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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8,(4):44-46
外商投资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贸易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外资立法模式选择需注意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同时与WTO相应法律规则相一致。在WTO体制下我国外资立法的重构以及立法的体系化过程中必须建立统一的外资基本法典,明确的外资基本法不仅是外资立法体系构建的基础,也是修改和完善外资立法的相关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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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1979年制定第一部有关外资的专门法律以来,据初步统计,截止2004年1月,我国已经制定有关涉及外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达1727件,①其中还不包括已经废止的和地方制定的有关外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此过程中,我国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需要及时调整外资法的立法导向,使外资法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根据我国入世所作的承诺,我国于2000年开始进行了大规模的外资法的废改立活动,这次活动涉及的范围之广、部门之多、程度之深在我国外资法立法史上是空前的。如果说我国此前外资法立法导向的调整是出于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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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四个方面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立法体系,制定和完善涉外涉内统一适用的企业并购基本法、外资并构主体法、外资并购行为法和完善与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健全和完善我国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法律体系,对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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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必须强调公正立法?
为什么必须强调公正立法?这是因为所有的立法,都是权力和权利的再分配。在市场经济社会,任何法律问题的另一面,其实都是权利和经济问题,即各种利益群体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多个领域激烈角逐。以立法形式确定的公共政策,其选择取舍是否公平,是极为关键的。无论是中央的立法还是地方的立法,都是为了保障社会生活的公正,公民政治权利的公正。没有公正就谈不上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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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通过对菲律宾外国投资法的介绍,分析了中国目前外资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并在借鉴菲律宾外国外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完善外资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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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按照现代法治理念,法律、法规不再是立法机关专属的“私人产品”,而是涉及社会各方面利益的“公共产品”。立法是一个过程,是一个广纳民意的过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不断发展,立法民主化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鲜明的特点。不少地方不仅实行了“开门立法”,在立法程序广泛听取社会民众的意见,而且还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以确保制定的法律、法规符合民众的利益和市场的需求。这就使得,区县人大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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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是多元利益群体有序寻求平衡的过程。“立法随笔”专栏,以立法工作者、参与者的视角,不仅记录作者围绕某个立法创意、选题等的所见所闻所悟所得,而且记录某项法律法规制定过程及其背后的新闻故事,包括这一过程不同阶层利益博弈的焦点,立法者的智慧、勇气等,以期使立法的内涵透过字里行间给读者留下某种印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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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工作本身,也是一门区别于其他法律学科的科学,既具有法学上的专业性,又有实践性强的特点。法规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应该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应当充分体现民意,而且立法的过程应该充分体现不同群体利益之间的博弈和妥协。委托起草法规仅仅是立法过程的环节之一,在立法的整体进程中,人大的立法权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转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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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利益群体利益博弈不可避免,如何协调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制定出更符合人民大众利益的政策,是摆在政府面前的关键任务。在各种各样的利益群体面前,政府首先要整合和消解利益群体矛盾,提升政府能力建设,同时,政府需要提供利益表达机制的制度框架,让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好的表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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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大工作机制,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立法途径”,是今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专题组承担的一项重点改革任务。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改革任务要求,结合年度立法计划,边立边改,边改边立,推进和创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机制,以多种形式拓宽公众参与立法之路。
注重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成为新常态。开门立法、尊崇民意,关注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是精细化立法时代背景下,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重要命题。在今年的立法工作中,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注意倾听法规调整和规范的利益群体的声音,尤其是“不同的声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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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救济则无权利”.这句古老的法律谚语形象道出了侵权责任法保障权利、预防侵权的价值功能。有学者进而认为,侵权责任法的发展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民法乃至整个法律文明的未来。正因此,《侵权责任法》被定义为中国法律体系中的支架性法律。相应的立法工作也被解读为继《物权法》后制定民法典的第二大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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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考量的重要依据。无论是在调整范围、法规数量,还是在效力等级上,都在地方立法中占有重要地位。从权利和义务的角度看,立法活动实质上是通过法律规范对权利义务的配置进行重新分配的过程。在现实生活中,权利义务的分配可以有多种方案,但对于立法而言,选择的结果却只能是确定的。立法过程是利益分配的过程。地方性法规作为地方立法活动的产物,对其制定过程进行严格的规制是十分必要的。任何权力的行使如果没有限制,就会很容易走上权力滥用的歧途,并影响权力运行的效力和效率。因此,从提高立法质量的角度出发,对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程序进行法律规制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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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经济分析角度看,中国西部地方性外资法呈现出非良性的路径依赖状态,表现为立法授权、法律内容和立法技术等被锁定于一定的固定状态,产生了负面效应,影响了西部投资软环境。打破非良性路径依赖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其根本路径在宏观上要端正立法指导思想,确立普遍性法律原则,在微观上要清理、整合和修改现有法规体系,规范授权立法、提高立法技术和完善立法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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