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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24):4-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国务院决定,在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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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8)
国务院文件国发[2008]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国务院决定,在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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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24)
国发[2008]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国务院决定,在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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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国(中文版)》2007,56(12):12-12,13
1.5亿
2007年,中央财政已安排“两免一补”资金181亿元,免除了全国近1.5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据介绍,2007年春季学期,全国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享有免学杂费政策。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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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务院决定,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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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22)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1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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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26):54-56
国办发[201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随着我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逐年增加、农村人口出生率持续降低,农村学龄人口不断下降,各地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进行了布局调整和撤并,改善了办学条件,优化了教师队伍配置,提高了办学效益和办学质量。但同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大幅减少,导致部分学生上学路途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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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报》2006,(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务院决定,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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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 建立医疗救助基金 不许见死不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时事资料手册》2006,(1):12-12
2005年12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从2006年开始。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7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这项举措实施后。全国农村中小学每年可取消学杂费达150亿元,分摊到每名中、小学生身上,分别为180元和140元);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二是根据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的合理需要.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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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4):35-39
皖政办[2008]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7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