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股权质押的设立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股权质押的设立是股权质押制度的关键内容 ,《担保法》对股权质押的设立未专门作出规定。由于股权质押的特殊性 ,在参照《公司法》等法律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时不可避免地遇到了法律规定适用的冲突。在我国设立股权质押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 ,充分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立法经验 ,对于股权质押的设立过程中产生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2.
股东可以出质股权。我国大陆《担保法》及台湾地区《民法》规定股权质押适用股权转让的规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在公司内部受到限制。日本公司法则规定股权质押设立时,不适用转让限制的规定,质权实行则需要公司同意。由于股权质押与股权转让的差异,使得内部限制的立法产生了诸多适用上的难点,而日本的区别质权设定和质权实现的立法则较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3.
票据质押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被我国《票据法》和《物权法》所承认。由于票据权利不同于其他的权利财产,两个法律文件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在质押权的成立、质押权的效力及质押权的实现等方面产生了如何适用的问题。基于两法的立法目的不同,依据两法所成立的票据质押并不冲突,属于不同的法律制度范畴,在法律适用上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4.
2013年我国《公司法》修订的最重要的内容是对认缴资本制的立法上的确认。认缴资本制确立之后,对于公司设立的过程及其后的公司运营筹资等活动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考察《公司法》修改前后新三板股权质押贷款业务数量的变化,认缴资本制对具体行业的股权质押贷款产生巨大的影响,发展与风险并存,应对新制度下所引发的风险就成为必然。  相似文献   

5.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在《公司法》中的规定过于粗疏,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着障碍。由于股东资格的不可继承性,所以股权无法继承,股权不是继承权的适格客体。应当尊重和保护股东利益,以公司设立及继承行为发生的时间为界限,对法律的适用做不同的安排以体现裁判的宽容。  相似文献   

6.
由于地域性特点的存在,知识产权的国际私法保护一直是理论上和实践上的一个难题。然而,随着“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尤其是TRIPS协议的出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朝着国际化方向不断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越来越重视对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先后缔结或参加了一些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在国内立法中也对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特别是在2010年颁布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设立专章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这些立法措施,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7.
当前,我国银行越来越多地开展以各种收费权为质押担保的融资业务,但包括新近出台的《物权法》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均未对收费权质押作出明确而系统的规定,导致收费权质押这种担保方式面临诸多法律风险。在对我国现有收费权质押相关法规作梳理总结的基础上,重点探讨收费权质押的法律特征,有助于理清收费权质押的独立价值,并进而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确立了“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制度,对完善我国国际私法立法意义重大。但该条规定在涉外审判实践中的适用存在诸多问题,法官对于第4条的适用条件、适用方式、适用结果等均有不同的看法。基于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涉外审判实践中的适用误区进行分析,厘清强制性规定的适用模式和路径,对真正发挥该制度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我国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不仅形式上体系庞杂、层次多元,且其立法本位存在一定偏差。以当前外资撤离潮为背景,以2010年出台并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中关于股权撤销权的规定为视角,也涉及未及审批的股权转让合同的讨论,探讨撤销权制度在司法解释乃至外商投资法中规定欠缺合理性与合法性问题。最后提出不设定股权撤销权背后所蕴含的相关外商投资立法建议,以期对新形势下利用外资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10.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涉外产品责任纠纷剧烈增加,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高度关注。通过研究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相关概念、法律适用原则、域外国家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和我国涉外产品责任立法现状及不足,我国在实体法方面应当转变立法模式、明晰法律概念、统一归责原则及增加惩罚性赔偿规定;在冲突法方面应当引进新的适用原则以及加入《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