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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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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99年5月2 3日国务院令第2 65号发布根据2 0 0 3年1 2月2 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提高综合国力,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务院设立下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二)国家自然科学奖;(三)国家技术发明奖;(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第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第四条 国家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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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提高综合国力.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务院设立下列国家科学技社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二)国家自然科学奖;(三)国家技术发明奖;泪屈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第三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等重人才的方针。第四条国家维护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严肃性。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第五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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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1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已经1999年12月24日科学技术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朱丽兰1999年12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三章评审机构第四章推荐第五章评审第六章异议及其处理第七章授奖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称奖励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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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本市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促进科教兴市,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奖项设立) 上海市人民政府设立“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科技进步奖”)。 第三条(奖励原则) 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评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奖励委员会设置与职能) 上海市人民政府设立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对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审定科技进步奖的获奖个人和组织(以下统称获奖对象)。 奖励委员会组成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行政部门与奖励办公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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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做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称奖励条例),制定本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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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 第3号 现发布《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刘积斌 2000年 1月 2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国防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国防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设立国防科学技术奖。国防科学技术奖通过对科学技术成果的评审,确定对完成该项科学技术成果做出创造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第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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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令 )号 ]第 9号令[修正日期 ]2 0 0 4 12 2 7 [类  别 ]行政法·科学技术[施行日期 ]2 0 0 4 12 2 7 [同时修改法规 ]199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 ,保证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 ,根据《国家科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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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奖励在推动国防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国防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 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设立国防科学技术奖。国防科学技术奖通过对科学技术成果的评审,确定对完成该项科学技术成果做出创造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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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科学技术事业,加强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称社会力量设奖)的规范管理,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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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2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12月24日科学技术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朱丽兰1999年12月26日第一条为了规范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设立和备案工作,加强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应当制定公平、公开、公正的评审规则,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严格规范推荐、评审、授奖程序,保障科学技术奖励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保证科学技术奖励的质量和水平。第三条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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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3号《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12月24日科学技术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朱丽兰1999年12月26日第一条为了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科学技术事业,加强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称社会力量设奖)的规范管理,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会力量设奖是指国(境)内外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者自筹资金,面向社会设立的经常性的科学技术奖。前款所称科学技术奖是指以在科学研究、技术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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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公布)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修改为:市人民政府统一设立“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二、第三条修改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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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61号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 2000年 9月 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九届 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0年 10月 1日起施行。 2000年 9月 21日 第一条 为奖励在推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和促进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分以下类别:  (一)自然科学类;  (二)技术发明类;  (三)科学技术进步类。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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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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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07.12.29[施行日期]2008.7.1[文(令)号]主席令第82号[类别]行政法.科学技术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第三章企业技术进步第四章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五章科学技术人员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行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学技术工作指导方针,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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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国家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引导国家公务员忠于职守,廉洁从政,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应当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表现之一,应当予以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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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07年1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本市科学技术事业的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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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设立和备案工作,加强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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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一认定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四)》)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刑法条文罪名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刑法修正案(四)》第二条)走私废物罪(取消刑法原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项走私固体废物罪罪名)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四)》第四条)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第三百四十四条(《刑法修正案(四)》第六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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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军官的基本条件、来源和培训 第三章 军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 第四章 军官的交流和回避 第五章 军官的奖励和处分 第六章 军官的待遇 第七章 军官退出现役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一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现役军官队伍,以利于人民解放军完成国家赋予的任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 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以下简称军官)是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 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装备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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