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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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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投资协定的近期发展及对中国的影响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余劲松  詹晓宁 《法学家》2006,(3):154-160
本文概述了近年来国际投资协定的发展及特点,讨论了中国新一代投资协定的变化,并进而分析了国际投资协定实践对中国的影响.本文认为,中国今后应进一步完善投资保护协定的规定,在给投资者提供保护的同时,也为国家为公共利益进行管理提供法律空间.  相似文献   

2.
论国际投资仲裁正当性危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沈志韬 《时代法学》2010,8(2):113-119
当前,国际投资仲裁裁决不一致、国际投资仲裁程序损害东道国主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使得人们对国际投资仲裁的正当性产生了质疑。造成国际投资仲裁裁决不一致的主要原因在于BIT特定条款规定较模糊、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仍不够丰富。造成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损害东道国主权的主要原因在于缔约国签订了高度自由的BIT,让渡了过多的主权。各缔约国签订BIT时可尝试就一些重要条款的含义与适用标准做出更明确的规定,并用好"四大安全阀",维护自身主权免受不合理的侵犯。同时国际投资仲裁制度也应通过增强透明度、设立合并仲裁等方式弥补程序本身的不足。  相似文献   

3.
2012年美国对双边投资和保护协定(BIT)范本的修订体现了其在BIT和《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TPP)谈判中所要倡导的国际投资新规则.该规则要求东道国提供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向列表,将保护环境和劳工权利与投资挂钩,对透明度、政府竞争中立和国有企业管制提出更高要求,在金融服务领域强调东道国管制的合法性,并且不要求投资者用尽当地救济即可采用国际仲裁解决争端.对此不应一概批判,而应积极利用其中对我国有利的条款.鉴于我国既是吸引外资大国又是对外投资大国的双重身份,可以结合我国国情积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在条件成熟时接受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向列表以及环境和劳工保护等条款.  相似文献   

4.
通过国际仲裁解决国际投资法律争议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缔结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共同规定。本文对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专设(ad hoc)仲裁庭和"投资争端国际解决中心"仲裁程序的诸多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并结合WTO《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的有关规定,就修订和完善中外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国际仲裁庭管辖权条款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5.
作为BIT的“世纪谈判”,中美BIT谈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也会对中美关系产生深远影响.美国政府于2012年推出的BIT范本体现出美国投资条约政策的调整.研究美国BIT范本的历史发展,分析美国BIT项目发展背后所体现出的经济和投资政策,并关注美国BIT新范本的主要变化及新特点,有助于我们从中国的政策取向角度探讨该范本的可接受性.判断美国2012年范本或者其任何具体条文是否可接受的标准大致有三个层面,它们分别对应我国国际投资利益的三个层面:维护外资管理权;保护和促进中国对外投资;对国际投资制度和价值的建构作出应有贡献.  相似文献   

6.
国际投资的现状决定了国际投资法的发展。虽然存在由各国外资法、双边投资协定、区域投资协定、特定问题的多边投资协定组成的现有国际投资法律体系 ,但是全球化时代制定多边国际投资规则的趋势不可逆转 ,发展中国家应当主动去驾驭多边投资规则的制定。  相似文献   

7.
20世纪九十年代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发展及评价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九十年代以来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发展已经成为国际投资法领域中一个引人瞩目的现象 ,并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这一领域的最新趋势。本文从分析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特点入手 ,进而对其在投资保护和促进方面的功能进行评价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发展中国家在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时应采取的策略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以条约为基础的投资仲裁案件不断涌现,过分倾向于投资者保护的国际投资仲裁制度饱受批评,发达国家积极推进国际投资协定制度改革,包括增加新条款以重新平衡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间权利义务。本文探讨国际投资协定是否有必要增设一般例外条款,如GATT第20条,允许东道国为实现保护如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等目标而豁免投资保护义务,以确保国际投资协定与国家公共政策之间的一致性。  相似文献   

9.
沈伟 《法学研究》2015,(4):184-208
与双边投资协议在全球范围内的爆炸式增长形成鲜明对比,国际投资保护领域的多边协定相对而言谈判进展缓慢并且较少受到关注.亚洲地区最近的多边投资协定,当属《东盟—中国投资协议》及《中日韩三方协定》.本文以中国签订的双边和多边投资协议为研究对象,考察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公平和公正待遇、全面保护与安全、征收以及资本转移等主要实体保护标准的演进.《东盟—中国投资协议》与《中日韩三方协定》为外国投资者提供的实体保护标准,越发显示出更为自由的保护投资者的立场,这将有利于促进投资、改善投资相关规章制度的透明度、加强投资领域的多边合作,最终推动整个亚太地区的区域投资协定的签署以及投资法律体系的自由化和多边化发展.  相似文献   

10.
适格投资是界定国际投资协定适用范围和仲裁庭属事管辖权的重要依据。东道国数据规制措施是否受国际投资协定约束,取决于该措施是否与适格投资有关,共涉及五种场景。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有两个:一是数据是否构成适格投资。目前,数据在“投资”定义列举项中的归属,以及是否符合适格投资空间要件、合法性要件和程序性要件,尚存在不确定性。二是东道国境外数据处理活动中的资产是否满足适格投资的空间要件。作为数字经济大国,我国应对数字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繁荣给予保护和支持,同时也须维护必要范围内对数字经济的规制权,避免我国承担过度义务。此外,我国应坚守国际投资协定与国际贸易协定适用于数据规制措施的边界,以防止我国在两种类型协定项下义务的错配。基于此,我国应从五个方面对投资协定适格投资条款进行完善,并在未来可能面临的相关国际投资仲裁案件中积极提出管辖权异议。  相似文献   

11.
刘万啸 《政法论丛》2014,(2):96-104
传统国际投资条约与应对气候变化存在一些矛盾和冲突,因此应实现国际投资条约与气候变化应对条约之间的衔接,兼顾投资自由化与政府管制.要实现这一目标,最佳方式是通过改变国际投资条约以顺应应对气候变化的低碳运动,改变国际投资条约将促进和保护投资作为唯一重心的现状,并采纳环境保护等其他领域的国际法规则.近年来国际投资领域呈现可持续发展的投资政策趋势.目前一些投资保护协定范本和新签订的双边和区域性投资协定已经纳入并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等有关东道国管制外资内容的条款,逐步实现投资者利益与东道国利益保护的平衡.我国对现有国际投资条约进行调整、修订以及新投资条约的谈判,应考虑国际投资条约的这一发展趋势,以顺应国际投资的可持续发展政策.  相似文献   

12.
中外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是由两个国家之间缔结的调整双边投资关系的条约,自本世纪六十年代以来,它已成为各国普遍采纳的、保护国际私人直接投资的行之有效的国际法制度。我国自1982年至1995年初,已与65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国际法层面上的保护。这些条约的签订无疑对我国国际投资环境的改善,外商投资立法的国际化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条约中涉及的诸多法律问题均值得去深入探讨。本文将对此作一尝试  相似文献   

13.
投资促进措施是各国招商引资的重要手段,是其外资政策的主要内容.尽管国际投资协定的核心内容是投资保护,但对投资促进仍然有所涉及.投资促进的含义尚无统一的理解,对其外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主要涉及投资激励、投资便利化是否也属于投资促进的范畴.由于投资激励在吸引外资方面效果较为明显,容易引起投资激励竞争,需要对其进行一定的规制...  相似文献   

14.
投资定义在国际投资协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是协定中各种实体条款和程序条款的中心和出发点,也是将争议提交到仲裁庭裁决的前提。国际投资协定中的投资定义可以建立在财产、企业或商业存在的基础上,其中前两者最为常见。ICSID一般认为,提交到仲裁庭的争议需要同时满足当事方之间投资协定以及ICSID公约对投资的定义。在实践中,仲裁庭发展出Salini标准用以判断争议是否是ICSID公约下投资。通过对2012年美国投资协定范本、欧盟一加拿大投资草案和中国与加拿大双边投资协定的分析发现,晚近的国际投资协定表现出投资扩大化的趋势,并且在内容上有同化的倾向。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对投资所带来的环境问题的关注,使得环保条款开始被纳入到国际投资协定,目前世界发达国家和区域性组织已有成型的包含环保条款的协定,我国在缔约双边投资条约过程中,可借鉴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国际投资协定。  相似文献   

16.
任强 《北方法学》2016,(3):149-160
国际投资协定通过条约义务设定,促使投资东道国保护其境内的外国投资。"国家安全例外"条款则以保护东道国利益为宗旨,并为国际投资协定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实践认可。"国家安全例外"在平衡国际投资者与投资东道国利益中扮演重要角色,但该条款会为以保护东道国国家利益为名行投资歧视之实的行为提供"条约保护伞",对国际投资造成不合理限制。在国际投资协定由"重投资保护轻东道国保护"向"投资者与东道国兼顾"的转型中,我国拟在《外国投资法》中设置国家安全审查机制的做法正逢其时,并与"投资者—东道国纠纷解决机制"退出国际投资条约的呼声相呼应,将为投资东道国利益提供条约上的保护。但在国际投资协定尚未完成转型的时期,通过国家安全审查国际投资时应兼顾考察所涉及的投资协定,以免国家承担可能发生的条约不履行的国际责任。  相似文献   

17.
美澳BIT将国际投资仲裁拒之门外的作法虽然只是个案,但却深刻的提醒我们不能忽视国际投资仲裁方式可能会给东道国经济主权带来的严重侵蚀。近年来我国在对外签订BIT时,对投资仲裁也采取了一种较为开放的态度,没有对其可能对国家主权的影响有清楚的认知,在未来应该对此立场做适当调整。  相似文献   

18.
沈伟 《比较法研究》2022,(6):181-198
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安全例外条款体现了东道国规制权与外国投资者保护之间平衡、失衡和再平衡的复杂和动态关系。国家安全概念的开放性,导致缔约实践中安全例外条款的自裁性(self-judging)和扩张性明显,影响甚至是危及国际经贸秩序的稳定性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公平性。国际投资协定的文本分析与统计数据显示,安全例外条款在国际投资协定中呈现出一定的时空分布特点与内容代际变化。以此为参照,中国双边投资协定实践显示出不足之处,我国需要有所应对。  相似文献   

19.
沈伟 《中外法学》2012,(5):1046-1068
鉴于日益增长的国际投资仲裁体系和通过双边投资协定(及其与之联系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例)施加于东道国保护外国投资的国际法义务的重要性,合理解释和适用中国签订的为数众多的双边投资协定的投资争端仲裁条款就显得极为重要。本文以谢业深诉秘鲁共和国案管辖权裁决所涉及的"争端"定义的范围、"涉及征收的赔偿数额"的解释、"分岔路口"条款、国内法院和华盛顿中心仲裁的相互关系、诉诸华盛顿中心仲裁的同意以及程序权利的最惠国待遇等问题为切入点,重点考察了中国第一代双边投资协定中限制性投资争端解决条款的解释和适用。此外,本文从中国最近签署的若干个自由贸易或投资协定的投资仲裁条款中简要分析其中核心成分的立法趋势。  相似文献   

20.
王小林 《北方法学》2015,9(2):84-92
21世纪初以来,国际投资条约出现了公益化革新的趋向,其核心是平衡投资者和东道国利益。间接征收是涉及利益平衡的核心问题之一。中国兼具资本输入国和输出国的双重身份,面临间接征收挑战。然而,中国已签订的国际投资协定中的间接征收条款存在严重缺陷,亟需改进。因此,必须认真关切间接征收问题,未雨绸缪。应该明确中国的投资协定政策定位,规范和完善中国投资协定的间接征收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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