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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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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物权法》未明确规定先占为物权取得的方式之一,导致理论体系上和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确定物权的归属是物权法律的重要任务,确立先占制度是确定物的归属秩序的重要环节,在物权体系乃至民法体系上具有重要作用。中国对先占制度拒绝规定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对先占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明确先占制度的自然法精神,重新配置所有权归属,以维护交易安全。在将来制定民法典之时,应当采取先占权主义,在我国确立先占制度。先占制度可以从正面列举和反面限制两个方面加以规定,以法律规定的弹性保持对社会经济变迁的适应性。  相似文献   

2.
在善意取得制度中,真正权利人的利益与善意受让人的利益相互冲突,传统民法理论向来将占有委托物与占有脱离物的区分作为一个重要的利益衡平工具.以民法权利外观信赖保护理论为基点,对区分肯定主义立法和区分否定主义立法进行评析,认为善意取得制度应扬弃占有脱离物与占有委托物的区分.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物权法的价值选择进行评价,并对未来民法典中的善意取得制度提出了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3.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交易越来越频繁,交易安全已然成为了民法所保护的重点。而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在这种大环境下应运而生。其中对于盗抢赃物是否应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一直是理论界和司法界所争议的问题。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我国的物权法草案中,曾经试图将盗抢赃物在市场中流转后的归属问题加以规定,但是在正式的《物权法》颁布后却删除了这一规定,我国《物权法》回避了这一问题。但是回避不代表不存在,相反,这一问题已经普遍的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我国传统理论和司法实践都认为盗抢赃物是不适用善意取得的,因为这种理论产生于一个重视静态安全保护的社会环境下,而现在社会发展日新月异,而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显然这种理论已经不适用现在的社会环境了。而就外部的物理性质而言,盗抢赃物和普通的商品没有区别,而法律不强人所难,不能要求人们在购买商品的同时去鉴别商品,这些问题都需要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4.
无权处分行为效力直接影响着所有权人和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合同法体系中,无权处分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行为的规定是在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的基本前提下制定的,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因其兼顾交易的安全价值和效率价值的立法目的,制度设计采用折衷方式,该法条难以保持立法目的的延续性和一贯性,与我国现有的许多民法规定相冲竞对<合同法>第51条做修改,应该首先考虑相对人和原权利人的利益,当其利益发生冲突时,无权处分制度应该侧重于保护善意的相对人.  相似文献   

5.
为配合物权法,国土资源部目前启动了这部法律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有关负责人5月20日透露,《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等物权法的3部部门配套规章将在今年制定完成。这位负责人认为,实施物权法将是一个长期的任务,要“分清轻重缓急,稳步推进物权法的配套立法工作”。他透露,就物权法配套法规的制定,有关配套法规的立法原则已经确定:凡是对物权法实施有重大影响的,要抓紧研究出台;凡是关系长远制度建设的,要深入研究,积极试点,认真准备。  相似文献   

6.
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为执法行为。无论是刑事侦查,还是治安、户政、消防、交通以及出入境管理等公安业务,都会不同程度地涉及民法的适用。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物权法作为民法支柱性的组成部分,公安执法中无疑会直接或间接地对其加以适用。  相似文献   

7.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是一部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它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加强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对国有财产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从物权法的立法目的、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对国有财产范围的规定、物权法对国有财产所有权行使主体的规定、物权法对国有财产强化保护等方面的规定,进行了较详尽的阐述,以期透视《物权法》对国有财产保护的不足,并对之完善略抒已见。  相似文献   

8.
善意取得制度是一种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重要规则。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突破了我国传统民法理论对善意取得仅适用于动产的限制。准确理解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对于确认产权的归属、规范物权的变动、保护交易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其他无形财产权、股权、信托财产权利、继承权等等,所有权只是其中的物权的一种。对国有财产权和集体财产权的法律确认和特别保护应在物权法之外单独立法。“私人所有权”的概念不科学。物权法应该只规定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草案具有技术性,可以尽快通过。  相似文献   

10.
张纯 《求索》2007,(11):102-104
我国国家所有权定位渊源于我国宪法第6条以及第7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④国有经济即全民所有制经济。宪法的这一规定常常被人们诠释为:我国公有削就是全民所有权与集体所有权,进而简化为所有制即所有权。实际上,所有权制度仅仅涉及所有制部份利益关系的法律安排,并不能充当实现所有制全部目标的唯一工具。我国现行公有制所有权表现形态为全民所有与集体所有。全民所有应当是公共所有(公有),属于公法性质的所有权,国家所有权应当属于民法上的所有权,是独立于公有之外的公有制的另一所有权表现形式。中国语境下的“公有”既不是“全民所有”,也不是“国家所有”不属于传统民法上的任何所有权类型。  相似文献   

11.
我国国家所有权的征收取得制度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所有权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重要形式,我国物权法无疑应对这种所有权进行规定。但是,如何规定这种所有权,立法专家和法学界似乎还没有十分清晰和妥当的方案。本文拟就国家所有权的征收取得制度作一探讨。一 国家所有权征收取得的内涵 国家所有权的征收取得即国家依征收方法取得所有权。所谓征收,在汉语里是指国家依法将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源收归国有的措施。①在法律上准确地讲,征收是国家为公共目的而强制、有偿地取得其他主体的物的所有权的行为。这一概念表明征收具有下列五个特征: 第一,主体的特定性。征收的主体即征收…  相似文献   

12.
史尚宽是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的起草者之一,中国民法第一人。史尚宽倡导“参以各国法例”、“准诸本国习惯”,其社会本位的立法思想及其理论和实践促进了中国物权法由传统到现代的成功转型。其参与立法的《中华民国民法-物权法编》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至今仍被大量引用,成为连接中国传统与现代、历史与未来的桥梁。  相似文献   

13.
典权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不动产物权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典制长期作为民间习惯法制度广泛流传、沿用,直到<中华民国民法>物权编的颁布施行,传统典制终于完成向近代典权的历史演变.然而,新中国成立以后,典权在我国大陆地区再次沦为习惯法制度,新颁布的<物权法>依然没有对其予以规定.在物权法定主义之下,如何对现实生活中的典权关系进行调整,文中认为不能否定典权,由其他物权或债权制度替代,可以通过物权法定缓和之运作,将典权作为习惯法上的物权予以承认,并继续交由习惯法调整.  相似文献   

14.
优先权是为担保特种债权而于债务人的一般财产或特定财产上成立的担保性权利,法国和日本民法有比较完善的规定。我国是否应该在未来的物权法上规定此项制度,学者们的认识有较大分歧。笔者认为,优先权是一项独立的法定担保物权,应在物权法中予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5.
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不同于传统相邻关系,是立体的相邻关系,是以共有为媒介的相邻关系,是法定和意定相结合的相邻关系,即包含财产利益,也包含人格利益。我国《物权法》忽视了上述特殊性,仅仅沿袭了《民法通则》中关于传统相邻关系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大量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纠纷的裁判,适用相邻关系的一般原则作为判案依据。立法应当增加"显性"法定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类型,详细规定其权利义务内容和法律后果,并对意定相邻关系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16.
所有权保留是对移转所有权设定特定条件的法律制度,它广泛地运用于分期付款买卖中,由于其具有担保价金给付的功能,故被交易习惯、判例法乃至成文法确认为担保制度之一。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一般肯认所有权保留是一种债法上的担保,大多将其限定在买卖的范畴予以规范。我国的所有权保留也规定在《合同法》之中。本文分析了我国《合同法》中对所有权保留规定的不足,并提出了修改和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物权法》是一部明确物的归属,保护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法律。本文从“物业纠纷”角度诠释《物权法》。近年来,随着中国住房制度的改革,从福利分房转向个人购房,随之而来产生了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问题。目前,对于解决物业纠纷尚无法可依,物业管理条例执行起来有难度。遇到纠纷,只能通过《民法》或者《刑法》等的相关规定,《物权法》的出台则解决了这种状况,将很多详细的规定纳入法律的框架中。  相似文献   

18.
李迪昕 《求索》2011,(10):166-168
在美国法域中,支撑役权作为一个重要制度,体现在它重视对土地所有者权利的保护,此外与不动产支撑利益有关问题亦是民法研究,尤其是在完善我国立法方面不容回避,倘若不能得到妥善处理,不仅会引发毗邻不动产所有人之间冲突,更会增添社会不和谐因素。尽管我国物权法出台并得以实施,但面对不完善之处仍存在之现状,笔者将以探讨美国法域上“支撑役权”制度为基石,在具体分析、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大胆借鉴,以期冀使支撑役权与我国立法体系相融合,使物权法日臻完善。  相似文献   

19.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2):140-150
《民法典》第760条规定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时的租赁物归属规则,属于新增的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规则,在性质上属于形成诉权。如此规定的原因在于,融资租赁交易中的所有权已"功能化"为担保物权,作为抵押人与事实物权人的承租人,相较出租人更能发挥租赁物的实际效用。但仅凭第760条不能周延解决融资租赁物之归属的所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民法典》第760条可类推适用于合同解除、合同撤销情形下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所有权的确定。类推适用时,需考虑融资租赁交易双方的过错程度、信赖利益,并综合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价值进行裁量。  相似文献   

20.
善意取得制度可以追溯到日耳曼法中的“以手护手”制度,同时吸纳了罗马法上取得时效制度中的善意要件,其建立的理论基础是公示公信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实行善意取得制度会发生物之原所有人的所有权的相对消灭,而善意第三人(受让人)取得所有权的结果,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所以各国民法对该制度的构成要件作了明确的规定。我国虽未明确完整的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但是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还是承认这一制度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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