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出于保护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家庭关系的考虑,西方各国设立了亲属特免权制度,赋予基于特定亲属关系的人享有拒绝作证的权利,这与我国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有着异曲同工之处.鉴于目前我国亲属作证制度的种种弊端,有必要在我国建立起现代的亲属特免权制度. 相似文献
2.
王楷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3):7-9
亲属证人特免权在我国是一个古老的制度,也是一个新鲜的制度,历史上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就曾有亲亲相隐的规定,可一直以来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却没有相关的规定。这次新刑诉法在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前提下规定了法院不得强制被告人的近亲属出庭作证,这也是我国近代以来第一次规定了亲属证人特免权。新刑诉法规定特免权的本意是维护伦理道德及家庭社会的稳定,但由于其对亲属证人特免权这一制度规定的不完善性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一些消极的后果。本文以新刑诉法中亲属证人特免权制度的相关条款为对象,试图探究其实质及缺陷。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赋予证人一定条件下的特免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的证据法律制度,也是人权保障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借鉴国外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尝试从立法上对我国的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进行初步建构。 相似文献
4.
"亲亲相隐"是我国沿用了两千多年的法律传统和伦理原则,然而在近代的刑事诉讼制度中却逐渐被摒弃,而西方国家却建立了与其极为相似的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我国刑事诉讼中应考虑赋予亲属一定的作证特免权,并对其进行完善的制度设计,以体现伦理亲情为精神纽带的法律价值观. 相似文献
5.
刑事证人拒绝作证权,有的学者又称为证人免证权、作证特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作证资格的人在法定情况下享有的拒绝向司法机关作证或者拒绝回答某些问题的权利。其具有权利性、救济性和平等性的特点。设立刑事证人拒绝作证权有其深厚的人性基础,是理性的价值衡量的结果,也是实践的迫切需要。在我国应设立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配偶、近亲属拒绝作证权、职业拒绝作证权及因公务而享有的拒绝作证权。 相似文献
6.
亲属特权制度比较研究——刑事诉讼视角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亲属特权制度源自中国古代先秦儒家“父子相隐”的理论学说。随着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其最终成为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持续至清末民初。本文通过考察其思想的源起、历代的立法以及西方法律中的亲属特权制度,以探讨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建立适合国情的现代亲属特权制度。 相似文献
7.
中国古代的亲属免证制度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一项具有代表性的制度,在中国古代历代法典中则具体体现为“亲亲相隐”或“亲亲相为隐”等原则,这种亲属间相互容隐、相互免于作证的特权在我国被沿用了两千多年,由此也折射出其存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本文拟从我国古代亲属免证制度的历史发展入手,就我国刑事诉讼免证制度的立法现状展开分析,并提出确立我国亲属免证制度的构想,以期对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郭泽慧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23,(1):103-108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构成窝藏罪的犯罪主体没有身份的区分,容易使亲属主体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在窝藏罪中排除亲属犯罪主体,对更好地维护人伦纲常具有重要意义。窝藏罪排除亲属犯罪主体能够顺应人的情感和基本社会伦理,并且当下已具备施行的社会条件、经济条件与侦查条件。窝藏罪中亲属主体豁免的范围应当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近亲属范围相同。对窝藏罪亲属犯罪主体进行豁免的同时,需将危害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类犯罪、亲属间相犯的侵害人身权利类犯罪排除在亲属豁免情形之外。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法律完全否定了亲亲相隐制度,这与现代法治精神是相悖的,也不利于保护人权及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危害日益呈现。以"亲亲相隐"为道德蓝本,构建亲属免证制度,既是对现存社会秩序的尊重,也是对作为社会基本细胞的家庭关系和亲属关系的尊重,避免刑法对个别轻微行为的机械干预而导致社会现实秩序的破坏,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无疑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保密原则为委托人创造了沉默的权利,构建了美国律师职业伦理的框架性原则。特免权是保密制度的核心,对律师履行职责至关重要。援引特免权对抗外部调查需要满足主体要件、法律性、保密性等条件。经历“吹哨者运动”,美国法院试图将委托人豁免权应用于公司和政府实体的实践,邮件通讯的保密性质疑随之而来。这都极大冲击了律师保密原则。我国大陆地区律师保密制度方兴未艾,存在权利属性缺失、救济途径单一、片面倚重行业自律等问题。对保密原则较为发达的美国制度进行探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将当事人纳入权利主体、赋予保密义务的权利义务一体性,扩大保密制度保护区间,救济程序中引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几点设想。 相似文献
11.
律师—委托人特免权的理论基础先后经历了荣誉说、功利主义理论和隐私权理论。在制度层面,我国法律规定的以辩护律师为权利主体的律师特免权与律师负有保护委托人隐私权的义务存在矛盾。当前辩护律师特免权制度造成了事实上限制委托人变更律师的权利以及律师辅助人员不受特免权保护等困境。将辩护律师特免权变革为以委托人为权利主体的律师—委托人特免权,可以有效化解律师—委托人特免权产生的制度困境。 相似文献
12.
设立拒证权符合国际刑事诉讼发展趋势,符合人类最基本的人伦理念———人性,符合经济学帕累托效益原理。我国在未来刑事诉讼证据立法中增设亲属拒证权的同时,刑事实体法也要作相应的修改。并须注意以下几点:1、把亲属明确限定在近亲属的范围内。2、明确拒证权内容,将其限定在拒绝提供和保守秘密的范围内。3、实体法上限定可行使拒证权的罪行的范围。4、其他一般普通犯罪的窝藏罪、包庇罪、伪证罪、毁证、妨碍作证罪对于近亲属犯该罪主罪的,刑法应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区别规定,但对于为自己取得利益或物质报偿为目的而藏匿犯罪近亲属者除外,即必须是出于亲情关系而为之。 相似文献
13.
“亲亲相隐”与现代拒证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干朝端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1,(2)
现在 ,我国法学领域对“亲亲相隐”持否定态度 ,但“亲亲相隐”精神并不必然与现代法制相违背。许多现代国家的刑法中存留有“亲亲相隐”的条文 ,一些国家的刑诉法中也有一些“亲亲相隐”的规定。将我国传统法文化中“亲亲相隐”的有关理念引进现代法制体系中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拒证制度 ,有益于关照传统 ,维护亲情 ,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减少某些司法工作中的麻烦。 相似文献
14.
未决在押人员亲属会见权长期有名无实的尴尬境遇,导致“生活律师”这一法律圈怪现象的出现。未决在押人员亲属会见权无法得到保障,既有违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增加了诸多法外案外的不确定因素,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切实维护未决在押人员亲属会见权,应当通过立法明确赋权,同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派驻检察职能作用,构建完备的保障机制,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5.
张璇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20(3):101-104
证人作证义务以社会正义的实现为价值目标,视证人为国家司法权的义务主体,忽视了证人的人格尊严和自由选择权,缺少基本的人文关怀,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法律应确认知情公民的作证权,公民在行使作证权时,应向法院履行出庭作证、如实作证的义务。 相似文献
16.
面临“大修”的刑诉法修正草案,已由全国人大向社会公布,反对自我归罪和婚姻家庭特免权的规定,备受关注。草案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强制其到庭,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草案在重申了严禁刑讯逼供的同时,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廖秀平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6,(1):80-85
亲属相盗相关规范主要存在三个问题:第一,亲属相盗的相关概念界定不明;第二,1998年司法解释对有关亲属相盗问题的规定模糊;第三,对此类案件的量刑情节———亲属规定不完善。这些问题最终会导致亲属相盗案件量刑不均。为避免此结果,可采取以下措施:第一,重新界定亲属相盗案件的相关概念;第二,明确1998年《解释》的相关规定;第三,规范此类案件的量刑情节———亲属。 相似文献
18.
19.
20.
英、美国家证人作证新模式与英、美国家宪法上的质证权存在一定冲突,但两者冲突逐渐协调和融合,证人作证新模式制度得以不断扩充和发展。我国正值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际,应针对证人出庭难、证人保护不力等刑事诉讼实际问题,借鉴英、美国家证人作证新模式制度,构建并完善我国证人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