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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案例与问题 1、王甲、王乙兄弟俩为其父各投资250O元开店达成协议。王乙的投资额由王甲原小店的投资中冲抵2500元,以冲抵王甲债务,但未记入协议中。后来,王乙以协议为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王甲及父母均向法官反映了事实真相,但王甲不知如何申请举证,导致王甲承担证据失权的后果。 2、2000年8月,张某与梁某将合伙做羊绒生意  相似文献   

2.
事纠纷是平等主体间的纠纷,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了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对其答辩理由反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第三人对其提出的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不举证要负担不利于自己的判决乃至败诉的后果,原告的证据充分,被告反驳举证不足以所对抗的原告胜诉。被告反驳举证充分,原告再行举证又不足以对抗的,被告胜诉,双方当事人举证都不充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样,作为民事案件的代理人…  相似文献   

3.
举证责任不能倒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举证责任倒置免除原告的举证责任和举证责任直接由被告承担都是缺乏根据的。无论刑事诉讼、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均不能倒置。举证规则就是举证责任客观规律的法律化。举证的基本规则,包括原告先行举证规则、原告胜负未定规则、被告一般不举证规则、举证责任有条件转移规则。举证责任倒置把举证规则彻底破坏了,其实质就是违反了客观规律。废弃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4.
举证时限,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权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期间制度。民事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属于指定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确定。  相似文献   

5.
继母在离婚后能否要求继子承担赡养义务?尤煦1979年,张某(男)和王某(女)离婚,10岁婚生子张文跟随张某生活,王某承担部分抚养费。1980年,张某和陈某结婚,婚后陈某和张某共同抚养教育张文,直至1989年张文参加工作。1992年,张某与陈某离婚同王...  相似文献   

6.
举证时限制度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效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期间制度。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举证时限制度,民事诉讼实践中延误举证而延滞诉讼现象的大量存在,妨碍了程序公正的实现,诉讼效益的提高。  相似文献   

7.
举证时限,是指控辩双方向法庭提交证据的期限。如果控辩双方中一方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进行举证,就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也因此承担不举证的不利后果。在举证时限内不举证的不利后果就是以后再提出该证据不会被法庭认可。规定举证时限,一般认为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能提高司法效率。刑事诉讼中,存在着诉讼拖延、懈怠、超期审理、案件久拖  相似文献   

8.
[案情]2003年8月24日,张某放学骑自行车回家,靠左边行驶,与迎面靠右边骑自行车的尤某相撞,造成左肩锁骨完全性骨折,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四甲级,花去医疗费8500元,尚需继续治疗费1500元。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尤某赔偿其医疗费等费用1万元。起诉前,张某已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某支公司领取了赔偿金5500元。被告辩称:原告靠左边骑车违反交通规则,即使其有责任也应先扣除张某己领取的保险理赔款之后再承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靠左边行车是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承担次要责任,但张某从保险公司获得的保险赔偿金不能扣除,…  相似文献   

9.
检察机关的公诉部门承担着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起诉和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等具体工作任务,还发挥着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的职能作用。当前我国当事人主义的刑事审判方式下,审判人员以居中裁判为主,公诉人承担着当庭举证的责任,办案质量和举证效果直接影响能否被告人定罪判刑。由此可见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成为公诉工作的重要环节,而公诉人的举证又成为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工作的核心。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正确认识和重视公诉人举证活动的重大意义和“胜诉”的技巧。  相似文献   

10.
《法庭内外》2011,(8):55-55
行政诉讼虽由被告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但并未排除原告的举证权利及个别情况下的举证义务。丰台区法院对近年来行政诉讼原告举证情况进行调研,发现原告举证存在四大误区,容易模糊争议焦点影响庭审进程,且在证据不被采纳或者败诉的情况下易对法院产生误解或质疑而引发涉诉信访。、  相似文献   

11.
[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男,23岁,无业。张某与女青年赵某于2001年3月相恋。2003年3、4月间,张某搬到赵某(丰台区南顶村)家中,二人开始同居,生活费用由二人共同承担。期间,张某获知了赵某的储蓄卡、存折及赵某的母亲送给赵某的4万元国债的密码。2003年8月间,张某与其同事王某迷恋  相似文献   

12.
郭建忠  穆小萍 《陕西检察》2000,(2):31-33,37
刑事诉讼法对庭审方式进行改革后,辩双方对抗性大大增强,公诉人承担了指控犯罪的全部举证责任。如何进一步加大举证力度,增强举证效果,即关系到能否,顺利实现公诉主张,及时准确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也关系到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笔者结合庭审实践,就举证工作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相似文献   

13.
关系合同理念下公司僵局诉讼机制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案例提示案例一:原告张某和被告李某2001年11月订立合作协议共同收购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登记中张某和李某双方各占50%股权,张某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财务经理,李某担任总经理,公司注册登记资料中未设监事。但其中收购的费用实际均由张某承担(对此,张某有充分的证据)。公司经营1年后,被告李某以方便公司经营为由要求原告张某将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转由其担任,在张某同意后,双方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不久以后,李某就免除了张某所担任的财务经理职务,并拒绝张某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某拒绝交出财务章,原被告双方处于僵持之中。2003年3月原告起诉到法院请求:1.解除合作协议;2.追索被告李某应承担的收购  相似文献   

14.
探析举证时限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称《若干规定》)的颁布,可谓见仁见智,仅就举证时限的规定,笔者认为尚有许多缺憾和不足,比较大陆法系国家几种举证时限的做法。《若干规定》的不足及不适合我国国情之处是十分显见的。一、举证时限与举证责任举证时限与举证责任既相区别,又相联系。举证时限解决的是在“适当的时候举证”和应当“及时举证”。而举证责任则解决的是谁应当举证或在什么情况下谁提供证据的问题。通行的做法是“谁主张、谁举证”“不举证、则承担不利后果”。举证时限包含于举证责任中,举证时限则是在举…  相似文献   

15.
举证时效制度,是指法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举证,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该期限内举证的,可在举证期限届满以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但有证不举或逾期举证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对逾期举证不予采信的一种制度。本文将要探讨的仅限于民事、经济诉讼中设立举证时效制度的问题,当前,人民法院正着力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的改革,该项制度的设立当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我国对民事诉讼举证制度的重要改革及意义自1991年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以来,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经济案件中…  相似文献   

16.
云凤清 《内蒙古检察》2004,(2):23-23,34
举证时限制度,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未在法律规定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其主张的有关证据材料,即丧失提出该证据的权利,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法律后果的一种诉讼制度。举证时效制度是举证责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它通过时间上的限定,对当事人提出证据的权利进行合理限制,给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一种外来的时间上的和不利后果上的压力,能够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举证责任,为求得胜诉而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并及时向法院提出其所拥有的全部诉讼证据,为法院顺利开庭集中审理提供了充分条件。当事人若不在限定的期限内举证,将失去证据的提出权和证明权,即承担举证责任的败诉风险,举证时限从而成为是否承担不利裁判风险的临界点。  相似文献   

17.
举证时效制度,有的学者也称之为举证时限制度或限期举证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应证据,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举证则须承担诉讼不利的法律后果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及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对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其在合理期限内提交;当事人提供的证人在人民法院通知的开庭日期,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由提供该证人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在第二审中,一方当事人提出新…  相似文献   

18.
行政诉讼法对被告负举证责任、举证的时限以及拒不到庭可以作缺席判决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审判活动中,绝大多数的行政机关都能依法举证和出庭应诉,但也有个别行政机关不举证、不出庭,或只提交部分材料而拒不到庭。笔者认为,被告不履行法定诉讼义务的,应承担败诉的...  相似文献   

19.
李勇 《中国公证》2011,(5):52-54
证据的采集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中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显著,越来越受到重视。特别是人民法院民商审判制度改革后.“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使得当事人在举证中所担负的责任更加重大.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及证据能否被人民法院所采信.直接关系到案件成败。当事人在诉讼中举证不力或举证不充分往往是因为当事人自己因各种原因不能将证据保存、固定下来,导致证据灭失,从而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或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20.
民事举证时限制度初探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举证时限制度是举证责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意义在于明确法院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是一定期间内所提供的证据。西方各国确立的“证据适时提出主义”是值得借鉴的,举证时限制度在实现程序公正、提高诉讼效益和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体系等方面均具有较高的价值。本文认为我国建立举证时限制度宜采法定期间兼指定期间;原则上应以开庭审理之期日作为法定的举证时限的终点;逾期举证通常承担证据失效的后果,但法庭对逾期举证具有酌情采纳的权利;举证时限制度与法官的职权调查制度是不相容的,故应适当限制职权调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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