罚处罚方法,更有别于民事处分、行政处分措施,而是一种独立的对物刑事实体处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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